【大紀元12月21日訊】不久前,《民主中國》發表了楊光先生的大作《論中國的中央權威》。文中指出「中國似乎是一個特別離不開中央權威的國家。」文中強調指出:「任意干涉個人、社會和地方性事務的過大的中央權威將有利於專制獨裁而不利於自由民主、有利於掌權者為私利恣意妄為而不利於無權力者的人權,這是無疑的。」我認為楊先生的觀點很有道理。從楊文可以繼續追問:國家是幹什麼的呢?它本身就是目的嗎?
一、什麼才是國家的本質?
國家的作用跟國家的本質問題緊密相連,而探討國家的本質又往往跟國家的起源問題聯繫在一起。
在人文社會科學中,探討一種事物的本質不外乎兩種方式,一種是走規範化的道路,說這個事物應該是怎樣的;一種是走實證的道路,說這個事物實際上是怎麼樣的。簡單地說,前者關注應然,後者關注實然。在古代,前一種思維方式更為流行,但到了近代,科學主義思潮興起,前者往往被認為是形而上學的了,雖不能說完全拋棄,但至少已被逐出了「科學」的範圍,成為一種「意見」或「說法」。
在國家的本質問題上,概括起來,主要存在著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國家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正義,國家是為整個社會服務的。這種觀點源自古希臘的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並成為近代西方世界的主流思潮。愛因斯坦在《主權的限制》一文中開宗明義地的寫道:「讓我從一個信條講起,這信條是:國家是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為國家而生存。對於科學也是這樣。這些都是老生常談,凡是把人本身看做是人類的最高價值的人都是這樣主張的。重複這些話,我本來是應當有所猶豫的,要不是因為它們經常有被遺忘的危險,尤其是在目前這個規格統一化和定型化的時代。我認為國家的最高使命是保護個人,並且使他們有可能發展成為有創造才能的人。」按照這種觀點,不為人民服務的國家自然是不合法的,人民有權起來反抗。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國家是一群人統治另一群人的工具,最典型的是馬克思主義的說法: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統治階級總想維護現政權,而被統治階級總想奪取政權,這種鬥爭就構成了人類自有國家以來的歷史。
從「科學」的角度來看,後一種觀點似乎更接近事實,而前者則太理想化了。套用前面的分析框架,前者說的是國家的「應然」,後者說的是國家的「實然」。但我們能否因此就說前者是錯誤的呢?
不能。因為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是有區別的,社會科學不能完全排除規範的因素、排除價值判斷。社會科學的真理觀勢必是實用主義的,即看一種觀點是否符合人類的利益,它不僅關注真,還要關注善和美。比如說對人的認識,如果我們說「人就是能直立行走,擁有比一般動物高得多的智慧的一種高級動物」,這當然也沒錯,但這樣就夠了嗎?有一個用來罵人的成語——「衣冠禽獸」,其實從科學的角度來說,哪個人不是衣冠禽獸呢?當我們罵一個人「簡直不是人」的時候,那麼很顯然,我們對「人」的定義有一個超出實證的標準。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國家是由人們自己組織起來以維護各人的權利及全社會的共同利益為目的、並因此而掌握公共政治權力的一種組織」,這一定義就具有了很大的真理性。只不過國家的這一本質是一個逐漸實現的過程,需要我們不斷去爭取而已。也就是說,我們對國家的定義不能僅根據它的過去,而更要著眼於它的未來。
二、國家是怎麼產生的?
