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7日訊】我是上海虹口區居民王雄珠。去年三月動遷人員和拆房民工非法闖入我家,暴力強遷,毆打我們夫妻。在這過程中,我本人慘遭汽油燒傷,至今仍躺在長海醫院。往事歷歷,不堪回首……
鬧市區工房淪刀俎
開發商圈地不投標
我家原住上海岳州路371弄31支弄5號203室(屬虹口區嘉興街道)。2002年7月,虹口區政府把我們這裡圈作“舊區改造”地塊,宣布對此地兩棟工房100多戶居民實施動遷,我們的災難就此開始了。官商們要拆除的兩棟居民樓均建於70年代初期,一棟5層樓、一棟3層樓,房齡只有30年左右。近年來這兩棟樓的四周已被新建的豪華小高層和高層建築包圍,這些高檔商品房的最低售價也在每平方米8000元以上。我們居住地屬於正在開發的“北外灘”邊緣,地處鬧市,交通便捷,各項設施良好。但在圈地狂潮中,這塊“魚肉”還是淪落於官商的刀俎,成為虹口區18號地塊動遷基地。未經公開招標,“有關領導”便指定具有高層背景的上海紫江房地產公司承攬高檔商品房開發,上海新虹動拆遷有限公司承包對居民的住房安置和貨幣補償。
強買強賣受抵制 黑箱操作被揭穿
2002年7月,拆遷單位進駐我們裡弄後,單方面宣布這裡的房屋評估價為每平方米3386元。我家所住的203室為一室戶,面積17.86平方米,共估價15萬元(包括所有補貼和獎勵),為此我們咨詢了不少房產中介,按照當時行情,用15萬元購買相同地段、面積、層次和朝向的二手房極為困難。這種不顧房市行情、不顧居民實際承受能力的掠奪式補償方案,在實際操作中受到了當地居民的共同抵制。
2002年8月至2003年1月這半年間,新虹動拆遷公司工作人員毛濟平等人與我們夫妻一共談判了4次,我們先後談了以下幾點難處和要求:
一、我們夫妻倆原來工作的國有企業於1999年宣布倒閉,我們先後下崗、失業,從此我們夫妻倆只能靠打零工掙一點不穩定的收入。近十多年來的改革開放和經濟增長我們沒沾上一點光,積蓄無幾,還要供養上高中的女兒。像我們這樣無法保證按月還款的家庭,向銀行貸款購房是不會通過的。要是你們不來拆遷,我們這個家庭的生活還可以在低水平上維持平衡。
二、如今老板來圈地了,非要強買強賣。要是我們接受硬塞來的15萬元“補償”,我們往後的日子就沒法過了。這15萬元錢在房價飛漲的大上海根本無法買下一套交通方便又適合三口之家居住的商品房;要是我們接受硬塞來的“安置房”,遷往邊遠地區,那往後我們就得額外付出外出上下班、上下學的時間和交通費。再說,給動遷居民的“安置房”大多是房產開發商造在郊區沒人買的存量房,生活設施不配套,交通不方便,其中一些“豆腐渣”工程,更因地基下陷、牆面開裂、小區垃圾成堆、管道水質污染而被媒體曝光。老板先來廉價圈地,再搞強迫消費,迫使被拆遷人傾其終生積蓄,東挪西借,花高價來消化爛尾樓和存量房,這不是造福於人民,而是造福於奸商,造福於貪官。
三、與我們同一門牌內有一家居民,住底樓102室,戶主宋鳳萍,面積與我們相同,而戶口僅有2個,你們卻給了他家17萬元的貨幣補償,憑什麼我家比他家多一個戶口,卻比他們少拿2萬元補償?這算不算黑箱操作?政府官員給你們特權,讓你們全額承包對動遷居民的安置和補償,你們一面享受“政策”優惠和特許經營,一面又吃起動遷居民的回扣,上下通吃。
四、盡管拆遷人屬於享受得到“零批租”圈地優惠政策的權勢人物,能憑借政府權力和銀行貸款到這裡來“空麻袋背米”。但作為平等民事主體,我們被拆遷人有同你們平等協商的權利。因此,拆遷人應充分考慮眼下的房市行情,按“住得下,分得開”的拆遷原則給予安置和補償,體現公平和“雙贏”原則。我們要求不高,如果按照政策給我們回搬——原地安置,或考慮將貨幣補償提升到20萬元這個水平,那我們這方面盡量克服困難,去借錢購買面積或商品房,配合你們完成拆遷。樓下102室兩口人你們不是給了17萬麼?按照你們自己確立的這一人均補償標准,我們三口人豈不可以開價到25萬5千元嗎?可你們仗著自己後台強硬,非要把動遷居民當傻子詐騙、當牛羊宰割,往絕路上逼,那樣搞的話,被拆遷人當然是不會接受的。
對我們指出的“黑箱操作”問題,毛濟平聽後毫不否認,只是惱羞成怒地說:“這不叫黑箱操作,這叫友情操作,人家比你困難。給多還是給少,那是我們的權力!”。此後毛濟平一口咬定只能給我們貨幣補償15萬元。
