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日訊】從曹的律師處得到二份檔:[關於曹天予一九六四年定為反動學生問題的復查報告]和[對曹天予問題處理的請示報告黨發[79]194號].這倆份材料,到目前為止,北大一直拒絕給周國平方的律師看。
文件是七九年的,其中引用了63年有關X的材料。在今天,有關X的材料奇缺的情況下,這是一份重要的文件,有助於弄清當年的真相。但這二份材料有嚴重的問。不只是檔中有錯誤,而且是有意的製造的錯誤。
文件是回覆曹的申述的。結論是:1應維持原結論,不予改正[一九七九年六月日]2.為此我們建議撤銷其「反動學生」和勞動教養三年的處理決定[一九七九年七月十八日]
時隔了一個月,從不予改正到建議撤銷。但有一處二檔是共同的,即對曹。63年的評價。
曹的申述是,64年整他時對他63年事,北大整錯了他。他對63年他的問題的性質的評述是;[曹天予在申訴中說:在X小集團的問題上,公安部的同志宣佈:「曹天予有功無過,免予處理」。]
我認為這個說法基本是準確的。但北大不論是不予改正的,還是建議撤銷的,都不想認錯。為此,檔中出現了明顯的漏洞。
文件引用了:「白浩同志還說:「對X小集團的處理,拘留四人,勞改二人,勞動鍛煉一人,寬大釋放一人,其餘人由各單位處理或勞教、批判教育、傳訊等」。否定了說過「曹天予有功無過,免予處理」的話。」
白浩是X一案的主審,我們的勞教是他宣佈的。他不可能不知道,對X小集團的處理,根本沒有一人勞改。這裏,也不是一個字的筆誤或口誤。從下文看[單位處理或勞教]重點是說曹的勞教不是北大,而是公安部的責任。這是站不住腳的,先不說有功無過,63年的免予處理,是不爭的事實。
文件涉及到,63年有關X的問題是。一直是用:[據郭世英揭發交代:。。。曹對上述問題都作了內容和情節大致相同的交代].給人的信息是郭世英是揭發者,曹是交代者。這同樣是北大不肯承認當年整曹是錯的,不肯承認曹才是揭發者,不肯承認曹在63年是有功無過。
但事實是太清楚不過了,請看,郭世英的材料寫於1963年6月11日,曹天予的材料是1963年5月20日,前後日期使郭世英是揭發者的指控不能成立。就二人談話內容完全一致,時間上,曹比郭早了二十天到一個月,那一個人應是揭發者?地點上,郭在監獄,由持衝鋒槍的解放軍押解下的審訊。曹兩次[5。10。和5。20。]都在臨湖軒,那是北大校長接待客人的地方。曹已經是和公安部的人員:[要我談自己的看法、評價],那麼,在公安部的眼裏,誰是揭發者,誰又是被揭發者?
北大在引用材料時,也是為了目的,各取所需。同樣是引用郭世英的話,當想不予改正時,有:[六三年三月三十日曹天予與郭世英說話時,還鼓勵郭「把X搞下去」。]
當想建議撤銷時,又有:[幾次要求我悔過自新,要我不要和組織搞僵了,要改變做法,認真讀書」。「二月二十七日……曹提出要把‘X’停了,……]
如是二月二十七日,把X搞下去。三月三十日,曹提出要把‘X’停了還說的通。這種為了不同的目,的可以引出相反的話的做法,使檔中引用的材料的可信性打了折扣。
曹對這二個檔寄於很大的希望。看他寫的:[從X小組的緣起,到63年2月20日的會,到保密規則,到所謂的借槍,到63年5月上旬發生的一系列事件,這一年多來各種各樣嗡嗡翁的噪音也是夠多的了。可是,當人們一旦在法庭上,隨後在媒體上,看到周國平本人,還有郭世英本人,當年在1963年是如何檢舉揭發交待的,就會發現這些嗡嗡翁到底是怎麼回事了。關心這場爭論的讀者,瞭解真相的日子不會超過幾個星期了]
我說文件有嚴重的問題,不是說文件沒用處。正相反,文件證實了非常多的問題,而且多是跟本性的問題。曹得意他的解讀得到了證實。那麼,是誰的證實?知道了這些說法,最初是曹在63年5月20日首先提出的。曹自己證明自己?如果這就是證明,那世界上還會有謊言?
