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6日訊】安徽太和縣三堂鎮農民高正為劣質奶粉受害兒童的家長,去年4月他狀告“伊鹿”奶粉損害索賠20余萬元。近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由高正擔當原告代理人的韓奧強狀告劣質奶粉傷害案(曾做報道)作出判決,判決6名被告賠償奧強6.1萬元。
據江淮晨報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馬大成多次購進劣質奶粉,再銷售給太和縣的劉潔、高建夫婦。劉潔將“伊鹿”牌嬰幼兒奶粉分別銷售給太和縣三堂鎮經銷商張軍、路玉成、劉家顯。被告張軍賣給小奧強1袋、被告路玉成賣給小奧強7袋、被告劉家顯賣給小奧強6袋。
小奧強(出生後被高政寄養在其妹妹高青芳家,遂改姓)開始連續食用“伊鹿”牌嬰幼兒奶粉一個月後,出現持續高燒、伴隨腹瀉等症狀。入院診斷為腹瀉病、肺炎、營養不良、肝大待查等。2004年,韓奧強向阜陽中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其各項損失2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馬大成等銷售給原告韓奧強食用的“伊鹿”牌嬰幼兒奶粉中,因蛋白質的含量遠遠低於國家規定的標准,造成原告韓奧強食用後出現較為嚴 重的營養不良綜合症,六被告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各項損失計61002.21元,其中精神損失費4萬元。法院同時駁回了韓奧強要求內蒙古永欣乳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及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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