在科學研究上,很多人採用發生學的方法,即從一種事物最初是怎麼產生的來認識它的本質。對國家本質與目的的認識也往往跟國家的起源問題聯繫在一起。關於國家的產生,主要有這樣三種觀點。
一是君權神授論,此論已基本成為歷史,就不必細說了。
第二種是近代頗為流行的社會契約論。這種觀點認為,在國家產生以前人們處於自然狀態中,並擁有一些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由於人們在自然狀態中生活不方便或不安全,為了生活得更好,因而相互訂立社會契約,交出自己的部分權利,由此組成了國家。由此可見,國家實際上是自然狀態下的人們按照理性原則形成的社會契約。這種觀點的言下之意是,國家的主權來自人民,國家應該為人民服務。因此它成了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制統治的重要思想武器。但它只是一種合乎情理的假設,卻缺乏歷史事實的根據。
第三種觀點則認為,國家是爭權奪利的產物,最典型的是馬克思主義的看法: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在國家產生之前,社會處於原始社會末期的氏族社會階段,氏族成員之間休戚與共、完全平等,實行原始民主。但隨著氏族之間的聯合或兼併,氏族擴大為部落、部落聯盟,原有的管理體系已難以適應新的形勢;另一方面,隨著私有制和階級的出現,氏族成員之間的利益急劇分化,矛盾加劇,氏族社會原有的公共權力及其組織體系失去了權威性,社會面臨解體。這時候,處於優勢地位的一方(即馬克思主義所說的奴隸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就創立了國家。這就是恩格斯所說的:「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該緩和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
根據考古研究,後一種觀點更符合歷史事實。但它能否完全推翻社會契約論呢?不能。因為社會契約論解決的是所有國家的合法性問題,而階級鬥爭起源論則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它使得國家始終處於一種「名不正、言不順」的境地。當然,這有一個好處,那就是它說明了國家的產生並無什麼神聖性可言,不僅直接推翻了封建統治者所宣揚的「君權神授論」,並且還戳穿了少數統治者宣揚自己代表全國人民的謊言,從而為人民的革命行為提供了理論依據。但它也有一個致命的缺陷,不僅在於階級鬥爭說易於誇大國民之間的矛盾從而不利於國家的穩定,更在於它可能演變為一種庸俗的流氓哲學並成為實行專制的借口。
「槍桿子裡面出政權」,這是階級鬥爭起源論的現代版本。當然,縱觀古今中外的歷史,它確實是經驗之談。但它的隱患在於,它完全沒有提到民意的因素,好像國家政權只是少數有實力(尤其是武力)者爭奪的對象,至於普通民眾,則只能消極地充當被統治者,而沒有一點發言權。
其實這還是小事,因為它解釋的只是國家的產生,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實。問題在於,如果執政之後仍然沿用這種邏輯,那就太可怕了。「國家本來就是這樣的嘛!別的國家不說專政,那是他們虛偽。我就是要專政!你能怎麼著?」
槍桿子裡面「出」的政權,不應該再靠槍桿子來維持。如果在執政之後,不能還政於民,而是主要依靠暴力來維持自己的統治,那麼這樣的統治就始終沒有合法性可言,就只能等待著下一次「革命」的到來。古代的統治者尚且懂得:「馬上得天下,但不能馬上治天下。」今人莫非還不如古人?
三、國家是手段還是目的?
在黑格爾那裡,國家代表著一種絕對精神,不僅具有不容侵犯的主權,而且具有高度的神聖性。因此在他那裡,國家本身就是目的。當然,他所說的國家是一種理想的國家形式,跟歷史上的那些國家不可同日而語。
但在多數思想家看來,國家都只是一種手段而已。不僅社會契約論者這樣看,馬克思主義也是如此。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只是階級統治的工具,而且歷史上的多數國家都是少數壓迫多數的國家,都是「惡」的。有些思想家認為國家是一種「必要的惡」,但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不僅是惡的,而且不一定是必要的,在未來的「共產主義社會」,國家將不復存在。如果要問,在極權主義和無政府主義這兩者之間馬克思主義更靠近誰的話,那麼可以說,它更接近無政府主義。
可是,在實踐中,馬克思主義卻蛻變成了極權主義。這是怎麼回事呢?
一方面,這是列寧的「功勞」,他對馬克思主義作了一定的改造。另一方面,則與馬克思主義本身有關。首先,馬克思跟隨盧梭的足跡,把「人民」整體化,遠離了個人主義的立場。又由於強調階級鬥爭,把人都階級化了,這就使得「人民」更加具有了戰鬥性,與戰鬥性相伴而來的必然是侵犯性。當社會主義國家成立後,雖然從理論上說,國家已經是為人民服務的了,與社會契約論已差不多,但由於走的是整體主義路向,把社會和人民視為一個同質的整體,而且還依然存在著「敵人」,所以,這就打開了一條通向極權主義的道路。其次,馬克思雖然把國家當作工具,但是,他賦予國家的職能太多了,從而使得國家的權力太大了。尤其是經濟上,由於要實行公有制和計劃經濟,所以國家包辦了一切。而一旦公民在經濟上失去了獨立性,那麼政治上和思想上還能有什麼自由可言呢?
