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2日訊】作者:吳科達,1970年3月生,歷史學博士,江蘇教育學院歷史系講師。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逐漸興起並席捲於西方社會科學領域的現代化理論的傑出貢獻,就在於其構建了一個“傳統——現代”的分析模型,在理論上較為科學地解釋了人類社會經歷工業革命前後的深刻演化與變革,在實踐上為欠發達國家實行現代化提供了某種理論指導。[註1] 作為這個理論的核心內容就是如何區分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即劃分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標準問題。而恰恰在這個問題上,現代化理論的學者們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對於許多現代化理論的學者(特別是早期的學者)來說,現代化常常等同於工業化。
馬里昂•列維就說,一個社會“現代化的程度是指這個社會的成員使用非生命能源和(或者)使用工具使他們的努力能產生更大的效果”。[註2] 並用這兩項衡量工業化的技術指標來區分“相對現代的社會”和“相對傳統的社會”。威爾伯特•莫爾則坦率地認為,現代化在絕大多數方面可以等同於工業化,然後再以工業化的前提、伴隨狀態、組成部分和後果來討論現代化。[註3] 顯然,這種以少數幾個關鍵因素或指標作為區分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標準,具有十分明晰的確定性,但是把現代化僅僅等同於這樣一兩個指標,反而又使得現代化同義於“工業化”等概念而成為累贅。
隨著“傳統——現代”的分析模型應用於各個研究領域,學者們從各自的領域內提出了各種各樣、紛繁複雜的劃分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標準。經濟學家西蒙•庫茲涅茨總結了現代經濟增長的六個特徵:人均產值增長率和人口增長率很高;生產力提高的速度快,即產出高於對每個單位的所有投入的比例;經濟結構轉變的速度快,其包括從農業到非農業、工業到服務業的產業結構的變化,從個體企業到非個體經營組織的生產單位規模的變化,以及消費結構、國內供應和國外供應所占比例等等方面的變化;包括諸如城市化、世俗化在內的社會結構及其意識形態的變化迅速;利用技術力量的增強;經濟增長的傳播。[註4]
政治學家撒母耳•亨廷頓認為,“權威的合理化、結構的離異化及大眾參政化就構成了現代政體和傳統政體的分水嶺”。[註5] 社會學家斯梅爾塞以社會結構分化的程度和功能的成熟性來區別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指出現代化表現為五個方面的根本變化:政治領域中,簡單的村社權威系統讓位于以普選制度、黨派制度和科層制度為基礎的民主制度;教育領域中,則是文盲的減少和經濟生產技能的增強;宗教領域中,世俗化的信仰體系代替了傳統的宗教;家庭領域裏,擴展型的親緣單位轉向了核心型的親緣單位;社會階層的分化上,地理和社會的流動失去固定的、裙帶關係的等級約束。[註6]
心理學家阿曆克斯•英克爾斯則認為,一個社會要完成從傳統到現代的轉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首先要實現從傳統人到為現代人的轉變。並且詳細地描述了現代人的九個特徵:(1)有接受經驗的能力,對革新與變化沒有先入之見;(2)在意向上不僅對其直接環境中產生的大量問題而且對外部產生的大量問題形成並持有自己的觀點;(3)面向目前和未來,而不是迷戀過去;(4)把計畫和組織信念視為處理生活的方式;(5)為促進個人目的和目標的實現而掌握環境,而不是完全為環境的需要所操縱;(6)相信世界是可以依賴的,相信可以依靠別人和別的機構來履行或完成義務和職責;(7)懂得別人的尊嚴,願意尊重他們;(8)相信科學與技術;(9)相信分配公正,相信根據社會貢獻而不是根據某人與這種貢獻無關的奇思妙想或特殊性質以獲得報酬。[註7]
毫無疑問,上述羅列的各種標準清楚地反映了越來越多的現代化理論家的一個基本的共識,即現代化不僅僅是工業化,其“包含著人類組織社會所使用的一切系統——包括政治系統、社會系統、經濟系統、知識系統、宗教系統和心理系統——的轉變”。[註8] 他們所提出的各種標準也無非是想更為細緻與深刻地描繪出現代化這一歷史巨變的全貌,構建一個更為完善和準確的分析框架。然而與他們的願望相反,這種複雜的系統化標準卻讓人們在區分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問題上更為困難。
對此,迪恩•C•蒂普斯教授曾作了深刻的剖析:“在任何概念或一系列概念的定義中,一直存在著比較性的邏輯要求和詮釋性的邏輯要求之間的矛盾。前者力圖引向越來越多的普遍性,以便將概念的應用性範圍擴大到盡可能多的情況下,後者的方向則相反,力圖越來越增加定義的獨特性,以加強其辨別力量。……現代化理論家選擇了前一種方式來解決這種矛盾。然而他們竭力想在描述中達到包羅一切時,卻依賴兩種極為含糊的現代化概念。現代化理論家不是去說明這個詞在適當應用時必須具備的最低條件,而是試圖把它包含在實際上從十七世紀以來的每一個‘進步的’社會變化的概念中。
此外,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對現代化所下定義是那麼無邊無際,以致這個定義幾乎不可能準確地鑒定這個概念所要表達的一系列現象。”[註9] 這也就是說,區別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一系列標準似乎在更為廣泛的範圍內對二者作了詳細的比較,但是由於這些標準涉及各種複雜概念反而使得二者的區別更加模糊和難以把握。其次,在這一系列的標準中,有許多是沒有提供質變臨界點的量的指標,這樣的標準根本就無法區別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充其量只能衡量傳統社會或現代社會發展水平的高低。
以上的分析表明,我們在歸納和設定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區分標準上,一方面要既全面而又數量適中,另一方面則要使設定的每一條標準有個區分度的指標,使之能真正地劃分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待續)
[註1] 此外,改革開放後現代化理論在我國的引介和傳播,在一定程度上也消解了我國社會科學領域中對於社會發展五形態論的教條式理解,有力地推動了社會科學研究的發展。
[註2]馬里昂•列維:《現代化和社會結構》,紐約,1976年,第13頁。
[註3]威爾伯特•莫爾:《社會變化》,恩格爾伍德—克利夫斯,1963年,第89—112頁。
[註4]西蒙•庫茲涅茨:《現代的經濟增長:發現和思考》,《美國經濟評論》第63卷(1973年6月)。
[註5]撒母耳•P•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王冠華等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9年,第32頁
[註6]斯梅爾塞:《社會變化過程》。
[註7]阿曆克斯•英克爾斯:《人的現代化》,《現代化:增長的動力》,韋納編,紐約,1966年,第138—152頁。
[註8]阿爾朋:《民族社會和國際社會中的現代化革命》,《諾莫斯》,紐約,1966年第8期,第179頁。
[註9]迪恩•C•蒂普斯:《現代化理論與社會比較研究的批判》,《比較現代化》,布來克編,楊豫、陳祖洲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6年,第120頁。(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