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批陳光誠案一審不公 評論指法內外皆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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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丁小採訪報導)參與陳光誠案二審的法官星期三向記者表示,中級法院是以一審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環節,影響公正為由,作出發回重審的裁決。在各方讚賞司法部門這一裁決的同時,有分析認為,該案轉折是由法外因素左右。

山東盲人維權者陳光誠案的上訴庭--臨沂市中級法院,經過書面審理,本週裁定該案一審判決無效,發回沂南縣法院重審。記者星期三致電沂南縣法院,負責傳達該判決的盛(音)法官證實了消息—-

記者:請問是由你負責陳光誠案重審麼?

盛(音)法官:這案子現在剛發回來,還沒定這一塊。

記者:什麼時候再開庭?

盛(音)法官:這塊都不清楚。

記者:這案子發回重審的理由是什麼呢?

盛(音)法官:具體我也不清楚,因為剛發回來。

記者:但是發回重審的判決書上應該有寫理由呀?

盛(音)法官:這一塊我具體也不清楚。

陳光誠的律師直到星期三還沒有收到判決書。記者隨即致電臨沂中級法院詢問發回重審這一裁決的理由,參與了陳光誠案二審的一位法官告訴記者—-

二審法官:簡單跟你說,這案子一審在辯護人安排方面,不完全按照法律規定,這樣對公正審判會產生影響,就以這個理由給發回重審了。

陳光誠案一審時由官方指派辯護律師,當事人陳光誠庭上強烈反對。按照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下應立刻休庭,擇日再審。然而沂南縣法院當時不予理會繼續開庭,更在沒有辯護、質證的情況下,宣判陳光誠罪名成立,判刑四年零三個月。

依據法律規定,發回重審,相當於再度一審,被告如就判決不滿,仍有上訴權。

積極參與營救陳光誠的北京政法大學法學博士滕彪,星期三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希望沂南法院重審程式能公平依法—-

滕彪:原來一審判決有太多程序上違法的地方,按法律規定必須要發回重審。現在我們還不知道沂南縣法院會怎麼判,有可能在程序上做出一些補救。但我們希望他按照法律程序認真對待這個案子,我們認為陳光誠所做的事情都是合法的,應該立刻無罪釋放。

而關注陳光誠事件的北京人權人士胡佳認為,種種跡象顯示,陳光誠一案的轉折,是由法外因素主導,他說—-

胡佳:無論是沂南縣人民法院還是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它們根本在這個事件上沒有決定權。沂南縣人民法院根本沒有權力調動員警抓捕那些到沂南聲援陳光誠的朋友,尤其是各省市的國保人員,到那裏把張鑒康、鄧永亮等人解送回去。這是整個中共政法委體系,還有國家公安部在這裏操縱的。

表面上看是臨沂市中級法院發回沂南縣法院重審,實際我認為是中共政法委系統、公安部門作了一個調整,一個向建設性發展的轉變。這是頭一次在官方口徑中,承認在陳光誠的整個事件過程中存在違規。它決不會自己做出這樣轉變的,這個轉變是來自於國際社會,比如說海外的主流媒體持續的關注。

為弱勢群體維權,有「赤腳律師」之稱的陳光誠,因揭露臨沂計劃生育黑幕,去年9月起被官方軟禁。今年6 月被以故意破壞財物,聚眾擾亂交通罪起訴。事件引起國際關注,人權組織、民間團體、海外媒體紛紛呼籲中共有關當局停止對陳光誠的迫害,而西方民主國家也曾就這一事件向中共施壓。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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