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4日訊】7月22日,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審理了大陸首例因私人信件被公布上網而引發的官司,法院判决上網人賠償受害人1元人民幣的精神損失費。
據《華商報》報道,某公司經理陳某的情書被員工小程提供給一網友,其中5封情書被該網友發布在幾個網站論壇上,引得7家網站相互轉載,經理以侵犯其名譽權爲由,將員工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傷費,幷將發表在網上的情書每封抄寫10遍。
法院審理後認爲,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的權利,陳某用筆名所寫的情書屬于其私人信息,是不願被他人竊取和披露的個人隱私,被告人小程采取不正當的手段取得陳某的情書,幷讓其網友將其中的5封發布在網絡上,侵害了陳某的隱私權。法庭當庭宣判,小程自判决生效後立即支付給陳某精神損失費1元錢,駁回陳某要求對方將情書抄10遍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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