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5日訊】(亞洲時報記者林綺慧4月4日撰文)香港—“制定政策的香港官員缺乏平等意識,應先受有關教育。”曾在極具爭議的情況下遭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解僱的前平機會行動總監余仲賢在接受亞洲時報在線專訪時,炮轟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指香港官員很多時在制定政策時,根本沒有考慮不同社群需要。他表示,除了要向社會大眾灌輸平等意識外,先讓官員有平等意識更為重要。
北愛爾蘭小數族裔委員會行政總監余仲賢指,香港特區的官員一直缺乏平等機會意識,最明顯的例子是,香港教育署(現已併入香港教統局)在《性別歧視條例》1996年實施後,並沒有自動調整存有性別歧視的中學派位方法,最後在法院裁定違法後,才被動地作出調整。
教育署自1978年開始,在中學學位分配中實施“男女分隊”,將男女生分開兩條隊來排隊,若一名男生的成績明顯較女生遜色,仍可以優先揀選學校,而各中學亦有固定的男女收生比例。
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1999年6月公佈調查指,這種中學派位方法存在性別歧視,但教育署仍沒有改善有關政策。其後,平機會2001年代表申訴人入稟法院,高等法院在同年6月裁定,教育署制定的中學學位分配機制,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教育署才改變沿用23年的機制。
余仲賢指,香港政府官員應該有平等概念,在制定政策是便要考慮到如何對待不同組別人士。他稱,外國官員一般都會受培訓,在制定政策要先考慮到不同社群需要。
也有意見認為,香港政府官員缺乏平機意識,跟政府的政策指引中沒有平等機會的條文有關。前香港衛生福利局副局長黃碧兒2001年曾公開表示,政策局在制訂政策時檢視的準則,只包括新政策是否合符經濟效益;有否違反《基本法》;有否牴觸人權法,她希望日後加入性別的考慮。
不過,余仲賢認為,“法律只可以規範人的行動,不可以改變思想。”他指,平等法例只可產生保障作用,不會令情況有改善,要令社會上的不平等情況有改善,重要的是要有政策配合和教育,來改變人的態度,教育正是平機會主要工作之一。
對於香港政府剛結束諮詢的“立法禁止種族歧視”,余仲賢指,香港政府開始關注種族歧視是正面的,但立法內容卻仍未達到標準要求。
他舉例指,現時平機會負責執行的《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中,均賦予平機會就歧視行為為投訴人提供法律協助,包括向法庭提出申訴,但在“立法禁止種族歧視”的諮詢文件內,卻沒有這項協助,受種族歧視人士只可自行循民事程序討回公道。
余仲賢認為,“香港政府處理不同的不平等條例應該相同。”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6條訂明,“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
“立法禁止種族歧視”諮詢文件內並沒有將從中國內地的新移民人士納入草案保護之內,余仲賢認為香港政府這個做法,很可能是要避免引起政治問題,因為新移民與香港本土人是同一種族。不過,他指政府應另外立法保障來自中國的公民,這是指所以沒有或仍未取得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居民,包括單程證到香港、旅遊、公幹或探親的中國公民。
余仲賢指,華人佔香港總人口九成以上,加上香港較商業化,種族衝突會較淡化,但種族歧視確實存在。他舉例指,回歸中國後香港政府推行母語教學,有些原本可適合印巴籍學童入讀的英語學校也改為母語教學,較富裕的還可以到學費較高的國際學校入讀,受影響最大的是較貧窮的學童,減少了這些不懂廣東話的印巴籍學童的求學機會,對他們將來就業會造成很大影響。
余仲賢在2003年曾被當時的平機會主席胡紅玉聘為行動科總監,原訂於同年11月履新,主要工作是完善已有的《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余仲賢擁有法律學士學位,獲北愛爾蘭政府委任為法律專家小組成員,協助將各類平等法案草擬成草案。不過,在履新前,余仲賢突被新任平機會主席王見秋辭退,理由是王見秋認為余仲賢在上任前接受傳媒訪問,就訂立反種族歧視法例發表意見,“與余的身分不符”。在一連串風波後,最後王見秋本人也被指涉及收受雙重利益、涉嫌泄露含私隱之機密資料,並在公眾壓力下宣告辭職。
今年2月,由香港特首委任的平機會獨立調查委員會公布余仲賢被提前解約事件的調查報告。報告稱:王見秋解僱余仲賢的決定“沒有問題”。(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