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8日訊】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表示,對於蓄意欠薪的僱主要加重懲罰及加強檢控。
葉澍堃昨日表示,要加重懲罰對付那些所有欠薪的僱主,希望將現時的罰款20萬及入獄1年,大幅提高至35萬及入獄3年,相信定會加強阻嚇作用。另外很重要的是加強檢控行動,在這方面勞工部門已跟商業罪案調查科等有關部門加強行動,包括聘請3名退休警務人員進行調查,以及更多的巡查一些目標酒樓。
港府並考慮以控告「欺詐營商」的辦法,對付蓄意欠薪的僱主。如果僱主根本沒有資金支付薪金,卻繼續營業和拖欠員工,當局可控以「欺詐營商」,就算酒樓已結業,有關董事仍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他又表示,為了打擊僱主濫用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局方會繼續積極研究設立保證金制度,此外還會考慮提高破欠基金徵款等建議,將會與各方面繼續商討,不會拖延。他預期未來2-3個月會將建議提交勞工顧問委員會討論,在有決定後,最快在10月提交立法會,展開修改法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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