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2日訊】在燕南任版主之時,曾想寫一篇《手握程序之盾》的文章。之後自覺功力不夠,所以放棄了。因為參與了中國泛藍聯盟QQ群,今天被公安局國保傳喚。過程頗有意思,在我看來,今天的中國大陸似乎不需要理論的說教,介紹一下實戰經驗似乎更為重要。
希望能夠給那些已被,或者將要被傳喚的網友一些實戰技巧。我弄了一個群體事件的傷者的照片到網上,據說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還據國保說我加入了一個非法的“網絡組織”。還寫了非常“反動”的文章,說了非常“反動”的話。如果眾位網友覺得自己干的事沒有凡骨的出格,那就大可放心地用這幾招對付網監,甚至國保。讓網友在對面警察時能依法主張權利。也算是一種另類的普法宣傳吧。
是為序!
第一招:破解口頭傳喚。
經口頭傳喚,我被國保帶到了一個大學校園內的派出所。其實口頭傳喚並不具備強制性。凡骨我想去就去,不想去還懶得動呢!據我所知,多數網友被傳僅僅只是一個電話,完全可以不理他。估計警察會上門請你,如果你不想去,就叫他拿傳喚通知書,並且你有權索要留一份,就像發票一樣。要拿到此通知書警察要做的工作就多了。多半他們拿不出來,這樣一次口頭傳喚就被破解了。況且心驚膽戰被傳喚一次,一個紀念品都沒有要回來,也太遜了吧?
第二招:破解坦白從寬
通常被網監傳喚時腦子會一片空白,不自覺的就跟著去了。別怕,多傳幾次就有心理承受力了。這時已經沒有必要再要什麼傳喚通知書。他們傳喚了你又拿不出結果,很難向上交差的,如果這時拒絕可能下次他們就會拿出通知書了。現在最關鍵的就是保持理性、冷靜。傳喚通知書此時完全可以成為你要脅警察的把柄,你可以以此為由拒絕做很多事情,例如寫那個什麼悔過書,保證書之類的讓人覺得很丟臉的事。或者在你肚子餓的時候,以此為要脅要吃的,否則你有權隨時離開。這樣他們既可向上交差,你也免得被二次傳喚。
今天傳我去沒有別的什麼事,所以開篇就是聊大學生就業,扯閒篇嘛。扯扯蛋,調整一下心情還是不錯的。國保要我談對泛藍聯盟的看法。我坦言,沒有什麼看法,僅僅是一個網絡群體,聊天工具,如此而矣。國保今天目的不在此,所以也沒有多問。通常在面對國保、網監傳喚時一般首先會問你知不知道你干了些什麼。或者問你最近都干了些什麼違法的事。這種敲山震虎的招數其實很普遍,但足以使一些網友把偷女生內衣的事都一塊招了。
放心,連傳喚通知都搞不來的警察,掌握了你什麼證據那是在扯蛋呢。現在大陸警察辦案基本靠口供。他們通常會要你坦白,坦白了就能回家,能寬大處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3條(大家一定背熟此條),警察訊問時應該先問是否有犯罪行為,而犯罪行為是指具體的某件事情。而不是要被傳的人自己坦白。並且坦白此詞是有問題的。公民憑什麼要坦白?沒有隱私權?坦白一說就已經推定了被傳喚人有罪。這與《刑法》第三條:罪刑法定原則所包涵的無罪推定原則是相沖突的。警察這種訊問方式是違法的。以上這段,基本上可以對警察的敲山震虎進行敲山震虎。也能扭轉在他們面前的被動地位。這樣開局的劣勢基本上就能扳平。坦白從寬就被破解了。
第三招:依法辦事
與江湖上的朋友聊天,常聽他們說:“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這一定是無數“前輩”用血淚換來的經驗之談。我們一定得重視。反正不要主動坦白,他說到某事,你盡量開脫就行。反正坦白從寬是不可能的。開局之後,我與國保進行了實質性的過招。實質性的過招是考驗內功的。要求將法律揉碎與胸,心中無招。隨機應變地見招拆招。這個最難教也最難學,對法律熟悉的程度是關鍵。所以只能算半招。下面記錄下我與國保對話,希望能夠給網友們一些啟示,也許能應付兩下子。
國保:現在湖北省民政局等政府機構已經將泛藍聯盟定性為非法組織,你知道嗎?