土地爺裁決仗惡法
眾衙門立法侵民權
面對不公平的補償方案,我們始終拒絕接受。不久,上海紫江房地產公司董事長湯士福向上海市虹口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裁決申請,湯士福只字不敢提我們曾經建議的按政策“原地安置”,而是一口咬定我們曾“要求貨幣款20萬元”。虹口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土地爺”(局長王阿金等)置動遷工作人員訛詐居民、暗箱操作的事實於不顧,以我們“提出的要求無法可依”為由,於2003年2月12日悍然下發《房屋拆遷裁決書》,限令我們在接到裁決書起的三日內遷出原住地,遷入寶山區滬太路一處價值僅10.9萬元的老式公房內,並判令我們支付2.24余萬元差價!也就是說,掌握公權力的“土地爺”做得比開發商更心狠手辣。這一裁決不光比開發商原定的15萬元少了4.1萬元,還要再從我們口袋中掠去2萬多元,然後轉手裝進奸商的口袋!
如此強盜行徑,這幫酷吏還干得有恃無恐,在《房屋拆遷裁決書》中,他們多處引用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和《上海市虹口區政府(2002)1號文》中對官商有利的條款。
嗚呼!天下竟有這麼一大群敲骨吸髓、不顧百姓死活的奸商和酷吏!還有一大堆只代表立法部門和特權階層利益、不代表人民利益的法規和文件!
信訪主任無是非
推諉瀆職埋禍根
幾天後,我拿著“土地爺”判下的裁決書到虹口區政府信訪辦上訪,接待我的是信訪辦主任王劍華。我把動遷單位黑箱操作等具體事實向王主任反映,他聽後一臉不耐煩地打發說:“蝦有蝦路,蟹有蟹路,人家拿17萬,那是人家的本事!這話本來我不應該對你說的,既然你找到我,我就攤牌對你講。動遷組給你家15萬,要是計算上有錯,你可以去虹口區土地管理局上告嘛。”……這番一下子拒人於千裡之外的話,把我搶白得目瞪口呆。天哪,這個信訪辦主任怎麼連一點是非都不講!我們納稅人出錢為個啥?你的職責不就是做化解工作嗎?誰願理會我們這些既無蝦路、又沒蟹路的老百姓?你們掛的是“人民政府”招牌,可在這裡,人民群眾就是找不到說理的地方!
收到“土地爺”裁決書一個月後的3月17日,虹口區人民政府向我們下發了《強制執行通知書》。隔了一天,我到上海市人大和市政府信訪辦上訪,110房間一位45歲左右的男性接訪員聽完我的申訴後說:“根據你家的困難,我們會和虹口區信訪辦聯系協調,如果在原來15萬元的基礎上再增加你1萬元,你就算了”。我聽後干脆回答:“只要動遷組來與我商量,一切都好講”,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幾個月來所經受的恐嚇與精神壓力幾乎把我累垮了,當時我是這麼想的:老百姓斗不過官商,只要再加1萬元,讓我有那麼點心理平衡,我們就簽字走人。但我苦苦等了5天,直至慘案發生前沒有任何部門和任何人來找我們夫妻談過一句話。
自治組織成附庸
婆婆媽媽忙推磨
2003年3月20日下午6點多,我家所在地的寶元居委會主任袁彩秀在下班時突然打電話給我:“我受毛濟平委托,轉告你把家裡貴重的東西放放好”,我當場反問:“怎麼?他們真的要來動武?來暴力強遷?別當老百姓都是好欺負的!”。
掛了電話,我越想越憋悶,此前我曾多次找袁彩秀等居委干部反映困難,但我們間的談話都不歡而散。本指望這些“婆婆媽媽”能以居委干部身份為我們說情,對掌握生殺予奪大權的動遷組施加影響。誰料想自從動遷組進駐我們裡弄後,他們全都脫胎換骨變了個人,非但不為老街坊說話,反而幫著開發商向鄰居們施加壓力,甚至背著居民向動遷人員提供各家各戶家庭成員的活動能力、社會關系、婆媳矛盾等隱私,極大方便了動遷人員准確鎖定目標,將無權無勢、沒有關系的維權居民作為“墊刀頭”(上海俚語,意為殺雞儆猴)。按理說,居民委員會應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那究竟是什麼利益驅動,能使這些“婆婆媽媽”們迷失本性?索性把居委會變成動遷公司的附庸,不計時間、不辭辛勞地為開發商“推磨”?從前我們下班後去找居委干部,根本見不到一個人影!
