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8日訊】(新唐人熱點互動採訪報導)觀眾朋友們大家好!歡迎觀賞新唐人電視臺《熱點互動》欄目熱線直播特別節目,我是主持人安娜。最近趙燕案在中文的媒體上被炒得沸沸揚揚,那麼趙燕一案它的前因後果、來龍去脈是怎麼回事呢?趙燕案為什麼警察被判無罪,而引起我們華人非常失望的這種情感呢?如果您今後來美國旅遊或執行商務的時候,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今天我們請來了著名的時事評論家陳破空先生和著名的律師葉寧先生和大家一起來探討這個話題。今天我們是熱線直播的節目,所以歡迎您打我們的熱線電話:646-519-2879提出您的問題,並發表您的高見。
主持人:那我首先向各位介紹一下我們今天的兩位來賓,這位是葉寧先生;那位是陳破空先生。葉寧先生、陳先生二位好。
嘉賓:主持人好!
主持人: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在趙燕這個案子上,事實和法律的依據是什麼呢?
葉寧:事實是警察在執行公務的過程當中,對趙燕女士造成了一定的傷害,身體傷害。那麼它的法律依據是兩個,一個是美國刑法實體法方面,就是傷害罪。是不是能夠構成傷害罪?一般美國的傷害罪是分成等級的,如果不是使用致命凶器的,就是一般傷害罪,它是分成四個等級。
在這個案件當中,如果是要按照傷害罪的劃等來看,就有可能直接構成三級或者四級傷害罪;那麼第二個它要解決一個因為這個傷害的過程是發生在聯邦公務員執法過程當中。所以在正常的情況下,聯邦公務員是享受主權豁免法,就是美國政府是不受、免受法律追究的。所以如果美國的刑事法院,要主張管轄權,在這個案件當中主張管轄權,需要衝破主權豁免的另外一個法律,就是美國的聯邦民權保護法案。美國的聯邦民權保護法案它是授予美國法院,就是說對聯邦政府公務員在執法過程當中造成傷害的嫌疑情況,可以提起這個刑事公訴。
主持人:美國的法院判決結果出來之後,就說這個警察羅茲是無罪的。那麼很多華人朋友們聽到這個判決之後都很失望,覺得說美國老是說人權、民主,我看美國沒什麼人權;還有的人認為是因為種族歧視,因為趙燕是個華人。您怎麼看這種感覺?
陳破空:首先,同為中國人,同為華人同胞,我為趙燕在美國所受到的委屈,或者說是傷害也好,深表同情。我想作為中國人,不管他們在國外還是國內受到了委屈、受到了傷害,乃至於迫害,我們都是應該表示同情和聲援的。
華人對這個案子判決之後趙燕敗訴感到失望,這個可以理解,有同樣的心情。但是我們看到這個案子,司法本身就是一個司法,法律就是一個法律,那麼它是一個個案。要喪失種族或是整個意識形態的高度,我覺得不是很有必要。
因為在這個案子中我們看到,趙燕當時是因為跟警察之間是發生了誤會,警察剛剛逮了一個販毒份子,結果看到趙燕她向裡面張望,向國土安全局裡面張望;而美國在反恐以後,變得反恐之後,情勢非常緊張,警察就保持高度的緊張,認為他們可能是同夥,就招呼他們進去,而趙燕的兩個同伴拔腿就跑,這個也加替了警察的懷疑,當警察叫趙燕不要動的時候,趙燕卻不懂,那麼又伸手在口袋裡說,掏。那麼她後來是解釋說掏她的護照,但是這個動作,美國理解成妳要掏武器。
主持人:而當時警察當時可能也沒聽明白她在說什麼。
陳破空:而且她在掏了之後,美國才看到她的護照是中國人,也就是他不存在先要對中國人歧視的這個問題,他最多只是一個亞裔的面孔,並不知道她是哪一國人,而且毒品他是一個黑人。種族歧視在這個案子中看不太出來。
第二個質疑說這個案子證明美國沒有人權,是比較武斷的。因為這個案子是美國,原告方是美國政府,美國聯邦政府聞知這件事以後極為重視,美國聯邦政府就控告這個警察羅茲重罪行兇,而這個羅滋作為被告,控辯雙方都請了律師,那麼趙燕只是作為證人,作為這個案子的證人,所以這個角度來講,美國政府是原告,是來幫助趙燕打官司的,在這個刑事案上。所以這不存在美國沒有人權的問題,美國不僅保護他自己的公民,也保護到美國土地上來的外國人,所以這個人權問題不存在。
另外,說判案傾向美國警察,不能說傾向,因為這裡邊有陪審團,是由普通民眾構成的;這些普通民眾是經過隨機抽樣遴選出來的,這樣的陪審團應該說民間性質很強,既不是代表美國政府,也不代表法院,也不代表任何其他利益集團。那麼這裡邊看不出偏頗警察的方向,應該說在他們討論了全部的事實和證據之後,作出了一個依據判斷。
主持人:那剛才陳破空先生談到了美國陪審團的問題;我想請問一下葉律師,我們知道美國的陪審團裁決制度,那麼在中國的司法制度和美國的司法制度,它有什麼不同在這方面?
