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浦慧恩香港報導/香港電訊管理局昨日首次公開點名批評4間固網電訊公司,在銷售手法上有誤導和欺騙市民的成分。被批評的4間固網電訊公司分別為:有線、和記、新世界及九倉,其中涉及有線與和記的投訴最多。電管局總監區文浩表示,絕不容忍電訊服務商以不當促銷手法,欺騙市民。
電管局發言人表示,局方在03年至04年共收到152宗消費者投訴,指以上4間固網電訊公司採用誤導和欺騙性的促銷手法,吸引他們購買其服務。其中投訴有線寬頻的有65宗;和記電訊的則有42宗。
不當促銷手法及投訴個案
在衆多不當促銷的投訴中,最常見的是營銷員到訪或進入消費者家中,或在街頭、購物區設立戶外攤位等,直接接觸消費者,比較容易透過口頭或非口頭形式從事具誤導性或欺騙性的促銷行爲,亦不容易受到監管。相比一般的電話營銷員,由於對話經常會被錄音,故受到一定的監管。
據一位被「和記電訊」營銷員欺騙促銷的76歲客戶表示,03年10月,營銷員上門推銷,雖然營銷員將工作證給老人看了,但因老人的視力不佳,沒有看清楚工作證,亦沒有再詢問清楚。營銷員以「我是電話公司的,現在老豆不做啦,已經交給兒子做啦,電話費較便宜。」老人被誤導以爲現在使用的「電訊盈科」服務和營銷員所代表的「和記電訊」兩間公司屬於同一間公司,於是依照營銷員的指示在銷售文件上簽名,以及交出自己的電盈電話帳單。營銷員留下一份客戶存單,但並沒有說明客戶存單是一份服務合約。而該服務合約是一份表明由電盈轉入和記的服務申請表。老人後接收到電盈的提早毋終止服務合約罰款的帳單,才知道被騙。
另一位投訴者表示,營銷員上門告知:「我是電話公司,現在有優惠,需要檢查你的電話。」投訴者指,營銷員很快檢查完他家的電話裝置,然後要他簽署一份證明營銷員到訪,以及已檢查過電話裝置的證明文件。而投訴者一共簽署了3份預先填好他私人資料的文件。之後營銷員留下文件副本便離開。後經投訴者的女兒查證,發現他簽署的文件是購買該電話公司服務的合約。
此外,有營銷員訛稱已向房屋署取得整幢大廈的電訊合約,又或者假稱消費者原用的電訊公司已停止服務等,欺騙市民。
有關投訴,當局已與4間固網電訊公司協商並達成協議,不會以罰款的形式懲戒,但4間固網電訊公司必須向投訴人作出補救措施,並要資助共230萬港元,作爲消費者教育計劃的資金。日後若觸犯有關條例,首次最高罰款為20萬港元,多次觸犯者,可被罰相當於營業額一成的罰款。
另外,消費者委員會04年共接獲7千多宗有關電訊網絡公司營銷員不當速銷手法的投訴,當中25%涉及固網服務。
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提醒消費者,在採用新的電訊服務之前,必須先確定營銷員的身份及清楚服務合約內容,與原有的電訊服務是否有衝突,毋須急於簽訂新約;另外亦要了解合約期限及將來取消服務的方法。
電管局制定多項營銷指標
針對不當促銷手法,電管局已制定了多項最佳做法指標,要求業界遵守,包括:不要單以傭金作為薪酬,否則會增加不當促銷行為的風險;採用削減及扣傭金方式管理不當促銷行爲營銷員;提供適當的入職培訓及在職督導;重視對長者客戶的保障;所有銷售文件,必須按照當局發出的相關指引;商戶制訂政策及培訓營銷員;記錄與消費者的對話及提供服務前電話確認消費者的申請等。
對於電管局提出的多項指標建議,九倉電訊市務副總裁張東林表示支持。他說,雖然令成本上升,但可以抵銷因誤會而產生投訴後進行內部調查的時間,亦毋須將成本轉嫁用戶。有線寬頻外事部總裁陳家耀亦表示支持及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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