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9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11月29日報導)天津電視台報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前任檢察長李寶金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被中紀委開除黨籍。
中新社稱,李寶金在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天津市政法委副書記、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影響,為數家企業牟取利益,索取錢款數百萬元人民幣﹔挪用巨額公款給他人使用,濫用職權,向外單位人員支出賬外公款數百萬元﹔違反財經紀律,私設賬外賬,涉及金額巨大。此外,李寶金還犯有生活腐化錯誤。
中央紀委常委會認為,李寶金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挪用公款及濫用職權問題,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中央批准,李寶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