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政府對法輪功的种种歧視和壓制(1)

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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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1996年,法輪功在新加坡以“法輪佛學會(新加坡)”的名義合法注冊。注冊執照得到多次更新至今。

在1999年7月以前, 新加坡全島有几十個煉功點,他們分布在政府組屋 (HDB)樓區域內、公園、海濱、麥里芝水庫等地。所有的戶外煉功從來都沒有被警察監視与調查過。在這些練功點上,學員經常向感興趣地公眾提供免費的教功。他們可以挂上“法輪修煉大法,免費教功”等字樣的橫幅及散發免費的法輪功介紹材料。所有這些活動, 包括几百人的集體練功均不需要當局的許可与批准。這個自由的環境一直延續到1999年7月。

這一切在1999年7月以后發生了變化,由于當地媒體大量轉載中國官方新聞媒體對法輪功的造謠和欺騙宣傳,使不明真相的公眾對法輪功產生了嚴重的誤解。因此,新加坡學員在戶外煉功經常被公眾報警,而警方接到報警后多次到煉功點檢查与監視,使更多的公眾對法輪功產生恐懼。大型的集體練功經常有警車和便衣們監視,集體練功的准證也有許多限制,例如不許發傳單, 不許展示任何橫幅等。 以下僅舉三例。


例一、警方強行禁止法輪功學員戶外煉功

2000年中旬的一天,大約早晨8點左右,安女士正在裕廊西91街大牌926號,附近煉功。過一會儿,兩名警察到達現場并粗魯地告訴她,不能在那里煉功,必須立即离開。安女士告訴這兩名警察她在那里煉功兩年多了。她表示愿意和他們一起去警署讓他們調查煉法輪功在新加坡是否合法。警察不愿听她的解釋并堅持要求她不能在那里煉功。他們甚至警告她,如果她不离開將被控上法庭。安女士沒有選擇只好离開了。后來,安女士自己前往警署去講明真象。值班的警察也不知道煉法輪功在新加坡是否合法。這位警察打了几通電話并且听了她的解釋,最后知道了法輪功在新加坡是合法注冊的。

例二、警方有意刁難和拘留80歲的法輪功學員

魚尾獅公園在新加坡著名的風景點,長期以來新加坡學員去那里煉功和向各國游客尤其是中國游客散發資料。

2002年中旬,江禮華和王宗斌(80歲,持長期社交訪問准證),宋任(譯音)是新加坡國立大學的研究生,邱女士是新加坡永久居民。

2002年中的一天下午,四位學員在魚尾獅公園煉功并且向中國游客講真相,几位警察到達并盤問四名學員。警察要檢查他們的身份證。由于江禮華、王宗斌和宋任等三位學員沒有隨身帶身份證,他們很客气地向警察解釋他們的身份。然而,警察態度蠻橫,堅持要檢查他們的身份證,并說怀疑她們是非法拘留。盡管邱女士完全可以證明他們三人的合法居留,警方也可以事后調查,然而,執行警官不顧兩位80歲高齡的學員,強行將三位學員被帶到中央警署拘留。直到他們家屬將他們的身份證送到警署,他們才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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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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