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2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香港「區域法院」今天判定,香港「廉政公署」如果以「竊聽」或「偷拍」的方式所取得的資料,屬於不法獲取的資料,法庭將不會予以採信。
香港「區域法院」今天在審理一項由廉政公署所提交的案件時,法官針對廉政公署所提交的證據指出,以「竊聽」及「偷拍」手段所取得的證據,違反了香港基本法保障香港市民「通訊自由」與「通訊秘密」的規定,屬不法行為,因此要求控方通知廉政公署,日後不能再提交用「竊聽」或「偷拍」方式所取得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