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3日訊】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高勇,4月13日至15日在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公審。公訴人建議因受賄等罪行判處高勇死刑。
高勇生於1965年,31歲成爲副廳級幹部,35歲升爲正廳級,一度“星”光耀眼。但是這顆“星”的暗淡也來勢突然。坐在被告席上的他,不過40歲。這顆政壇“流星”躥升和滑落的軌迹,引人深思。
*政壇明星三級跳
高勇在大學畢業後一年時間裏,就實現了從科員到副科長、再到科長的“三級跳”,並在9年時間內升到副廳級。這9年,高勇還從本科生成爲一名博士生。年輕、高學歷、高職位,在四川省,他一度被看作是“如日中天”的人物。
1996年7月,高勇博士畢業後,擔任涼山彜族自治州副州長,主管經濟工作,任職3年。他進行了一系列被稱作“涼山現象”的資本運作和資産重組,並引資 4800萬元。在資本市場上展現出能力,高勇被中國證監會看中。1999年~2002年,他的任職經歷,主要是在中國證監會成都證管辦和貴陽特派辦。
*案發“世紀中天”
2004年,已被貴州省遵義市檢察院逮捕的上市公司“世紀中天”老闆劉志遠,向辦案機關提出要面見中紀委領導。獲准後,劉志遠舉報高勇曾向他索賄120萬元。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檢察機關指控,1996年~2004年間,高勇利用職務之便,受賄共計1113萬餘元,另有930多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高稱收的錢是感謝費
高勇初嘗資本市場的“甜頭”是在涼山州工作期間。他作爲副州長,有招商引資的任務。通過他的邀請,四川立信投資公司前來考察了涼山州的西昌電力公司,認爲條件不錯,就收購了這個公司,並私下塞給高勇122萬元。
到證監系統工作後,高勇結交了一批上市公司老總,把錢放進自己腰包的次數不斷增加。他爲托普集團牟利,收受約83.64萬元。這筆錢以廣告、服務諮詢費形式打到一家廣告公司,然後再轉給高勇控制的一個公司。
高勇在法庭上爲自己的行爲進行了辯解,說是公司給他的感謝費。
*證監官員同流合污
高勇在證監系統工作期間,之所以能夠大量接受賄賂,與證監系統的權力太大有關。例如在高勇任證監會貴陽特派辦主任時,特派辦對上市公司的審核意見,有很重的分量,所以上市公司就會往高勇身上“投資”,刻意拉攏他。
一些地方政府出於追求政績等目的,想增加本地的上市公司,保護本地的上市公司,也會“威逼利誘”地方證監機構違法違規,這種力量也推動著證監官員同流合污。
“世紀中天”公 司老總劉志遠對報告的資料不滿意,他請高勇按他的要求修改資料。事後,劉志遠送給高勇120萬元。
*強烈的功利目的
一名熟悉高勇的幹部說,高勇做事帶有強烈的功利目的,做事和自己的榮譽、升遷緊緊相聯。
高勇的工作彙報材料特別多,每天向領導上報的文件少則五六份,多則七八份,都是關於他分管工作的各種請示。他的目的,就是表示自己每天都在辛苦地工作,同時體現對領導很尊重,想贏得領導的重用。
一名知情人對高勇強烈的功利行爲這樣概括:對有權者努力討好,對無權者不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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