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陳用林事件在澳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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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石山採訪報導) 中國駐澳大利亞外交官陳用林尋求政治庇護一案,在澳大利亞引起了更多的爭執。澳大利亞反對黨指責澳政府把陳用林尋求庇護一事告知中國領事館。

陳用林是中國駐悉尼總領事館的政治事務參贊,今年五月底,陳用林攜妻女向澳大利亞政府尋求政治庇護。

澳大利亞政府處理陳用林庇護案的手法,受到了當地媒體、民間組織和反對黨的強烈批評。路透社報導說,澳大利亞最大的反對黨工黨的外交事務負責人魯德,星期天公開批評說,澳大利亞移民部門在獲知陳用林尋求政治庇護之後,致電悉尼中國領事館,是“沒有授權和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澳大利亞的第三大黨,綠党的領袖布朗,星期天在接受電視臺訪問的時候也作出同樣的指責。

根據有關報導,陳用林隨後接到了中國駐悉尼領事館的電話,但他沒有接聽電話,而是選擇躲藏起來。

現居美國的法律學者項小吉表示,英美法系的國家都有明確規定,不得透露尋求庇護人的資料。項小吉說:「現在各國都是這個規定,遇到有人向它申請政治庇護的時候,都是很保密的。譬如說美國吧,美國申請政治庇護的人很多,這些資料它都是保密的,不會向申請人的國籍國透露申請人的背景資料,或申請庇護的意圖。政府不會主動的去公佈這些資料,如果當事人本身公佈他的意圖,這個外國政府也會保持一種沉默。」

陳用林的庇護申請,在二十四小時後遭到拒絕。陳用林後來公開參加紀念六四集會,在網站上登記退出中國共產黨,並向當地媒體透露,中國在澳大利亞最少有一千名特務在活動。

澳大利亞司法部長魯多克解釋說,陳用林在尋求庇護的時候,並沒有被迫害的危險,而澳大利亞政府必須根據陳用林遞交庇護申請當時的情況,來衡量是否批准他的庇護申請。

不過,在美國執業的律師劉俊國認為,可能受到迫害,也可以成為庇護的理由。劉俊國說:「政治庇護經常有兩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就是過去的迫害,這個迫害已經發生,像已經坐了監獄了;另外一種是將來的迫害,就是說你的母國政府還沒有來得及迫害你,你就逃走了,但是呢,因為你過去所做的事情,或者你現在的活動,你回去以後,很有可能你的母國政府會迫害你的話,這也是可以提出政治庇護申請的一個理由。」

今年三十七歲的陳用林,1989年還是21歲的在校大學生。他本人在接受澳大利亞電視臺專訪的時候表示,他選擇站出來,是因為無法再忍受中共對人民的統治手段。他說,他只是背叛了中國共產黨,但仍然熱愛中國。

澳大利亞反對黨指責澳大利亞政府只注重和中國發展貿易,而忽視了中國的人權狀況。中國是澳大利亞第三大貿易國,最近正準備和中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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