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律師﹕申請職業移民第3類EB-3

葛羅格瑞-施斯坎(Gregory Siskind)

標籤:

【大紀元8月22日訊】
關於作者:

葛羅格瑞-施斯坎(Gregory Siskind)是田納西州孟菲斯施斯坎-蘇瑟(Siskind Susser)辦公室的合夥人。從範德堡大學(Vanderbilt University)以優異成績畢業後,他獲得芝加哥大學的法學博士學位。施斯坎先生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的成員、紐約Hebrew Immigrant Aid Society的董事會成員、美國律師協會(ABA)的成員並擔任LPM出版委員會的行銷副主席。他亦是幾本書的作者,包括「J Visa Guidebook」和「The Lawyer’s Guide to Marketing on the Internet」這兩本書。施斯坎從事所有移民法領域的業務,尤其是關於健康保障和科技產業的移民事務。您可以通過 gsiskind@visalaw.com 與他聯絡。大紀元徵得作者同意翻譯。

免責聲明:使用本文提供的信息之前,請與你的律師聯繫。

所有職業移民第3類優先EB-3類的申請案都要求有一份工作和勞工認證(勞工認證程序在其他文章中會有更深入的討論)。職業移民第3優先(EB-3)分三個子類別,是給有學士學位的專才(professional)、熟練技術工作者(skilled worker)、及其他非技術工人(Other Workers)。不管EB-3類的簽證總名額是多少,每年都只有10,000的簽證名額提供給「其他非技術工人」類別。結果是「其他非技術工人」類別申請案件日積月累,截至2005年年中,「其他非技術工人」類別總共積壓了將近六年的申請案件。而其他EB-3子類別,最近也開始延宕。在接下來的幾年內,預估將有越來越多的超額申請數量。因此聰明的申請者必須及早規劃以取得其永久居留權。

何為美國移民局定義的符合第3優先移民的專業工作者(professional)?

此類只提供給擁有美國學士學位或外國同等學位的申請人。不像H-1B非移民類,申請人無法藉由工作經驗年資來抵掉教育門檻的要求。所謂的專業是指其從業人員必須要有學士以上的學士。這兩種要求似乎意指同一件事情,但並沒有規定申請者的學士學位必須與工作相關。

何為美國移民局定義的符合第3優先移民的技術工作者(skilled worker)?

要符合成為技術工作者,雇主提供的工作職位必須要求申請人具備至少兩年的技術訓練和相關經驗。外籍勞工必須要符合此必要的背景,不過若工作招聘沒有兩年的技術訓練和經驗的要求,外籍勞工即使擁有兩年訓練和經驗也不能符合移民局定義。

根据美國移民局的規定,一個職務是否需要技術勞工是由勞工部透過勞工認證認可的。由於「其他非技術工人」類別審核進度的延宕,雇主向美國移民局出示相關文件,證明其提供之職位確實需要至少兩年職業訓練和經驗就顯得至關重要了。不過最主要的爭議是在於雇主與勞工部之間的認知衝突引起的,雇主深信其職務真的要求兩年的技術經驗,而勞工部也許不這麼認為。因此這項爭議需要在遞交申請第3優先移民文件之前獲得解決。

何為美國移民局定義的符合第3優先移民的「其他非技術工人」?

這個類別包含了「非技術勞工」,勞工部將之定義為少於兩年的職業訓練或相關經驗。因為此類別一年只有10,000的簽證名額,不管EB-3之簽證總額有多少,所以該類申請有大量的積壓,目前已累積大約六年之久。

申請第3優先之前,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在勞工部批准勞工認證之後,或者不需要勞工部批准勞工認證(譬如護士類別的Schedule A),第3優先移民申請可能可與調整身份的申請同時進行,所需要的表格是移民申請的I-140和調整身份的I-485。這些表格,連同勞工認證、雇主的信件、其他證明文件和申請費用,一起送交到相應區域的移民歸化局服務中心。

正常的申請文件必須包括雇主能支付薪資的財力證明,薪資必須不低於普遍工資(prevailing wage)。另外還必須提出此職位為優先工作性移民類別的證明,而在EB-3的類別裡,這項證明將視申請文件為哪一子類別而定。這些文件可以來自勞工部、或是工業標準所提供。最後,申請文件必須附上外籍勞工符合此職位要求的證明,譬如說學士學位的影本或是工作經驗的證明。

如果美國移民局批准了申請案,申請者就可以調整在美居留身分或者向當地美國領事館洽詢,申請永久居留權。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移民福音:美移民局“一千元快速審理費”計划即將出台
美移民局關于以偽假案件申請245(i)的處罰規定
聯邦政府公布新年度的貧窮線標准
美國移民法律最近動態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