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7日訊】(美國之音記者:王怡茹2005年9月27日香港報導)參與廣州番禺太石村罷免地方官員的北京維權人士郭飛熊9月13號被拘捕之後,在看守所裡展開絕食抗議。
北京律師高智晟證實了互聯網上報導郭飛熊絕食的消息。他表示,郭飛熊為了抗議非法關押而進行絕食。
高智晟說:“一抓進去就開始絕食。一直在絕食。我們有內部信息。再加上前天當局拉了一些村民去指認他,讓他們說這就是指揮他們搞民主選舉的主要分子。結果他們去指認的時候發現郭飛雄身上被裹了兩層毛毯,雙眼緊閉,嘴唇乾裂,這證明此前傳出他一直在絕食的信息是準確的。”
廣州律師唐荊陵表示,村民在沙灣看守所裡看到絕食中的郭飛熊,但是為了保護村民的安全,他拒絕透露目擊者的身份。
*看守所表示不清楚郭飛熊情況*
沙灣看守所的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郭飛熊的情況。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范亞峰透露,番禺公安局以涉嫌勾結境外敵對勢力的罪名拘捕郭飛熊。
本名楊茂東的郭飛熊9月13號被捕,關押在沙灣看守所。他9月15號給律師寫信說明自己的情況,並且要求會見律師。廣州的唐荊陵律師和郭艷律師9月26號才接到郵局送來郭飛熊的信,隨即前往看守所要求會見,但是因為沒有及時完成手續,無法見到郭飛熊。
北京律師莫少平表示,雖然郭飛熊的信過了10多天才送到律師手上,但是公安機關並沒有違法,不過可能和國際人權的規定不相符合。
莫少平說:“這個在法律上規定沒有特別嚴謹,只說你有權利聘請律師,到底是多長時間聘請到律師,或是多長時間聘請律師的手續到律師的手裡也好,這個倒是沒有特別嚴格的法律規定。它(刑訴法)沒有規定這麼詳細,但是按照所謂人權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那個公約倒是規定,但是也不是很明確,(犯罪嫌疑人)應該要即時的有權利聯繫到律師,為他提供服務。但是這個即時到底是多長時間,其實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9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偵查機關必須要在48小時內安排律師會見,但是也有可能拒絕會見。
唐荊陵律師強調,只要公安機關批准會面申請,他們冒著危險也會去見郭飛熊。唐荊陵律師星期一前往太石村會見郭飛熊的時候遭到不明人士的攻擊。
*家人沒有收到拘捕通知*
儘管郭飛熊已經證實被番禺區公安局拘捕,但是他的家人仍然沒有收到通知。他的姐姐楊茂平否認了當局對郭飛熊提出的勾結境外敵對勢力的指控。
楊茂平說:“他不會和任何敵對勢力,或者是你們美國之音,作甚麼出賣國家機密的事。他只是一個普通老百姓,能夠知道多少國家機密。我到現在都不知道他犯了甚麼罪,他們抓了他,並且抓了他也不通知他的家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公安機關在拘留人之後,除了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之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所在的單位。
唐荊陵律師認為郭飛熊可能擔心家人的安全,所以沒有提供親屬的聯絡方式,使得公安機關無法通知。郭飛熊的姐姐楊茂平在網上尋找他的下落,但是擔心安全,還沒有親自前往番禺區公安局詢問郭飛熊的案情,她呼籲郭飛雄停止絕食。
*村民選出的7名罷免委員均已辭職*
今年7月,太石村村民懷疑村裡違法征地,帳目不清,要求按照村民自治法,重新選舉村委會主任,以罷免現任主任,並且審查村委會帳目。郭飛熊為當地村民提供法律諮詢。
太石村民原本選出了選舉委員會的7名成員,準備罷免官員的工作,但是7人已經全部辭職,現在由官方的候選人接替。這個委員會目前正在進行取消罷免動議的工作,但是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范亞峰認為,村民連署通過罷免動議,當地政府也接受了之後,再取消罷免動議的合法性值得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