葉寧:美國實際上陪審制度是英美法系當中,來自英國的司法系統當中,保護民權的一個最重要的自訴。那麼我們知道這個陪審團是很有意思的,在英美法系當中,這個陪審團就是說有非常大的權力,因為所有有關這個事實問題,可以和證據,就是說指向事實的那一部分,以及最與非罪的這個尺度的把握,都是根據陪審團不受司法干擾和司法污染的這樣一種平常人的、普通人的良知,良知和常識作出的一個判斷。
那麼中國做為大陸法系國家,當然中國除了大陸法系的特徵,還帶有蘇維埃和史達林主義司法體系的特徵,那麼作為大陸法系的這個國家來說,這個陪審團就是說不是一個獨立的…,美國採取大陪審團制度,雖然它是整個審判系統的一部分,但它對法院來說有一定的獨立性,那麼大陸法系的國家就是說陪審團主要是參審制,他是和法官組成的合議庭;然後中國不一樣,中國的陪審員是經過法院根據它自己的標準,挑選出來的模範公民組成的陪審團。
美國恰恰相反,美國是一個絕對排除模範公民參加陪審團,要像我這樣的律師,嚴格的說就不能參加陪審團,因為我已經受過法律訓練和教育,我的良知已被司法制度污染。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陪審團完全是陳破空先生提到,隨機抽樣的、普通的老百姓抽選出來的。而且陪審團是選自一個很大的群體,然後再一個個根據他們的職業、特點,交給雙方的訴訟過程當中的兩造來進行排除,就是把有一些有傾向性、可能會作出對法案件不公正判決和裁定的陪審員過濾出去。
主持人:那我想問一下陳破空先生,就是我經常看到在中國大陸,在網上也有些報導,就是警察毆打平民的現象也是有發生,比如說遭遇這種情況在中國發生了,比如中國的警察打了一個從外地來,比如說一個某城市的,比如是北京或上海,他又不太懂,在誤會下被打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在中國是如何處理呢?
陳破空:首先,關於打人,在中國的法律和美國的法律有不同的定義,或者說定性。在中國,基本上一般的打人,在中國的法律上不定義為犯罪,最多算個打人甚至打架,都算到治安事件,所謂人民內部矛盾;那麼在美國的話,打人,你不管造不造成傷害,那麼在美國的話,打人你不管造不造成傷害,或者重不重度的關係,就己經可以算是構成一種罪了,特別是故意打人的話,故意打人或者不是正當執法的行為之下,所以首先這兩個區別。
在中國就存在著大量的一般人打一般人,不算犯罪;警察打一般的人,更不算犯罪。隨便舉幾個例子,我們看看在北京的國務院和人大門口,有大量的上訪群眾,這些上訪群眾經常受到警察的毆打,譬如說吉林的一個訪民,52歲的杜明榮,她是個女的,她是反覆受到警察毆打,因為她要控告警察,警察就說你還了得你要告警察,結果在北京三里屯派出所的警察把她綑起來,腿腳都綑起來毆打,脖子給吊起來打。那她到天安門去請願的時候,又被天安門派出所送到地下室,綑起手腳來打,而且打了還給她坐老虎凳,坐老虎凳的時候警察還在背上跳來跳去的說:你敢告警察!你告吧!你告吧!這是一個。
另外,還有一個是就是北京的訪民,北京的訪民名叫趙淑玲,她是因為拆遷,把她的房子四合院拆遷了她去上訪,結果也是經常的受到毆打,其中有個警察還把她的耳朵用耳機天線給扎穿了,結果後來她去上訪的時候就帶著一個牌子,說『我被西城區什麼二龍路派出所匪警王國強扎穿耳朵』,像這樣的事情在中國根本警察不會受到追究,而這個人會反覆被毆打,警察會反覆打這個人,所以在中國這樣的事情可以說是層出不窮,根本要報導起來那簡直….像趙燕這樣的案子報導還頭版頭條,那在中國的報紙就裝不下了。所以這個事在現象上也是和美國有很大的不同。
主持人:那我們現在接一位觀眾朋友的電話,各位觀眾朋友今天我們是熱線直播的節目,所以如果您在電視機前歡迎您打我們的熱線電話。646-519-2879,提出您的問題或者發表您的高見。那我們這一位觀眾朋友是德州的俞先生,俞先生您請講。
俞先生:可以講了嗎?
主持人:可以講,您說吧。
俞先生:我說現在這個趙燕案件,我原則上當然是同情我們中國人,我自己也是中國人,問題在這裡,不管在德州、紐約或洛衫磯,警察執法一定要公正,對於我們華人沒有特別歧視,當然有,我了解趙燕前後的事情,就是趙燕女士這個案件,是必須、、美國仲裁機構是絶對公平的,但是有一點,對於華人的歧視的事情也是有,但是這種歧視的案件是少數中的少數,可能有點誤會,是語言上的誤會或者某種原因,我想以後的話,我們華人在美國的確生存很不容易,我自己也是過來人,我們是從打工一直在餐廳裡磨出來的,現在都生活的還不錯,是我跟我的家人住,所以現在我很感激,我很感激神,我們法輪功也是很好的,當然這個不要關係到宗教問題,我們今天談的是有關案子法權的問題。
(待續)
(據新唐人電視台《熱點互動》節目錄音整理9/28/2005 9:37:50 PM)(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