我:我不知道,我也沒有必要知道。我們重慶網友僅僅利用網絡進行交流、聊天,這僅僅是一個網上的行為。網絡組織並不是一個非法組織,他不符合 “組織”一詞的法律定義。網上的集會,也不符合《游行示威i法》對集會的定義。我們不是一個非法組織。只是利用這個聊天工具進行討論。
國保:但有人利用了這個工具,在網下進行了非法的活動。你知道嗎?而且很嚴重!
我:我不知道,而且也沒有必要知道。我用這個工具只是聊天。如果有人利用這工具干了非法的事,那你們依法辦事就行了。
國保:我們現在要你退出這個組織。
我:我肯定不退!退出的前提是加入。我從來都沒有加入過任何組織,我為什麼要退?我沒法退。
國保:那好,你承諾不在利用泛藍QQ群聊天。
我:為什麼要我承諾?難道用這個QQ群聊天有問題?我們聊天只是一個民事行為。聊天的內容多為政治話題。只要沒有違法,那麼我聊色情、聊娛樂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差別。憑什麼我不能聊?
國保:這個QQ群已經違法了。他成了違法者利用的工具。你必須承諾你再參與聊天了。
我:QQ群成為違法的工具。OK那他只是一個工具,對吧。我利用這個工具本身有沒有違法?如果你們認為這個工具有問題,那好,你們把這個工具撤銷、關了。我利用QQ聊天,別人利用來違法,這並不能成為我要承諾,要退出的理由,法定理由。不用我作出什麼承諾。我的承諾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國保:我們現在要求你不以泛藍的名義進行任何活動。不參與群上的討論。不上泛藍的BBS。你能做到嗎?
我:我可以保證,我不參與泛藍群上的聊天,也不在泛藍的BBS上發言,但僅僅在泛藍沒有獲得一個合法的身份期間。如果泛藍獲得了一個合法的,或者灰色的身份。我的保證失效。
國保:並且你不以泛藍的名義進行任何網下的活動。
我:這個沒有問題。
雖然做出了一些不合理的承諾,但在法律仍然是無力的今天的中國大陸。這些妥協也許是必須的。經過這一回合,雙方基本上已經亮出了目的。對網友的傳喚,在這一階段多以訓斥為主。如果是訓斥,也是針對網友的發貼內容。不用怕,就算轉貼了境外的文章,也不可能拘留什麼的。只要強調這是言論自由,受憲法保護就行了。還可以時不時用他們沒有傳喚通知,你可以隨時走人為由作為談判的籌碼。
國保:好,你既然答應了,你寫一份不再聊天的申明和保證吧。
我:對不起,我很難這樣做。
國保:為什麼不寫?
我:我憑什麼要寫,這不是法定的義務。
國保:我沒有跟你談法律,我們這是對你負責。為了你好。你還跟我們談法律?(其樣子很像長輩訓晚輩,好像我跟他談法律傷了他的感情似的。)
中國的傳統是外儒內法。儒家講人情、關系,而法家講暴力控制。當警察有些做法沒有顯規則——法律的保障時,就會打人情牌,而儒家的人情是有等級秩序的,這時警察會擺出老子訓兒子的態度來。在警察的威權下,如果給你講講人情,那麼恐懼心理會減少很多。自不自然而就會產生心理依賴。這樣的人情牌,讓依法傳喚變成得不再恐怖,而溫情脈脈。已經膽戰心驚的被傳喚者是不願意打破這種溫情脈脈的關系的,因為這意味著警察的行為將變得恐怖,對自己沒有好處。而這種心理依賴所建立的關系是讓人覺得安全的保證。這和被綁架者對歹徒產生心理依賴的道理是一樣的。
其實這只是一種錯覺,因為當警察擺出一付溫情脈脈,或嚴厲中透著溫情態度時,他們的行為已經超出了法律所賦予的界線,警察沒有辦法了才打人情牌呢。在這種友好的關系中,警察能叫你舒服地干很多他根本沒有權力要求你做的事,這是定律。連嚇帶哄要你的口供,這是老套路。這是一種中國傳統,很普遍的。如網友碰到這招,想想我上面這段話,你就知道該怎麼做了。別讓他以你老子的口氣訓你,別讓警察占你便宜。這時你應該要求他們依法辦事。
我:我不需要你們對我負責。你們是以公安局的身分把我傳喚過來的。你們是執法者,你們不需要對我負責,你們只要對法律負責就行了。(我不信他那一套)
國保:我現在沒有跟你談法律嘛。講法律干什麼?你也知道中國的法律有時完全不是那麼回事。(言下之意法律管不了他們,他們可以任意處置我。那他為什麼不一來就嚇嚇我?給我傳喚通知書?)
