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跳槽:到對手公司臥底刺探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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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年底是跳槽時節,不少職場人開始算計拿了年終分紅就另謀高就;到對手公司去做“臥底”,刺探經驗情報的另類跳槽也在悄然進行。專家表示,現實版的“職場無間道”風險較大,輕則損毀聲譽,重則觸犯法律。

據北京晨報11月17日報導,某公司職員張明(化名)最近接到老闆佈置的一項特殊任務:應聘對手公司的某大部門經理職位。 “老闆跟我說清楚了,我去主要是瞭解對手公司 的運作和管理機制,帶經驗回來,不用干盜竊商業機密的事。”

老闆許諾,三個月後,張明回到原公司將得到升職提薪等獎勵。這段時間內,張明不僅可以領取對手公司的工資,原公司也會照常給他發月薪。

按照計劃,到競爭對手那裏,一切按照正規入職手續辦理,三個月試用期滿,張明可提一個對方不能接受的待遇要求,從而被辭退後再回到原公司。

某單位人力部門的招聘負責人說,“這種臥底行為,在操作上很容易實現。”,公司很願意聘用對手公司的員工,“因為公司規模相似,跳槽員工上手 會很快。”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勞動人事方面的任律師認為:“只要不對外公開且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包括公司的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等都屬於該單位的商業秘密。 張明這麼做,就是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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