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68) 犯罪案底在公民申請前5年內和5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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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email protected]

問題二百六十八﹕ 我在1996年以前寫過7個銀行里沒有錢的支票(Bad Check)﹐在2000年3月申請入籍﹐面試時﹐我一時糊塗只說有三次寫壞支票的案底﹐最後我的申請被拒絕﹔之後我立即重新申請﹐但在2003年面試時仍然被拒絕了﹐因為雖然所有的壞支票案底已經五年老了﹐但第一次在面試撒謊還沒有五年老﹐又一次被拒絕了﹐我要不要再申請﹖

解答﹕你可以再申請。因為到第3次申請面試時﹐你的撒謊已經5年老了。但是移民法并沒有規定移民局官員只能考慮5年之內的案底﹐且可以考慮5年之前的﹐只要五年之內并看不出有品德上的改正和升華﹐而且現在的品德上的缺陷與5年前的案底有關﹐他們仍然可以拒絕你的申請。

入籍申請有時是一次比一次難﹐你的7次寫壞支票﹐使得你說只有三次聽上去是有意撒謊﹐而不是記不清楚了。第三次面試稍有不慎﹐就會有仍在撒謊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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