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九日電)日前台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證交法有關重大資訊未揭露,處聯電公司負責人新台幣300萬元罰鍰。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李啟賢表示,就資訊沒有即時揭露這個角度來看,聯電公司不符合公司治理。
李啟賢下午在台灣大學金融產業論壇課程就「公司治理:理論、實務與未來展望」發表演講,有學生提問聯電和艦案是否符合公司治理,李啟賢作以上表示。
李啟賢指出,公司決策只集中在幾個人身上,資訊沒有即時揭露,從這個角度表示聯電沒有符合公司治理資訊透明要求,因為資訊只有少數人知道,大部分人不知道。不過,他認為,這有策略運用的問題,可能跟公司績效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