我:你的意思是中國的法律是狗屁?
國保:我沒有那樣說!(他領導在旁邊一直沒有說話,估計他也不敢說法律是狗屁。)
我:那好,你們依法辦事吧,依法定的程序辦事。寫保證書不是我的法定義務。
國保:我們依法辦理?你別忘了,你10月份拍照的事還沒有完呢!我們要你寫保證是對你負責。(這純屬恐嚇嘛,言下之意你不跟我們講人情,我們就要動武了,你還是講講人情吧。)
我:請你依法辦理吧。嚴格按法定的程序辦理。作為一個執法者,你們只需要對法律負責。(群體事件的頭子都放了,我就照了幾張照片,能有什麼事?嚇唬三歲小孩呢?)
國保:我們這樣做是為了你好。你已經都承諾了,寫一個保證有什麼難的?(硬的不行來軟的了。)
我:的確不難,但我認為沒有必要,這個保證算什麼?承諾嗎?或者合同?那算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合同?或者是刑事合同?你是代表公安局國保處,我們不可能簽民事合同。行政合同一般是要給錢的,我承諾後給我多少錢?刑事可以簽合同解決嗎?你拿一份根本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承諾干什麼呢?
國保:如果你違反承諾,我們可是要找你的!
我:找我干什麼?依據承諾賠償還是定罪量刑?這個承諾是無效的。我憑什麼要寫個這保證?公安局作為行政機關,可以進行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罰金,可以拘留、勞教。沒有一條是要我寫保證的。你們程序有問題,請你們嚴格按法定的程序辦事。況且你拿一個保證書干什麼呢?他既不能作為對我定罪的依據,也不能在量刑上進行加重、從重處罰。你們拿一紙保證有什麼意義?不就是為了恐嚇我嗎?你們覺得覺得這一紙保證書能恐嚇得了我?我作為一個的公民,一切權利受法律保護,我僅僅只要不越過法律上的禁止規定就行了。你要在我的法定自由權利上附加限制,這本身就是違法的、無效的。
國保:我們什麼時候恐嚇你了?
我:我沒有說你們恐嚇我,我是說你們要這麼一紙毫無法律效力、意義的保證書,其目的就是為了在以後能恐嚇我!你們只要依法辦事就行了。依法行政、依法執法也是黨中央的指示和精神。溫家保總理在全國人大的工作會議上也再三強調要依法…………
國保:好了好了,你不用給我上課!(國保打斷了我的話,我估計是保鮮教育把他膩味夠了。一聽見這些反胃。)那好吧,你不寫也行,那我們搞一份訊問筆錄吧。你非得我們這樣做也沒有辦法。
國保所要的保證書,一定是要向上交差的,拿不到保證書,也許上面會怪他們辦事不力。誰叫他們吃這碗飯呢?隨著法治程度的提高。舊的辦案習慣,和越來越高的公民維權意識會讓基層的警察越來越難做事。他們受的是兩頭的氣,不好受的。而且這碗飯必然會越來越難吃。這是肯定的,有什麼辦法呢?當我們與體制進行某種反抗的時候,不是最先和他們打交道嗎?他們辦事,代表的是國家政府,對於不合理的制度我們必須反抗,可是責任不在警察,他們也僅僅是為了吃飯而矣。所以對於警察個人,我是抱著充分的諒解寬容的。為什麼不寬容呢?我們不是自詡為公民嗎?沒有必要像當年對土豪、資本家的態度對他們。那是共產黨的做法。我們不是有博愛、寬容精神的現代公民嗎?
