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8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林坪採訪報導) 山東濟寧市原副市長李信去年6月向一位女性舉報人下跪的照片曾在中國各大網站上廣為流傳。近日,這名「下跪副市長」以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而舉報人一家也付出了慘痛代價。
據廣州的《南方都市報》的消息,法院經審理查明:從1991年初到2004年4月,濟甯市原副市長李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50萬餘元。本星期一,李信被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非法所得。
此前,利用職權貪污14年之久的副市長李信曾被多次舉報,卻沒有受到追究。去年6月,中國媒體曝光了他向一名女性舉報人下跪的照片後,李信被雙規,隨後被逮捕。而舉報他的人一家的命運也因此改變。
報導說,做服裝生意的女商人李玉春和官居山東省濟甯副市長的李信合夥在上海市註冊成立了「岩昆公司」,公司成立後,不斷有鉅款進賬。李玉春懷疑李信在洗錢,決定退出公司。李信率人綁架了李玉春,毆打逼迫李玉春繼續合作,還以其家人的安全相威脅。李玉春開始實名檢舉李信後,李信在李玉春和她的弟弟李登峰面前下跪求饒,請他們不要再告他。隨後,李信雇傭職業殺手追殺舉報人李玉春。李玉春的弟弟李登峰遭到5個殺手襲擊,自衛時將一名殺手打傷致死。後來,李登峰以「故意殺人」的罪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2004年6月23號,「下跪副市長」李信被雙規的前一天,正在為弟弟上訪的舉報人李玉春被以「包庇罪」逮捕。今年1月,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將李玉春送上法庭,罪名由當初的「包庇罪」變成了「窩藏罪」。6月,舉報人李玉春被判5年監禁。
對於這起案件,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研究院虞平評論說:「就目前來看,表現出來是這個舉報人為了保護自己個人的權利,檢舉了副市長。那麼這樣一個情況本身,我覺得中國法律應該是鼓勵的;從兩個方面:一方面當然是防治腐敗,令一個方面也確實要鼓勵社會對這樣一種貪官的行為,全民積極的介入,就是公民監督政府濫用權力。」
對於舉報人李玉春被判5年監禁,她的弟弟被判死緩,虞平評論說:「這裡出現一個問題:實名舉報以後,你怎麼樣去保護採用實名舉報者的人身安全?舉報人是一個重要的證人,很多國家有對證人保護的法律規定。我覺得中國在對實名舉報進行鼓勵的同時,除了口頭鼓勵外,在法律規定上應當要給予比較切實的一些保障,否則實名舉報顯然無法進行。」
對於這起案件,總部設在美國的網路雜誌《大參考》主編李洪寬評論說:「現在應該建立一套保護舉報人的制度,舉報人一旦實名舉報之後,國家的有關機關應該設立一套保護制度,這個人在案子沒有了結之前,應該保護他的基本的生命安全。現在看來呢,這點也做不到,這個情況就說明問題非常多、非常嚴重,這樣很多人就不敢去採取實名舉報。」
中國民間反腐敗網站《中國輿論監督網》是最早曝光山東濟寧「下跪副市長」的網站,此後多次被中國有關部門封殺。今年6月中旬,該網站再次被封殺。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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