四、國家應該做些什麼?
根據前面的分析,國家的作用與國家的本質直接相連。它可以從「應然」(應該怎樣)與「實然」(實際上是怎樣)兩方面來理解。雖然從歷史上看,多數國家政權只是為少數人服務的,但這種政權的合理性始終是令人懷疑的,因而它們的壽命也不會長久,最後總會被起義或革命所推翻。所以,就連統治者自己也不得不宣揚國家是為人民服務的,比如說我國古代的封建統治者也承認「國以民為本」。 馬克思主義雖然認為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但它並不認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它還革什麼命?所以,馬克思主義當然也是認為國家應該為人民服務的。
陳獨秀曾經說過:「國家不過是人民集合對外抵抗別人壓迫的組織,對內調和人民紛爭的機關。善人利用它可以抵抗異族壓迫,調和國內紛爭。惡人利用它可以外而壓迫異族,內而壓迫人民。」國家可以為善,也可能為惡,這當然是對的。但如果僅僅將為善還是為惡歸結為「善人」和「惡人」,那是不夠的。
歷史上有過很多雄心勃勃的理論,有過很多一心想為人民造福的「善人」,結果卻帶來了巨大的災難。所以,光有美好的初衷是不夠的,關鍵是要弄清國家應該怎樣為人民服務?哪些是國家應該做的?哪些是它不應該做的?
在這個問題上,主要存在著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國家應該無所不包,國家的目的是追求至善。這種觀點可以稱為「至善論」。比如亞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學》的開篇中,提出:「一切社會團體的建立,其目的總是為了完成某種善業。既然一切社會團體都是以善業為目的,那麼,政治團體(城邦或國家),作為社會團體中最高而包含最廣的一種,其所追求的善業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廣的。」他的老師柏拉圖在《理想國》中則主張由國家安排人們的一切,包括結婚和生育。
第二種觀點則可稱為「除惡論」。它認為,國家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追求至善(追求的結果往往恰恰相反),而應該是除惡,即防止罪惡。比如說波普爾認為:政治的目標應該是「努力消除具體的罪惡,而不是要試圖實現抽像的善。不要謀求通過政治手段來建立幸福。要把目標放在消除具體的苦難上。」奧克肖特也說:「政治是在現有行動路線中選擇最小之惡的藝術,而不是人類社會追求至善的努力。」
這兩種對國家作用的不同看法直接影響到對國家權力的看法。根據「至善論」,國家當然應該擁有極大的權力,包括為全國人民確定理想、指出方向、制定道德規範、發展經濟、實現公正等,更不要說懲罰犯罪了。這種觀念從根本上說是把人民的幸福寄托在少數英明的領導者身上,如柏拉圖主張的哲學王的統治,而對廣大人民群眾缺乏信心。「除惡論」者則相反,他們對國家權力的行使者缺乏信心,認為權力總容易被濫用,因此主張多數事務由人民群眾自己做主,國家應該盡量少干預。他們認為,國家只是一種必要的惡。比如波普爾說:「國家儘管是必要的,但卻必定是一種始終存在的危險或者(如我斗膽形容的)一種罪惡。因為,如果國家要履行它的職能,那它不管怎樣必定擁有比任何個別國民或公眾團體更大的力量;雖然我們可以設計各種制度,以使這些權力被濫用的危險減少到最低限度,但我們決不可能根絕這種危險。相反,似乎大多數人都將不得不為得到國家的保護而付出代價,不僅以納稅的形式,甚至還以蒙受恥辱的形式,例如在橫行不法官吏的手下。」在這種觀念下,國家應該相當於一個守夜人,即主要維持社會治安,最多再做一個公正的裁判,來保證規則的實施,從而保證比賽的順利進行。「管得越少的政府越是好政府」,就是這一派的名言。
確實,國家權力的作用影響巨大而深遠,它往往施加於其作用範圍內的全體成員,而且其影響難以收回。這些都決定了國家權力的運用必須理性和慎重。「至善論」容易使國家權力過大,失去制約,從而侵犯公民個人的權利。不過,「除惡論」對國家的看法恐怕又過於消極,一味依賴自由競爭,很難保證社會的全面發展及社會公正的實現。
那麼,國家應該為公民們做些什麼呢?
