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應合併申報所得稅 僅少數情形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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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九日電)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近來因各界倡議提高扣除額備受關注。不過,是否夫妻所得稅一定要合併申報,是否有例外,財政部表示,年度中結婚或離婚、夫或妻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卻無謀生能力等情形,夫妻所得可以分開申報。

依據現行法令,夫妻無論是否分居、分戶設籍、採聯合或分別財產制,依所得稅法規定,原則上都應該合併申報。就算夫妻分居,無法取得配偶所得資料,也應在申報書配偶欄填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註記「已分居」,以免造成違章處罰。

財政部說明,這類案件若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分別核發稅單,稽徵機關會將兩份申報書合併後計算全部的應納稅額,再按個人所得總額占夫妻所得總額比率計算,減除已扣繳及自繳稅款後,再分別發單補或退稅。

財政部指出,夫妻所得可分開申報的例外,只有少數情形。包含所得當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夫或妻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可由子女申報扶養。另外,父母申報扶養仍在校就學但已婚的子女,則受扶養的子女配偶所得,可以單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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