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9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一十五﹕我先生2005年2月5日在San Jose 與移民官面interview 他是以Form N-400申請入籍,所以必需再回去準備一些相關文件,故移民官給予Form N-14,並說我們只需備好証明便沒問題了. 我們2月9日備妥並送回移民局外的信箱,到今日05/19/2005, 三個多月了仍未收到任何通知,請問是否有任何方法或地方可詢問到底有何問題?又是否可找原移民官詢問?
解答﹕去參加入籍沒有帶所有的文件是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一旦移民局給了你N-14表 要求補充額外的文件就很可能石沉大海了﹐你可能很長時間不會收到移民局的任何回音。你現在只能去國會議員辦公室請求幫助﹐讓他們去催移民局來審理你的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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