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9日訊】(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記者柯華採訪報導)北京的華夏出版社出版的論文集指責重慶雲陽曲軸廠在轉制中存在集體資產流失問題,被該廠廠長告上法庭,地方法院以簡單理由判華夏敗訴。評論認為,地方法院的地方保護主義成了腐敗的保護傘。
05年3月,華夏出版社出版了一本由中國社會科學院環境與發展研究中心的鄭易生教授主編的一本名為《科學發展觀和江河開發》的學術論文集。書中刊載魏沂的名為「移民工作中的若干重要問題」的文章,指責重慶雲陽曲軸廠在轉制過程中存在集體資產流失問題,因此被該廠廠長劉步雲告上雲陽縣法院。12月,該法院判華夏出版社敗訴。
文章中提到「集體所有制企業雲陽曲軸廠,原來一直是該縣的龍頭企業,擁有1億多元的資產,經濟效益非常可觀。但廠長劉步雲,近年在廠區內創辦了一個由前任縣長等參股的私營企業森華公司。
該公司一無技術人員,二無先進設備,三無銷售渠道,卻盈利40%。曲軸廠則開始年年虧損。到02年,劉步雲委託一個並無適當評估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評估出曲軸廠淨資產居然只有8.7萬元。曲軸廠一直被雲陽縣作為『工業小巨人』在扶持。2001年剛剛完成技術改造和搬遷,新徵地120畝,而現在轉眼就被宣佈破產。」
該書主編鄭易生教授星期二告訴記者:「有兩個案子。一個是他這個廠長啊,以個人名義告我們,就是損害了他個人的名譽權;第二個他是以企業,他認為我們損害了他企業的名譽權。」
鄭教授說,法院判他們敗訴僅僅是因為私營的森華企業的註冊地址並不在原來的曲軸廠內:「這樣你就不能說這是廠內辦廠。實際上你的工作,你生產的地方都在裡面了。」
記者星期二打電話到雲陽曲軸廠辦公室,但作為勝訴的一方卻對案情不願意多說,接電話的兩位工作人員都聲稱自己新到廠,不知道情況。
記者聯絡到一位工廠職工,他告訴記者,私營的森華公司的確把生產車間設在曲軸廠裡,但不知道森華董事長就是曲軸廠廠長的太太。他還說:「效益應該一般吧,現在和以前差不多,沒什麼區別。我們就只管上班,發工資就行了。」
中華工商時報認為,雲陽曲軸廠作為集體企業,在改制中套用了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小國企改制中常用的MBO模式,將集體企業的資產或有償或無償地轉送給了企業的經營者。
廠長劉步雲憑著一份並不具資格的會計事務所的評估報告,成功的低估該廠資產,順利通過政府的改制審批,並在改制中有效壓低總資產所相應的總股本,從而達到所謂的經營者持大股的目的。
曲軸廠改制所遇到的問題,涉及到MBO是不是一個合理的、公正的、公平的私有化途徑,同樣是改制,為何不選用僱員持股的方式呢?
關注此糾紛的民間經濟觀察研究所主任仲大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就是把原來企業的資產轉移到別的地方去,金蟬脫殼,另外再搞一個企業,或者和哪個相關的企業搞合資。他就把資金給抽空啦,原來的企業搞搞就搞垮啦。地方法院都是地方保護,所以一些地方法院的法律手段往往成了這些不規範改制者的保護傘,成了腐敗的保護傘了。」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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