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任中弘澳門二十八日電)去年十月在澳門發生的殺妻縱火案,一名湖南籍男子遭澳門法院判處徒刑二十九年。
去年十月十二日凌晨,澳門華榕大廈發生的殺妻縱火案在澳門法院審結,主審法官宣判時,指被告陳堅是在神志清醒下犯案,亂刀斬死妻子後,用菜刀脅迫五名親人返回房間,不准報警,當知道警員到來時便放火燒屋,意圖毀屍滅跡。
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殺妻、五項企圖謀殺、一項放火燒屋及脅迫罪名成立,各罪合併應判囚五十七年,鑒於澳門現行法律規定,最高刑期為三十年,因此判處監禁二十九年,另需賠償八十萬澳門元(約新台幣三百四十萬元)予妻子家屬。
現年四十八歲的被告陳堅,湖南長沙人。被告聲稱,案發前經常往返大陸與澳門,但警方卻沒有他的出入境紀錄,至於他的真正身份仍是個謎。
去年十月十二日凌晨四時許,陳在南灣華榕大廈七樓住所內與妻子黃淑君發生口角。爭吵中,持菜刀亂砍黃女頭部及身體其他部位,直至妻子倒地不能動彈。打鬥聲驚動了同居親人,被告手持菜刀逼迫他們返回自己房間,不許報警,並揚言會開瓦斯將他們燒死。
警員隨後接報趕赴現場,被告一度用衣櫥頂著大門拒警進入,並拖來瓦斯罐點燃主人房床褥,火勢迅速蔓延,有兩人從窗戶爬出逃生。女死者之妹、泰籍女傭及被告女兒由消防人員破門救出。其間,被告趁混亂雙手掩面走出,迅速閃入走廊圖乘亂逃脫,在場警員發現其手上有血,將之擒獲。女死者屍體則被燒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