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總書記、吳委員長、溫總理
中共中央辦公廳、全國人大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
農業部、建設部
李書記、陳省長
陝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
袁書記、孫市長
西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
國內外各新聞媒體
我們是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星火村村民,我們用血淚控訴西安市新城區政府恣意踐踏法律、無視社會穩定和公民及集體的合法權利,暴力強行拆遷我村民賴以生存的村辦企業秦林商業街的罪惡行徑。2006年1月13日、15日晚,新城區政府秦林路拓寬指揮部和新城區執法局官員帶領100多市容管理人員和僱用的200多個打手,手持鐵棍、木棍,護衛3台挖掘機強行將秦林路挖開,致使交通和正當合法的經營完全中斷,村民的生路受到嚴重威脅,權益受到公然粗暴的侵犯。
一、秦林商業街概況
秦林商貿中心秦林商業街是我村集體企業,是位於西安市新城區長樂中路北側的一個大型綜合批發市場。是1992年經土地部門核准建設,經工商行政機關登記註冊的合法經營機構。建築面積6600平方米,商業用房共三層261間,現有商戶300餘戶,商業經營人員2000多人。自1994年5月18日正式開業以來,每年實現商品交易額達43500萬元。每年向國家上繳稅費940萬元。12年來,已累計上繳稅費12200萬元。該企業既是我村村民賴以生存的主要經濟來源,也是經過12年發展已成為輻射西北五省及豫西、晉西南的經營家電、五金、燃氣具、文化用品、日用品的商業街區。由於其商業橋頭堡的地位和其在地區經濟發展中的品牌效應,秦林商業街已在國內外及港台客商、大企業集團、民間社團和本地民眾中具有很大的影響。每年為社會創造著4500個就業機會,同時也帶動了周邊租賃業、餐飲業、建築業、裝飾裝潢業、廣告業、物流業、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報刊媒體業的發展,不但為國家和地方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而且自身的商業價值包括地產、房產、無形資產、商業價值的附加值等已累計超過2 個億。
二、新城區政府違法行政暴力拆遷行徑令人髮指
1、採取違法突襲方式旨在首先破壞商業街正常經營環境
新城區政府秦林路拓寬指揮部這次違法強行拆除的秦林路以及路西側的門面房,佔地面積有4.8畝。這4.8畝土地使用權歸星火村集體所有,星火村現在還有這塊土地的所有證,任何一級政府和任何單位從未徵用過,秦林路以及路西側的門面房及其配套設施都是星火村出資興建的,共耗資2500多萬元。
2005年12月19日上午,新城區政府在不公示有關批文、不告知、不協商的情況下,授意其區城管執法、規劃、建設、工商、街辦等職能部門突然闖進秦林商業街,沿街張貼《新城區關於秦林路拓寬建設工程的有關事項的通告》(新政告字[2005]7號)20餘份,並在商業街的建築牆體及商舖房門上噴塗「拆」字字樣30多處。是日下午,新城區執法局又滿街貼出標語並安排「執法」宣傳車巡迴廣播,要求商戶無條件搬出,房屋自行拆除。採用高壓突襲方式,首先違法形成必慾拆遷的既定事實,既無視並剝奪我村集體及所屬企業的合法權利,又迅速引發市場混亂。這一行為,直接違背了《西安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第六條、第十四條關於拆遷單位必須持有並公示相關拆遷資質和用地證書的規定,及《西安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辦法》第七條「拆遷人、被拆遷人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簽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方可進行拆遷……」的規定。同時也完全背離《土地管理法》及《西安市土地徵用條例》第二章中關於征地程序的規定。
2、非法強行收繳商戶營業執照,迫使市場未拆先死
2005年12月20日下午14:10分,新城區政府又在秦林商業街掛出「堅決拆除秦林街」的橫幅數條;14:30分執法局工作人員開始闖進沿街經營單位大肆收繳商戶店內商品;15:30分,新城工商分局開始強制收繳商戶的合法營業執照,勒令商戶停止營業立即搬離。其行徑嚴重違犯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第17條、18條:「登記機關作出撤消、註銷登記決定的,應當發給申請人撤消或註銷個體工商戶登記決定書」的規定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39條「凡擬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營業執照、許可證及較大數額罰款處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及復議的規定。
3、採取打砸手段摧毀商業街合法設施意在迫使廣大村民和商戶淪喪合法權利,在非法暴力面前屈辱就範,
2005年12月21日晚20:00分,新城區執法局150餘名工作人員在未告知我村及秦林商貿中心和廣大的情況下,乘天黑無人之機,闖進秦林商業街,動用挖掘機對沿街經合法審批登記的40個價值50萬元的廣告牌全部拆除搗毀,使沿街商戶門頭牌匾、電路、商舖、房門等普遍損毀。2006年1月13日夜,又趁黑夜動用400餘人及工程機械徹底毀壞了我村投資數百萬元建成的商業街道路及設施,挖溝封路、推土封門,致使一條繁華的商業街一片狼籍,徹底毀滅。
三、新城區政府惡劣行徑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新城區政府的行徑嚴重違反《憲法》及相關法規,嚴重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嚴重踐踏人權,嚴重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
2005年12月19日以來,秦林商業街的商戶紛紛圍堵我村村辦企業秦林商貿中心辦公樓和我村村委會辦公樓,紛紛要求我村退還房屋租金,承擔賠償責任及進行商戶的安置。300餘商戶及3000多從業人員聲稱如政府和我村不妥善解決,他們將去省委市委靜坐、遊行,甚至採用上吊、跳樓自盡、破壞等極端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和權益,秦林商業街地區形勢一片混亂。
人們從新城區政府的行徑中,哪裏還能感受到法制、公正、人權。那些為政績,為「形象工程」而不擇手段的官員們,心裏哪還有百姓的死活、有社會穩定這個大局。基層政府為「發展」“開放」所普遍採取的強盜伎倆,胡總書記、吳委員長、溫總理、賈主席知曉否?陝西省李書記、陳省長、西安市袁書記、孫市長知曉否?全世界知曉否?反正全國人民心裏清楚!
四、強烈要求
1、緊急呼籲各級黨政領導機關有良知、有法念的領導,合理使用人民賦予你們的公權力,立即阻止新城區政府的違法行為。
2、責令新城區政府嚴格依法依規拆遷建設。
3、追究有關觸犯法律官員的法律責任。
4、依法賠償因新城區政府違法行為給我們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我們別無所求,只求安穩地生存。我們不需要恩賜,只需要法制的保護。我們不尋求非理性的維權方式,但為生存,我們可能不得不採取非理性方式,大江南北,當今天下,官逼民反的事例還少嗎?
我們企望活下去,我們急盼權益得到法律保護。我們不知道天下有沒有清官、民官佑民護法。
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星火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