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十三日電)雖然代理香港行政長官的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已表示,班子照舊,新行政長官將於七月十日產生,任期為兩年,但本地民主派人士聲言將就新特首任期問題提出司法覆核的聲音不斷,特首繼任人任期問題繼續成為焦點。
港府已決定七月十日補選新特首,特區政府及北京當局昨天一口咬定,補選產生的特首任期只有兩年,並決定不會尋求人大釋法,只會在香港法律作補充立法。
不過,香港民主派十多名立法會議員今天上午召開會議,商討及跟進政府表明,特首繼任人任期兩年,以及考慮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做法。
代表本地法律界的四十五條關注組的梁家傑表示,政府打算修例,配合定出的任期可能違反基本法。
四十五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律政司長梁愛詩對特首任期的解釋,是回歸以來對「一國兩制」最大的衝擊。
湯家驊表示,梁愛詩原本認為補缺行政長官的任期應為完整的五年,但在諮詢內地法律專家意見後,數天內出現改變,是回歸以來對「一國兩制」最大的衝擊,這意味將來會有一場十分大的法律角力,這對香港可能有很大的破壞。
湯家驊表明,政府提交修改草案時,將會反對,但至於是否提出司法覆核,他則指出,這要衡量法治的原則及社會穩定,他個人重視法治的原則,如提出司法覆核可能再令人大釋法。
律政司長梁愛詩昨天首次就新特首任期表態時說,政府原先認為補選行政長官任期應為五年,但研究後則改為辭職特首餘下的任期。
梁愛詩表示,徵詢過大陸法律專家意見,以及理解過基本法立法原意後,同意當行政長官出缺時,接任者的任期,是前任者餘下的任期。她表示,將會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當立法會通過後,報請人大常委備案,使補選特首任期,具有堅實法律基礎。
有學者憂慮,補選行政長官任期的問題,將會引起司法爭論,或演變至憲制危機。
也有學者估計,為確保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可盡快獲得通過修訂,政府可能以緊急立法形式,要求一日內三讀草案。
正在北京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黃保欣認為,補選行政長官的任期,應該是董建華餘下的兩年。他指出,根據基本法附件一,零七年行政長官選舉是可以檢討,而補選行政長官的任期若是五年,會跨越零七年,是剝奪第三屆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檢討對於民主派可能提出法律訴訟。黃保欣表示,香港輕易動用司法覆核,將會勞民傷財。
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表示,董建華辭去行政長官職務後,新特首的任期應是原特首的剩餘任期。他指出,基本法第五十三條中的「新的行政長官」任期,是由附件一的選舉方式決定,而附件一的相關選舉委員會,唯一任務和職權是選舉第二任行政長官。
發言人又表示,由這個選委會補選的新的行政長官仍然是第二任行政長官,只能完成剩餘任期,才符合附件一和人大常委會去年就香港政制發展所作的決定。
行政會議成員兼政協常委梁振英則表示,目前最重要的是部署過渡及交接有關新特首任期問題。他強調,必須完全符合「基本法」,不能犧牲法治。他表示,當年在寫有關條文時可能不是這麼具體,但按照立法原意及國家慣常做法,應該是剩餘的兩年任期,政府會作出修訂補充。
梁振英表示,不排除有人會就行政長官任期提出訴訟,他呼籲市民行使權利時,要留意對社會的影響,不要對社會造成衝擊。他並希望社會各界就有關修訂多發表意見,相信政府會虛心聽取。
「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三條規定行政長官的任期為五年,而沒有說明倘若行政長官中途離任,補缺的行政長官任期是否仍為五年。大陸方面,近有多位法律專家發表意見指出,在行政長官中途離任的情況下,接任特首的任期應為原任特首任期的餘下部分,但不少香港法律界人士持不同意見,引發一連串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