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財部:扣免繳憑單退查通知7月底前需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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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一日電)93年度扣免繳暨股利憑單退查通知單已寄出給各扣繳單位及營利事業辦理更正。台灣財政部北市國稅局今天表示,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在查對補正後,應儘速於 7月底前回報轄區分局、稽徵所,以免逾期受罰。

  北市國稅局指出,如果是所得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錯誤,應查對所得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並將正確資料填入通知單相關欄項,且更正原始紀錄資料;如查對結果原申報無誤,則請檢附所得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並在備註欄註明「查對無誤,並附證明」等字樣後一併回報。

若是扣繳單位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錯誤,已由稽徵機關查明更正,只需按稽徵機關填註的『正確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填報。若屬原給號錯誤的,稽徵機關已主動洽請給號機關重新給號,並在通知單內填註「原給號錯誤已更正為○○號」,則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需更正原始紀錄資料,若有統一編號章戳者,則需更換新章。

  北市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收到「93年度扣(免)繳暨股利憑單退查通知單」,逾期未能補正或經補正後仍無法歸戶,除剔除成本費用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綜合所得稅外,還將分別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處罰。所以,國稅局呼籲扣繳義務人務必依限將退查通知單回報轄區分局、稽徵所,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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