這裏。重點是郭世英的話,和曹的一致有三個可能。1。是事實。2。事先串通。3審訊時的指供。
1.不是事實
曹最明顯的謊言是有關63。3。30的外逃和借手槍。如此荒謬的說法,郭也承認了,這足以證明郭當時是審訊要什麼就給什麼。
曹讓郭打他一槍是63年5月中旬,[而不是曹說的63。3。30]。曹告發被我們知道後,曹表示的懺悔,才有郭說你進醫院。我進法院一說。退學一說不成立。曹面前的我和郭都退過學,成績不好和生病都很容,。何必要流血?郭把曹打傷,郭不進公安局,也得被開除。曹傷好了,也可以接著上學。誰聽說過受了傷就一定能退學的?這種舍易行有效的做法,而用流血,犯罪又沒有把握能達到目的的做法。是很難讓人信服的。曹似乎很不想在北大呆著,要流浪[方小早說是編造]沒有走,到上海說是[不回校念書]可自己又回來了,想挨一槍也沒有壯烈成,直到北大把他請了出去。
最不能成立的是曹向郭借的借字。曹向郭借,借的目的是讓郭用,我真的是不明白了。曹讓郭用[郭自己的]槍打他,這和借可有一點點的關係?借是嶄時使用別人的東西。槍是郭的,使用者也是郭,借了東西是借者用,誰聽說過借了東西是給本主著用的?
郭借手槍一事,就我所知,郭沒有手槍。郭不像孫家,是部隊幹部,家裏有手槍,郭有一支小口徑步槍,是作為獵槍。63。3。30。曹向郭借,郭為什麼不告訴曹他沒有?更不能解釋的是,審訊中,郭為什麼不說他沒有手槍?
郭之所以會替曹圓謊,我能想到的有三個解釋:一是郭知道曹自己已經承認了,他犯不上為次鬧個態度惡劣。二是郭一頭霧水,想曹一定有難言之苦,只能成全他。三是為了以後的翻岸留一手。只要郭提出他沒有手槍,這證詞隨時可以推翻。
2。不是事先串通。串通要有目的,當時應是隱瞞,大事化小,不會是小事化大。再說,如有郭曹的事先串通,曹今天會沈默不語?他的解讀會再加上幾萬字
3審訊時的指供。不管是什麼動機,就假定是為了郭家的影響吧。從檔中可以清楚的找到很多反常的現象。
郭的交代,他和曹的談話,每次都有具體日期。只靠記憶,這是不可能的。曹有可能,他不在公安局,可以查日記[也許有我們的小帳本]。但郭不可能記得住幾個月前,每次談話的日期,能做到一天不差。一兩次印象深刻的談話可能。這是公安人員提示的結果。
文件中的一段話,很說明問題:
[據郭世英揭發:曹天予交待問題「把他本人的面目改裝了,主要的問題在於漏去了很多對話,而所有漏去的對話都是反動的」。(見郭世英的揭發交代材料)]
郭世英能知道揭發者的名子,揭發的內容,已經很不正常了。郭世英還能知道曹天予沒有談什麼,這只能理解為。公安人員把曹的揭發整個的告訴了郭或是給郭看了。
曹一再強調,他沒有被處分是,不是因為他的告密。而是:1非X成員。2。未三與外逃。復查報告中有曹三與外逃的材料。曹自己也承認了三與了外逃。我和郭的外逃也只是說說,和曹只是說多說少而已,沒有任何區別。曹在64年被批判時。是知道他被指控為三與外逃。79年的平反材料中,也未推翻這一指控。因此,曹在寫他的解讀時,是知道組織上沒有處分他,不是因為他未三與外逃。當時未處罰他時,也是認為曹三與外逃的。曹在寫他的解讀時,明顯的說了謊。也就是說,曹很清楚。未處罰他是別有原因的
是什麼別的原因,在復查報告也能找到明確的答案。曹的申訴中說。63年公安部對曹的結論是「有功無過。」
我想。到此。曹和周的官司已經可以結案了。看看曹的申訴,看看他的表功。他是不是告密者和誣告者,那裏會有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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