首先,國家應履行保護功能——保護公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保護公民不受無端侵擾,防治自然災害等。在原始社會中,人與人之間容易發生相互爭鬥,每個人都有可能侵犯他人或受到他人的侵犯。進入國家以後,個人的安全受到公共權力的保護。每個人懲戒他人的權利轉讓給了國家。個人不再擁有直接處置他人的權利,而只是享有就法律的處罰規定提出意見的權利以及訴諸法律的權利。公民直接伸張正義的夢想只能到武俠小說中去尋找了。
不過,並不是在任何國家中公民都能得到妥善的保護。暴政對個人的生命和身體的侵害遠比私人間的侵害要嚴重。因為此種侵害往往是有組織的、大規模的而又無法躲避的。個人之所以成為國民,原本希望國家能夠減輕私人間的侵害,提供更多的保護。然而,在暴政國家,不僅私人間侵害難以避免,而且來自國家的侵害更為嚴重。因此,即便成為國民以後,人的自我保護權利並未完全放棄。對於私人間的侵害,個人享有正當防衛的權利。對於來自國家的侵害,個人享有抵抗和要求賠償的權利。
其次,國家應履行提供公共物品與公共服務的職能。這是因為很多公共事務如修建公路和學校等僅靠公民個人難以解決,而且這類事務若純由私人來管理也難以保證公正,所以主要由國家來做。國家應提供給公民的不僅是消極性質的保護,還應把社會安排得有利於每個公民去發展自己。這除了要讓公民有廣泛的自由權利和平等的參與權,還要求有發達的教育、文化及交通設施等公共產品。比如說,當代國家應該注意改善交通狀況和保護自然環境、實行義務教育等。
那麼,國家為什麼能做這些事呢?其資金來源其實主要是人們的稅收。也就是說,公民是納稅者,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是由公民們養活的,國家所做的一切善行都只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而已,是應該的。所以,作為公民,除了切實履行好自己的義務之外,用不著對國家與政府感恩戴德。而且,我們還應該睜大眼睛,以防政府官員將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私。國家資金應該合理使用,絕不允許少數官員以公共建設的名義中飽私囊。為了做到這一點,除了加強國家機關內部的相互監督之外,廣大公民也應該積極行使自己的監督權利。
三,國家應履行維護社會公正的職能。這包括維護經濟和政治領域的公平競爭,還包括通過再分配來調節收入差距,防止兩極分化。個人享有生活保障權,而國家則負有提供生活保障的義務。國家的社會福利政策、社會保障政策和財經政策直接影響到個人生活保障權的實現。在現代社會,國家對資源的再分配權力越來越大。不過,如果國家掌握的資源過多,國家的再分配權力過大,那就可能會抑制競爭,使個人產生依賴思想,影響經濟的活力。
所以我們應該正確理解公正的含義。有的人認為公正就是要實現完全的平等,最好是平均分配。這種平均主義思想無疑是非常有害的。因為每一個人的天賦及努力程度不同,所以結果也應該有所不同。那種只追求結果平等的思想是懶漢的思想。這種想法會使得個人完全依賴於國家,使個人喪失獨立性和進取精神。作為公民,我們應該擺脫傳統的依附思想,樹立獨立型人格。我們所要求於國家的,應該是為我們提供充分的發展機會和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至於結果,主要在於我們自己的奮鬥。
最後,國家與發展經濟的關係。有很多人把發展經濟當作國家的主要職能,其實這是錯誤的。發展經濟主要是民間的事。經濟學上早已證明,由各個獨立的經濟主體之間進行自由競爭比由國家來安排生產要有效率得多。政府致力於發展經濟,用中國的古話來說,那叫「與民爭利」,必然會阻礙經濟的長遠發展。國家要想促進經濟發展,主要應致力於為經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政府應該當好服務員和裁判員,而不是直接去當運動員。
當然,在後發國家經濟發展的初期,國家在經濟發展中起主導作用是情有可原的。但這不能成為一種常態,否則,勢必尾大不掉、腐敗叢生、積重難返,成為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嚴重阻礙。
所以,國家存在的合理性就在於為全體國民服務,但是,要避免政府假服務之名行專制之實,那就必須劃定政府活動的範圍,否則,未受其利,反受其害。
2006年12月
──原載《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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