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日訊】上訴庭昨日就領匯基金上市司法覆核案原訟人盧少蘭,在去年12月中旬的原訟庭及上訴聆訊中敗訴的訴訟費,頒下判詞,裁定與訟雙方各自支付堂費。
上訴庭3位法官在書面判詞中指出,按照一貫做法是由敗方支付堂費,但案件在香港及國際上,牽涉重大公眾利益,申請人又具有力爭辯理據,單由申請人盧少蘭一方支付堂費並不合理。
另外,法庭縮短聆訊時間,罕有地在10天內完成原訟及上訴程序,答辯人房委會一方已獲法庭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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