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夠累的!清明已過三天,齊志勇等還未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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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訊】對於齊志勇這類不受政府歡迎的人,今年可是倒了大霉了。按以往的慣例,每年全國两會、清明節,他們這些敏感人士,做爲國家的“客人”隔離十來天就完事,今年可就不同了。1月17日趙紫陽去世開始到遺體告別共12天遭軟禁。3月5日全國人大開幕,2月28日就上崗。好容易熬到全國两會開完,沒两天,賴斯訪華一天,齊志勇又加两天去做國家“客人”。3月26日還沒緩過勁來齊志勇,早晨一開門。他們又來了!齊志勇問一个同样姓齊的警官,“這離清明還有十來天呢,是不是早了點?”警官齊爭,苦笑着無言以對。屈指一算,進入2005年不足百日,而齊志勇卻被禁30天。齊志勇忍無可忍,在家門前貼上抗議標語,抗議警方非法拘禁、畫地爲牢、剝奪人身自由的非法行徑。


暫且不談“六四”對與錯。做爲一個公民,以和平的方式去天安門,遭到政府軍人開槍擊傷、致殘,齊志勇感到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對待。年復一年,爲此而疾呼、上訪。這是憲法給公民的權力。

憲法規定,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力,齊志勇靠雙拐行走的人,僅憑一張嘴,就把政府嚇成這樣子,現在核算一天監控的成本;一輛‘切諾基’200元(按租賃公司價格)四名警員保守核算400元(包括餐補,通訊費),也就是說,爲怕齊志勇跑出去,每天耗資600元,30天就18000元。時至今日累計已超過三十天。這樣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是勞民傷財。如用這些錢去治療齊志勇的槍傷,对其用“解決生活困難”的懷柔政策。既合理利用了社會資源,又顯示了提高執法能力和領導的智慧。何至於齊志勇在家門前貼上抗議標語,鬧得花錢不鬧好。

齊志勇家中字畫(大紀元)

對於政府討厭的敏感人士的軟禁,依據是不對外公佈的土政策,現在作爲法律執行。三個月四次監控,是沒有道理的,因爲非法之法不是法,今天,齊志勇把抗議警方的標語貼在自家門口,是忍無可忍的正當維權,根本沒有必要抄家搜走。

爲公民提供人身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責任。八九年遭到槍擊。肇事方應算政府,齊志勇十五年來拖著傷殘身軀忍辱負重,自食其力。還幫助基本政府反腐倡廉,有這樣的人民是政府的福份。現在反過來屢屢對齊志勇監控,甚至不他出門幹活,那讓他們一家怎麽生活。一點也體現不出“和諧社會”人權理念。

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說:“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公民的生存手段”。全國人大已通過該公約,這句話應該請監控警員銘記,軟禁齊志勇不許出門,是不人道的,是在播種仇恨、播種危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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