第四招:手握程序之盾
這招的比較好學。就是不斷地要求他們程序合法,制造一些麻煩。不管是傳喚還是拘傳,最長不超過12小時。這是刑訴法法定的。往往網友在被網監傳喚後,要麼寫一些保證,悔過書。要麼在傳訊記錄上按手印。按手印到是正常的程序。但如果警察傳喚你時沒有給傳喚通知,而且態度惡劣,你倒是可以以沒有傳喚通知為由拒絕按手印。刁難他們一下。寫保證書,悔過書,完全沒有法律依據。我甚至認為那是一種侮辱。寫保證書、悔過書的目的就是要制造一種恐怖氣氛,讓你覺得如果你一但違反你的保證,那麼他們就可以隨時抓人。這就是一種國家恐怖主義。我必須不合作,非暴力不合作。
國保:好吧,開始吧,你非要我們作筆錄也可以。(似乎筆錄性質比保證要嚴重得多,我不覺得他們有差別)
我:可以,但如果你在訊問筆錄中寫保證的內容,我是絕對不會按手印的!(因為我覺得保證書和這種變向的保證書是一種侮辱。)
國保:那怎麼行?
我:要按可以,你把傳喚通知書給我!給我我就按手印。(傳喚通知書在這裡起到了關鍵的作用。不過就算有傳喚通知書,也僅僅只對已經發生的行為記錄口供,也無權作為一種變向的保證書呀?這種是不合法的。要在以保證的形式剝奪我法定的權利和自由。這本身就是違法的、無效的。我們仍可拒絕在附保證書的訊問筆錄上簽字、按手印。)
國保:(沉默了幾秒)我們不用傳喚通知書,我們也可以口頭傳喚呀!口頭傳喚也是合法的程序。
我:對,口頭傳喚是合法的。但口頭傳喚並沒有人身強制性,也就是說我可來可不來。而且現在我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那你們就只能對我進行拘傳。那好,拘傳也行,把拘傳通知書給我!拘傳算強制措施,可以強制我12小時的人身自由。但施用拘傳時,我有權見律師,沒有律師在場我不會說話。(反正凡骨要紀念品的口氣很硬的。)
國保連傳喚通知都沒有拿到,要拿到拘傳通知的可能性基本沒有。更別說我要找律師這種對他們極為不利的事了。凡骨要找一個非常年青的律師團還是沒有問題的。對於口頭傳喚,強制力是很弱的。知道了這一點,在程序上對抗,卡死警察的違法行為,以程序之盾對抗違規的辦案方式,盡一切可能規范警察的行為,先在氣勢上占主動地位,為自己爭取主動權,這是很有利的技巧。
之後可能國保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了,也可能覺得再搞下去沒有什麼意思。沉默了一會後,再叫我重復了一下剛才所說的口頭承諾。很快地結束了此次傳喚。最後表示以後有什麼困難可以找他們。凡骨也對於政府的關心表示衷心地感謝。然後此次傳喚在友好愉快的氣氛中結束,凡骨與國保握手告別。
這程咬金的三招半算是說完了。希望能給眾網友在面對困難時一些幫助。這三招雖然粗陋,但對付網監算是足夠了。他們通常是拿不到傳喚通知書的。
後記:
之後從朋友處獲悉,泛藍QQ群各地的網友,近日被國保傳喚的只有凡骨一人未寫一字,未印一個手印。結果還算不錯。泛藍的QQ群最近也被迫撤了很多,但有一個三民主義研究群又把凡骨加入進去了。這算是後記吧。
而自由而戰!!!為權利而斗爭!!!
FREEDOM!!!!!!
──轉自《中國泛藍聯盟網》(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