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無法扼制警察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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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訊】(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記者林坪採訪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跟以前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比,《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了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罰款檔次,並對執法監督作出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於八月廿八號在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高票通過,將於明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對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出臺,總部設在美國的弗吉尼亞州的中國信息中心發行人廖天琪分析說–

廖天琪:「這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前己蘊釀很久,我認為其中有一條是比較重要的,它說各級人民政府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對於治安管理處罰法,這其中也有規定對於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烕的,當於以治安管理處罰。那麼,我想他們提出這一點,是因為這半年以來,有非常大規模的群眾的抗議活動,是用那一個法律來解決這個問題呢?就是一個很值得思考的問題了。」

與治安處罰條例相比,剛剛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了應罰行為,其中包括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傳遞、系統正常運行的行為。在體育賽事中展示污辱性標語、條幅,圍攻裁判員、運動員,向場內投擲雜物等行為,多次發送淫穢、污辱、恐嚇或其它信息的手機短信,這些行為都可以構成拘留或罰款。

對於發送不當手機短信,會受到治安處罰,廖天琪評論說—

廖天琪:「這個對於中國的人權和民主進程是一個很大的障礙,因為我們知道中國沒有新聞媒體的自由、沒有輿論的自由,有這麼嚴格和限制的檢查制度在那裡的時候,人們通過什麼樣的東西能夠得到事實的真象呢?那常常就是目擊者在現場發現的一些事情,通過手機發短信,或通過手機跟朋友打電話,或者是跟媒體打電話,那麼這種消息很快的傳發出去。那麼用手機發短信的這個方法,對於傳播比較自由的思想,和不受檢查的訊息,起到非常好的作用,因此我認為這個治安管理處罰法,現在等於是進一步對於中國人民,在己經非常有限的自由上,又雪上加霜。」

多維網的消息說,過去實施多年的《治安處罰條例》,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警察的權力過大,新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平衡了警察權力行使和公民權利保護之間的關係,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了警察不得違反十一條的規定,以及在辦理治安案件的過程中,警察應迴避的三種情形,公安機關或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查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和控告,收到檢舉和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責任及時處理。

現在旅居紐約的法學專家項小吉認為,單靠立法,並不能有效的扼制警察濫用權利。

項小吉:「看不出有多大的作用,中國立法跟執法是完全脫勾脫節的,就好像十年前中國制定教育法規定九年義務教育,十年過去了,到現在還沒有執行。中國本身立了法,但在實施當中根本就沒兌現,這個立法只是一個櫥窗的擺飾,立了是立了,立完了就過去了,至於怎麼執行,是天曉得的事情。」

廖天琪認為中國法律中有關保障公民權利的規定往往是一紙空文,得不到真正的執行。

(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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