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3日訊】最近,由天津610與大港油田610組織及當地公安部門密切配合,聯合導演了一起栽贓陷害法輪功的殺人案件,其卑鄙手法與北京搞的精神病人傅玉斌殺親案如出一轍:就是把因精神病發作造成的凶殺案扣到法輪功頭上,然後大造輿論,欺騙群眾、煽動仇恨,並利用中共天津市委喉舌報紙——天津日報向全國傳播流毒,從而為繼續迫害法輪功制造借口。
讓我們揭開事實真相,看看它們造謠欺騙、栽贓陷害的罪惡行經。
一 、案情本來十分明顯。
2005年7月10日凌晨4點左右,大港油田井下公司職工李艷忠(男,33歲左右),手持菜刀在其母家中將熟睡中的6歲女兒與其外甥砍死,其母幸免於難。案發後,李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情沒涉及外部人員,殺人者又是投案自首,且是第一報案人,所以案情十分明顯。這分明是一起因一時神經錯亂引起的殺親案,但經天津“610”密謀之後卻栽贓到法輪功頭上。
二、荒唐的栽贓。
天津邪惡的610組織將李艷忠殺親案栽贓到法輪功頭上的依據是什麼呢?用他們自己的話講,就是公安從李某(應該是李母)家裡搜出了法輪功書籍,所以就斷定李某是練法輪功的,是法輪功“造成的又一家庭慘案”等等。為了讓人們相信李艷忠是因練功而殺人,就把從“李母”家裡搜出有法輪功的書說成是從“李某”家裡搜出有法輪功的書。這一字之改,再加上編造的李某“已練功九年”的謊言,就有了一定的欺騙性。但這是多麼荒唐可笑的栽贓!
如果把有否法輪功的書作為李艷忠練功殺人的依據、就可嫁禍於法輪功的話,那他家裡可能還有毛著、鄧選、三個代表之類的東西,是否也可說他是因看了毛著、鄧選、“江三句”之類而去殺人的呢?中共各級官員中,每年都產生成千上萬的腐敗分子與害群之馬,也有大量的殺人犯出現,這些官員家裡都存有毛著、鄧選、江邪惡的小冊子,是否也可說他們是因為學了這些書才造成貪污腐敗、違法犯罪的?因為這些腐敗分子與罪犯成天高喊三個代表。當然,江澤民原本就是中共最大的腐敗禍根與邪惡頭子,是迫害法輪功的大魔頭與罪魁禍首。
三、李艷忠根本不是法輪功修煉者。
天津610與大港油田“610”及天津日報一口同聲的造謠誣陷說:李艷忠是“一法輪功練習者”,這是法輪功“造成的又一家庭慘案”等等。這完全是無中生有,栽贓陷害。事實是,李艷忠根本就沒有煉過法輪功,是他母親在法輪功還沒遭迫害時跟著練過。書也是在他母親家發現的,而不是在李某本人家。從他所在單位到街坊鄰居沒有一個人看見他煉過功,況且整個礦區所有法輪功學員都沒見到李某參加過學法煉功。這些事實說明,李艷忠根本就不是法輪功修煉者,不知天津日報說李艷忠“練功九年”從何而來?又從何年計算的?
