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槍傷報告法引發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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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訊】星期二,安省通過一項法令,對於送往安省任何醫療機構治療的槍傷受害者, 規定醫護人員必須向警方報告情況。

據環球郵報星期三報道,目前,安省是全國第一個要求醫護人員報告槍傷患者情況的省份。法令規定,安省所有的醫療機構,包括醫院,診所和家庭診所都必須匯報槍傷情況。

安省社區安全及懲教服務廳長蒙特.昆特(Monte Kwinter)表示,以前醫院有各種不同的方式報告此類傷者情況,醫院方面非常擔心報警會傷害醫生和病人間的信任感。

昆特說:“大多數人都假設會發生相互不信任──但是不會。”他還表示其它省份也可能會頒布相似的法令。昆特表示,這項法令是在去年6月被提出的,之後受到了醫護工作者和警方的大力支持。

法令規定,醫生,護士和其它醫護工作者必須盡快向當地警方,口頭報告槍傷患者的名字。但是昆特指出,在警察到來前,他們沒有必要限制患者的活動。

公共醫療法規定,安省的醫院將不會提供給警方一些特定的信息,以便保護患者的隱私權。
新民主黨評論員哥模斯(PETER KORMOS)稱這項新的法令為“粉飾業績”。他說:“它規定必須報告槍傷,但是不報告也沒有任何結果。”

另一方面,這項法令引起了安省護士的不滿。據CBC報道,安省的護士們認為這項新的法令會制造麻煩,而不是保護公共安全。

安省註冊護士協會的執行總監葛琳絲潘(DORIS GRINSPUN)表示,這項法令會促使人們不尋求治療,而且還會引起病人和護士間的矛盾。(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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