唆使民工非法施暴
火燒活人逼供栽贓
我幾次逐級上訪,結果都是上訴無門。這期間我們這個動遷基地仍有50多戶居民因堅持維權,未與動遷組簽約,其中有五家居民也收到了“土地爺”的裁決書。
2003年3月24日星期一,我們夫妻倆都在家,我發現停在弄堂口的那輛搬場車直至午後還一直不開走,工人們閒在車上連續幾小時玩撲克打發時間,情況有些異常。下午1點,我把一張A3大小的紙張貼在廚房門外,上書:
“誓死捍衛公民權利!!!
強遷要符合三章:
1. 區長蓋章。
2. 區政府蓋章。
3. 司法部門蓋章
如無以上三個章,強闖民宅後果自負!”
這張紙貼出約半個小時後,我們聽到廚房門外人聲嘈雜, 動遷組毛濟平打頭陣,惡聲惡氣大呼開門。我們不理,接下來他們就開始重拳砸門並揚言要拿我們當“墊刀頭”,我聽門外氣勢洶洶,便從廚房窗口朝下一看,只見底樓大門外一下子來了五、六十個人,大多是動遷組人員和民工,其中還夾雜著區政府法制辦和嘉興街道的幾個干部、兩個戶籍警。我見來者不善,就大聲說:“虹口區政府已經在通州路強遷逼死過人了,今天你們又想來逼死人嗎?你們也太無法無天了!”說著,我就拿起工具箱旁一瓶我丈夫開摩托車用的汽油,當時我只想用汽油味嚇退這伙人,根本沒想過去點火。我剛擰開瓶蓋朝門縫處的地面上灑了一點下去,突然,房門被人一腳蹬開,我們還沒反應過來,十多個身強力壯的民工和動遷工作人員就出現在眼前。只見動遷組負責人諸天寶在他們身後大喝一聲:“把他們兩個人捉起來!”話音未落,這伙人一擁而上向我們撲來。一個身高約1.80米的民工沖上來就抓住我的後脖,把我的頭朝地面按。我被這突如其來的襲擊打懵倒地,汽油翻得滿地都是,另幾個民工揪住我丈夫拳打腳踢,邊打邊把他往204室推。當高個民工揪起我的頭發朝門口拖時,發現了我手上的汽油瓶,慌忙來奪,就在雙方爭奪時,“轟”的一聲起火了,不久我便失去了知覺……
事後我才知道,剛一起火,這幫民工和動遷人員就立即逃之夭夭,毫發無損。我因被民工擊倒後在地上拖,胸前和大腿處的衣褲上吸附了地面的汽油,致使起火後我被燒了約15分鐘左右,身上寸布不剩。我丈夫鄭記民在204室內被他們打暈,稍一清醒竟發覺周圍空無一人,他爬起身來搖搖晃晃走到廚房,濃煙中只見我躺倒在地,渾身是火一動不動。鄭記民當即慘呼救命,見沒一個人來幫他,就不顧一切地抓起我的手拼命往樓梯口拖,他自己絆了一跤後,我從樓梯口滾了下去……
因非法暴力強遷現場沒有按規定配備的救火和救護設備,沒有消防隊員和醫生護士,以致我被汽油燒傷半小時後才被送上開往長海醫院的救護車。此後動遷組毛濟平冒充我的家屬在住院病歷和手術單上簽字,並對醫生謊稱我是“自焚”,虹口區法制辦主任蔣榮為了開脫罪責及自己違法執法造成的災難,更是想方設法把我定性為“自焚”, 蔣榮向上面匯報時竟謊稱自己在撲火時也被燒傷,目擊此案的鄰居痛斥:一派胡言!要是真的及時采取搶救措施,王雄珠不會被燒成重傷。
慘案發生當天,鄰居們群情激憤,一面聯系媒體曝光,一面請求法律援助,十多位居民陪同我丈夫前往市信訪辦上告。官商們為了掩蓋真相,不讓受害者與外界聯系,當天下午就派警察將我丈夫從市信訪辦誘騙至嘉興警署,鄭記民被民工毆打後左臉整個太陽穴腫脹起包,無法張口吞咽。他要求驗傷並找律師,警察不允,也不開具驗傷單,僅帶他去第一人民醫院診治被燒傷的右手,經醫生確診鄭記民右手為3度燒傷,並囑咐要每天換藥,但我丈夫第二天就被關進虹口看守所,此後整整15天不讓他換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警隊一位姓陸的警官提審我丈夫時說:你們的遭遇我很同情,但“強遷”是政府行為,現在發生了這麼大的事,政府壓下來,一定要拘留你們夫妻,你們的過激行為社會影響很壞,這叫“妨礙公務”你懂嗎?你要想出去,就要認識自己的錯誤……。