至於李某的母親,為了祛病健身,曾於97年下半年開始學練法輪功,雖有時去煉功點參加集體煉功,也是三天打魚兩天晒網,99年7月.20日法輪功遭江氏流氓集團迫害後,李母在強權高壓下因害怕就不敢煉了,放棄了,但從良心講,她可能不忍心把大法的書銷毀掉,所以真在她家發現有法輪功的書,那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這與李艷忠精神病發作殺人沒有任何關聯。
很明顯,造假者是把李母練過功嫁接到李某頭上,“練功九年”的謊言也是由此造出來的。
四、對李艷忠殺人起因的剖析。
根據我們調查分析,引起李艷忠殺人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
1、李某平時性格孤僻、情緒低沉,有時說話怪異,精神顯得不夠正常。這也是造成他與妻子感情不合的主要原因之一。李某有家族精神病遺傳史,(天津日報強調說:李某家族沒有精神病遺傳史)其父早亡,死前就是精神病患者。象李某這種人極易因受刺激而引起神經病發作。
2、案發前,李某的妻子早已向李某提出離婚並已經拋下六歲的女兒離家走出幾個月之久,現李及女兒與其母在一起居住。家庭的破裂,妻子的出走,生活上的苦惱,給李某的精神造成一定的刺激與壓力,這是導致他精神病發作的主要因素。
3、據說案發當天晚上,李曾喝過悶酒(真正的法輪功修煉者是滴酒不沾的),酒後也能使人精神失控、錯亂,尤其對他這種人更會起到加速的作用。
以上原因應該是造成李艷忠精神錯亂凶殺自己親生幼女的真正起因。如果他不是一時神經錯亂,怎麼會平白無辜去忍心殘殺自己的幼女和親外甥呢?如果不是後來頭腦又清醒了,怎麼會停止對其母的凶殺並且主動的去投案自首呢?《天津日報》在報道中也講,“李自稱:當時覺得腦海裡充滿了殺人的念頭,思想被一些不好的生命控制,就象不是自己的思想一樣,他就控制你的思想,叫你去做殺人、自殺等事情。”這不就是精神病患者發病的症狀嗎?無論李某是否有精神病史,其自述已無誤的表明他當時是個精神病發作者。
我們之所以剖析李某的殺人起因,也是說明李某殺人是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系的。何況真正的法輪功修煉者是絕不會殺人的,因為煉功人修的就是“真善忍”,隻能行善做好事,是不允許殺生的,這在佛法《轉法輪》著作中有明確要求。可見這種故意給法輪功的荒唐栽贓是多麼卑鄙無恥!也隻有最無恥的流氓才可以干的出來。
五、江氏幫凶的罪惡表演。
李艷忠殺人案發生後,天津市的江氏集團幫凶為了達到栽贓陷害法輪功、向上邀功請賞的卑鄙目的,就極力進行罪惡的表演。
1、扑風捉影,快速栽贓。天津610自從得知在李母家搜出法輪功書籍後,喜出望外,認為抓到了打壓法輪功的証據,就快速進行了栽贓安排。自7月10日案發至7月15日讓天津日報作出報道,相隔僅5天的時間,就一口咬定李艷忠是“一法輪功練習者”,是法輪功“制造的又一家庭慘案”等等,將流毒傳播到全市、全國。其速度之快,不同尋常。大家知道,要對一起重大殺人案作出明確結論,必須經過嚴格的司法程序審定後方可,否則其它部門是無權表態與正式宣傳的,但李艷忠殺人案卻恰恰相反,可見,中共天津610組織迫害法輪功是不擇手段的,這也是它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表現。
2、層層傳達,大造輿論。以大港油田610的名義,向各基層保衛部門布置傳達,要求基層單位把殺人案傳達到每個職工,對缺席者還要打電話到職工家裡補上這一課,以煽動群眾仇恨法輪功。有個王姓女士說,她接了女兒單位的三個電話,口徑一致,都說:練法輪功的連親人都殺等等。一時間傳遍了油田的大街小巷,無人不知。
3、警察入戶,恫嚇干擾。與鎮壓初期一樣,警察與街道居委會積極緊跟,包片入戶,以登記戶口與檢查安全為由,到法輪功學員家進行騷擾、恫嚇,借以打壓法輪功修煉者。
4、媒體跟進,欺騙世人。小至基層海報、簡報,大到天津日報,都緊密配合,以造謠的看家本事,歪曲事實,編造謊言,栽贓陷害,毒害世人。為繼續迫害法輪功制造借口。
5、監押親屬,另有圖謀。李艷忠殺人案本與別人毫無關系,但當地公安部門在案發後卻把李某的母親和在外打工的妻子帶走,連續監押數天,很明顯是為栽贓陷害法輪功耍流氓把戲,想從其母和妻子口中取得栽贓証詞,為天津日報的謊言報道及制造栽贓陷害案服務。
據大港公安局內部人士向知己者透露,凶手李艷忠不是練法輪功的,這是在演戲,利用這事給法輪功造假,打擊法輪功。這就是中共江氏集團一貫的流氓欺騙行為。
李艷忠殺人栽贓案是中共江羅流氓集團對法輪佛法犯罪的又一罪証,也是它們繼天安門自焚案、傅怡斌殺妻殺母案、關淑雲殺女案等一系列殺人栽贓案後對法輪功的又一栽贓迫害表演,是謊言欺騙的又一真實寫照。有消息說,連610的總頭子羅干也對此案作了批示,要求在全國大力宣傳,打擊法輪功。但多行不義必自斃,反對與誹謗佛法、迫害修佛之人,是會遭惡報下地獄的,中共江羅集團及其幫凶對法輪功的一切迫害惡行必將受到歷史的懲罰與上天(神)的徹底清算,這一天已指日可待,一切做惡者也必將遭到天理的報應與人民的審判!@(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