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兩男子偷十元港幣被重判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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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一日電)廣州兩名男子在巴士上從乘客口袋偷到十元港幣即被發現,兩男子便毆打事主。廣州越秀區法院昨天在火車站廣場召開公開宣判大會,重判兩男子有期徒刑十一年。

廣州「南方都市報」今天報導指出,廣州越秀區法院刑庭陳庭長表示,根據中國最高法院今年通過的「關於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該案的判決就是參照了條例。

報導指出,今年一月十四日,廣州市民陳某帶著裝有數千元港幣、美元、加幣、人民幣等幣種的錢包上了巴士,不久他發現自己的右褲袋及裡面的錢包被割破。陳某下意識地朝身邊一男子看了一眼,結果遭周圍三個男子圍毆。陳某死命抱住錢包,但他的眼、臉被打得淤血腫脹,左上頜前外側壁骨折,經鑒定為輕傷。

當時,車上司機見車內有人打架受傷,且打人男子還想從車窗跳車,司機便將車停靠在一警車旁邊,警察把嫌犯周旋(二十歲)、周治科(二十八歲)抓獲。這兩個湖南男子共偷得十元港幣。

八月三十一日,廣州越秀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周旋、周治科有期徒刑各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一千元人民幣。

看到判決書後,周旋顯得很不服氣說:「我第一次偷,兩個人一共才偷了十元港幣,就判了十一年刑,重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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