這期間,他們封鎖消息對我丈夫恐嚇逼供。當時鄭記民連妻子的死活都不知道,女兒在何處也不清楚,在這種巨大壓力下,我丈夫迫切想早點出來,因此他們想要鄭記民怎麼回答,他就怎麼回答。15天後陸警官宣布我丈夫被“取保候審”,但當時以什麼名目羈押鄭記民,卻連一紙法律文書也沒給他。陸警官“指點”我丈夫出獄後去找虹口區信訪辦主任王劍華。
慘案發生後,我整整在長海醫院燒傷科無菌病房躺了6個月,這期間接受取皮、植皮手術,全身麻醉,苦不堪言!我丈夫工作的大眾出租公司對“取保候審”職工一概除名,我家生活頓陷困境。2003年4月中旬,丈夫向虹口區信訪辦主任王劍華求助,他答應為他去大眾公司“協調”,但事先要鄭記民寫一份申請報告,並強調:“要重點寫寫自己對錯誤的認識”,在這位信訪辦主任的具體“指導”下,這份“申請報告”先後改了三次,直至所有文字讓他看了覺得滿意為止。收下這份“申請報告”後,王劍華打發我丈夫說:“你們的事全由嘉興街道負責解決”……就這樣,我們又被踢回了原住地。
因我們在被“強遷”前沒有同拆遷人簽過任何協議,為此嘉興街道政法委書記邱金寶和街道信訪辦主任鐘素英以我們先應簽字確認“強遷房”,再解決工作問題為要挾,逼迫我丈夫在一份他們事先打印好的《申請書》上簽字,其中的主要內容是這麼為受害者設計並打印成文字的:“現在,我戶認識到虹口區人民政府及房屋土地管理局作出的裁決及強遷是符合國家動遷政策的,我表示接受。”、“請求貴辦事處予以協調將強遷房向市場出售,出售房屋的總價為16 .5萬元,另外再請求街道民政給予補助1萬元。”這種乘人之危脅迫簽字的做法完全違背了受害人真實意思的表達。
違法行政殘害百姓
維權居民聯名揭黑
2003年3月24日,虹口區官商對我家實施的所謂“強遷”完全是違法的。打頭陣上門實施“強遷”的這伙人中,沒有一個具有執法資格,而具有執法資格的虹口區法制辦主任蔣榮等人全都站在樓下“觀戰”。這些靠我們納稅人養活的“國家干部”沒有一個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履行解釋和勸告的責任,就讓幾十個民工和動遷人員強闖民宅,實施暴力!要是這幾位具有執法資格的人稍微表現出一點人性,上樓先向我們作一番思想工作,開導幾句,並斥責黑箱操作的動遷人員,讓被“強遷”的對象有個台階下,後來的慘劇根本不會發生。對此,鄰居們一針見血地指出:他們之所以這樣漠視別人生命,這樣蠻干惡上,目的就是要殺一儆百,嚇退余下的50多戶不肯簽約的動遷居民。
2003年4月25日,岳州路371弄動遷基地未搬走的20多位鄰居以聯名信的方式向陳良宇、韓正等市領導集體上告,信中寫道:
“我們有責任說出在場居民親眼目睹的恐怖實況:這伙人當時是帶著滅火機上去的,但王雄珠身上起火後,這伙人卻任其燃燒,居民們聽到樓上慘叫救命後不久,一個被燒成黑團、全身沒有衣服的人滾下樓梯,真是慘不忍睹!憤怒的居民哭叫著要‘執法人員’打電話讓救護車來,但這伙人居然說:‘她燒不死的,讓她去。’……這幕情景實在太恐怖了,幾位老鄰居說自己活到七、八十歲了,經歷過舊社會,還從來沒有看到這種事就發生在自己的眼面前……拆遷實施單位明知暴力強拆會導致被拆遷人以死抗爭,但仍把動遷居民的生命視若草芥,用他們的行話來說就是要弄一個‘墊刀頭’來殺一儆百。強遷那天,現場不按規定配備消防車和救護車,根本不把我們老百姓當人看!慘案發生後,十多位居民陪同王雄珠的丈夫在市信訪辦上告時,虹口警方突然派人來接鄭記民,說是帶他‘去看看你的老婆’,到了派出所,即以‘妨礙公務’之名宣布將鄭記民拘留15天……”
2003年7月,自由亞洲廣播電台對我及目擊慘案的鄰居進行了電話采訪並向全球華人播出,一位老鄰居談及暴力強拆當時的情景說:我活了80多歲,還第一次看見火燒活人!太殘酷了,太殘酷了!日本人、國民黨我都見過,就是日本人打進上海,我也沒見過這麼殘酷的事就發生在自己的眼前……
這場因民工和動遷人員非法闖入民居、強行拆房造成的災難已經過去一年多了,2004年3月華東政法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對我的鑒定如下:被鑒定人面部、頸部、軀干及雙側上下肢深3度燒傷面積達40%,全身燒傷面積達70%,並伴吸入性損傷。入院一個半月後,因右手五指嚴重燒傷及細菌感染,長海醫院對病人施行了右手五指截除手術,僅殘留部分近端指節。被鑒定人雙手曲伸功能受限、張口受限、頸部旋轉、肢體活動受限,生活不能自理。
公開拆遷審計
嚴懲不法官商!
如今我的容貌及全身嚴重傷殘,還背著“自焚”的惡名。很少有人會真正理解這種生不如死感受,我曾想到過死,但我不能,即使讓我去死,我也要一千遍一萬遍地問為什麼、為什麼?!我們夫妻倆都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在原單位曾經多年被評為先進,我本人還是共產黨員,但我至今想不明白,為什麼昔日的工人階級今天卻被當作牛羊,只有聽任宰割的份,沒有行使權利的份?為什麼官商們可以在政績工程的掩護下巧取豪奪廉價圈地,並把政府行為黑社會化?為什麼動遷補償可以暗箱操作,不接受審計監督?為什麼不法官商可以欺行霸市,老百姓卻始終有理無處講?為什麼在這個現代化的城市中,我們動遷居民卻絲毫沒有安全感…………
討還公道,伸張正義,揭露不法官商,不讓暴力拆遷的悲劇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是我不屈不撓活下去的精神支柱!
作為暴力拆遷的受害人,我強烈要求各級領導和各級人大、新聞媒介站在人民一邊,對上海歷年來的腐敗動遷和暴力動遷作深入調查和報道,揭露腐敗的政府官員和腐敗的政績工程!要求公開拆遷審計、公開各地塊“零批租”的真相和真實收益、公開土地批租和房產開發中不同對象的收益分配:即市政府、區政府、房地產開發商、動拆遷公司和動遷居民在拆遷這塊“大蛋糕”中各自所占的份額。
每個黑夜,相同的噩夢總要把我推向火海,驚醒後,惶恐無助的我只能在黑暗中獨自飲泣……
每個白天,鏡子中出現的人讓我不敢相信和面對:身殘、容毀,慘不忍睹……
每次手術後,是麻醉後的劇痛和鑽心的奇癢……
每次走出醫院,是一路人們投來的吃驚眼神……(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