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原統戰部長貪污公款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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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訊】廣東原統戰部副部長徐裕年因在擔任廣東海聯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長(正廳級)兼總經理期間貪污人民幣373萬多元、美元7萬元,被廣州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與其一起貪污的財務人員黃蕾也因貪污15萬元被判5年徒刑。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昨日(6日)上午,廣州市中級法院對曾擔任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73歲的徐裕年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後基本認定了檢察院的指控徐裕年貪污公款為人民幣373萬余元、美元7萬元﹔而黃蕾貪污公款15萬元。廣州中院認為,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

對於法院判決,徐裕年和黃蕾當庭表示要上訴。據報道,徐裕年在庭審當中並不否認他拿了海聯公司財物的事實,但他極力否認自己的“國有”身份。他認為,自己在“拿錢”時已經退休了,不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隻能構成職務侵佔罪,不能構成貪污罪(二者在量刑上差別很大)。

但公訴機關証明,廣東省委統戰部曾委派徐裕年去海聯公司擔任董事長,退休後一直享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待遇,且仍然在海聯公司擔任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其從事公務的性質沒有發生變化。因此,不論被告人徐裕年是否退休,其身份都是符合貪污罪所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准國家工作人員的主體要求,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今年73歲的徐裕年是廣州市人,案發前曾任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廣東海聯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據檢察院指控,徐裕年在1994年10月到 2001年10月期間,利用自己擔任海聯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指使財務人員黃蕾以截留資金、虛列支出的手段,將海聯公司330多萬元資金劃撥到自己控制的廣東華力發展有限公司,然後納入自己囊中﹔還將海聯公司一輛價值30余萬元的轎車據為己有。2004年1月7日因涉嫌犯貪污罪被逮捕,同日被羈押,2004年9月1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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