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 財部:稅基愈大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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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財政部上週一公布最低稅負初步方案,其中最受質疑的是海外所得未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至於企業最低稅負制則分成3案,其中甲案只針對高科技業,外界因此質疑財政部「雷聲大、雨點小」,對此,財政部高階官員表示,政府當然是希望稅基愈大愈好,但也要尊重各界意見,本週就會陸續召開座談會、公聽會等,聽聽各界的看法。

其實海外所得未納入最低稅負制,也是在財政部的意料之外,財政部規劃個人最低稅負制時,最先想到的就是海外所得的問題,因為我國綜所稅採「屬地主義」,不僅不符合國際潮流,也與營所稅及遺贈稅的「屬人兼屬地主義」不同,更重要的是,海外所得免稅已經成了高所得者的避稅最佳管道,造成資金外流日益嚴重。

但由於行政院有所顧慮,認為海外所得稽徵困難,因此,海外所得納入臨時「喊卡」,但如此一來,卻使得未來個人最低稅負制受影響者不到1千人,等於是「雷聲大、雨點小」而備受質疑。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透露,其實海外所得稽徵問題是可以克服的,沒有外界想像的困難,目前我國跟主要國家都已簽訂「租稅協定」,而且多屬於「避免所得重複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雙方除了互相提供租稅減免優惠之外,也會互相提供課稅資訊,有些國家還會按季主動提出課稅資訊給我國政府,因此,未來如果海外所得要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國稅局其實課得到稅。

財政部長林全表示,大部分國家對海外所得都有勾稽上的困難,如美國也有這樣的問題,因此,海外所得如果要課稅,必須建立自動申報制,每年並選擇一定的百分比來查,查到的話要罰得很重,這些高所得者多是有聲望的人,將會更小心,未來就會主動申報。

至於企業最低稅負制方案,財政部目前提出3案,甲案是針對適用促產條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租稅優惠的高科技業者,乙案及丙案則納入金融業者,其中,乙案納入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丙案則再納入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 )的免稅所得。

財政部高階官員直言,企業最低稅負制因方案及稅率不同,影響企業家數從3500家至1萬3500家不等,政府當然希望未來定案是稅基最大「丙案」,這樣外界也不會認為政府專門針對高科技業者開刀,但因各界意見紛歧,在7月10日最低稅負方案定案之前,財政部會再召開座談會、公聽會等,多多聽取各界意見,再做最後決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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