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5日訊】我是原“北京華藏中心”法人代表吳澤恒,因某些政治和宗教原因(上書中共中央建議某些改制改革,創編華藏心法)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在北京被捕,并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處以“非法經營罪”、“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刑十一年。其案情涉及人員之廣及涉案級別之高和結案時間之長可謂當時全國之最。而“案由”更是錯綜复雜,由特殊的政治原因、特殊的涉案群體和特殊的社會時期而构成對我特殊的判決結果。在上訴被駁回后,我本著服從大局、維護安定的原則出發,以服從判決、認罪服法的態度接受刑罰。在投入監獄服刑至今已近三年,在這近三年的服刑期間,本人所遭遇的“特殊監管”和“特殊待遇”已被逼至精神和肉體瀕臨崩潰的邊緣,在此万般無奈的情形和本人尚能正常思維析情況下,特修書上達,向您們匯報我是如何接受刑罰的,司法机關又是如何對我進行非人的監管和政治迫害的。
万望此書能引起您們的重視的關注,以解在覆盆之下的中華錚錚男儿的無止屈辱,以盼國家日益昌明的法制建議和法律尊嚴,以免致眾多在困境中仍怀著對國家無限忠誠 和報國赤誠的中華儿女慘遭迫害,以絕文革之風的再度禍央神州!!!
現將我投牢至今的慘遇簡述如下:
一、司法机關違法對我進行嚴控管理
我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經由北京押解回廣東連平監獄服刊,在二零零二年三月因有几位以前的學生來監探望并提及想于當年的農歷四月初八佛庭誕日皈依佛教,我表示支持并指導其相關事項和儀式(我是禪門嵩山少林寺第三十二代弟子),由此事引發國家相關部門的關注和干預,并將我由連平監獄轉至現服刊地廣東省怀集監獄 服刊。
投入怀集監獄當日即被關押入禁閉室,日夜与碩大的老鼠為伍,日夜無法安睡長達六晝夜,隨后被轉入四監區改造即被實施“A”級嚴控,并明确對我宣布將比照“張子 強案”的重犯更為來歷的監管,其具體手段如下
1. 禁止我与他犯交談并指定若干犯人對我進行日夜監視。引導其它犯群對我采取侮辱和岐視,從日常生活到勞動學習等都“享受”到比凶殺、強奸、綁架、搶劫等暴力 重犯更為殘酷的待遇。
2. 限制并剝奪我的通信、會見、通電等權利。本人投牢至今,被限制只許与妻儿通信,每次收發信時間最快3個月而最長達七個月之久,更甚者于去年5月至今年6月初剝奪了我的通信權。去年11月至今8月剝奪我的會見權(我的妻子多次千里外來監哭訴,衰求探見,均被据之門外),且在我無任何違紀并每月完成生產任務和政治思想考核优秀的情況下實施上述限制,經我多次反映請求仍不予合理解釋和糾正這种違法 行為。
二、對我的人身健康進行非人道的摧殘,在我患病時不予正常治療
1. 自我投入怀監四監區服刊后即被安排從事玩具車縫操作工种,在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坐于硬凳每天從事車縫操作十三小時之久,以致我在操作五天后即屁股磨破出血,在操作中痛徹無比,鮮血漫濕坐凳及褲子。在此情況下,我多次請求暫緩勞動而就醫治療,均遭拒絕。結果在每天鮮血淋漓、痛徹心肺中苦苦支撐達四個多月之久,其慘狀令人不堪忍視。
2. 每當秋冬二季,此間大部分犯人都出現流感高燒,我也不例外,在他人出現病患即能休息就醫的情況下,獨我得不到此等待遇,需帶病勞動接受治療,甚至在去年九月中旬,我因患流感高燒40.2度持續一周之久,均得不到休息,終于昏迷倒在勞動崗位上,而更為可悲的是,監區竟將我的昏迷當作“非經報告擅自睡覺”為由對我進行 扣考核分的行政處罰。
3. 由于我們從事的高度污染的玩具制作,犯人多有被感染而患上“肺結核”病,因而監獄每年組織全監犯人查診,我于今年5月查診中被查出感染上“肺結核”,同時全監被确診的患者共100多人,至5月底所有患者都被隔离治療,獨我例外,在繼續參加正常的改造勞動中接受治療,在服藥過程中出現發熱、嘔吐、全身酸痛、胸部悶痛及呼吸困難,經獄醫院醫生多次要求監區給我适當的休息,并說明患肺結核病人不宜從事長時間勞動的情況下,我仍被強制參加每天10小時的勞動和2小時的學習,致使 現時出現多种綜合症狀且愈來愈來重。
三、非法剝奪我依法獲得刑事獎勵的權利
本人自2002年5月17日投入怀集監獄服刊后,由于能認罪服法并積極參加政治思想學習,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并完成和超額完成生產任務,認真遵守監規紀律,故在2003年度被評為“監獄級改造積極分子”,并具監獄公布的減刊資格榜上獲得呈報減刊,但在今年四月下旬法院減刊裁定下達后,我卻無份,經我多次詢問監區領導無果的情況下,至5月中旬,由監獄主管管教工作的副監獄長李天堂和刑罰執行偵查二科室領導分別向我宣布:“由于在連平監獄服刊時涉及指使他人參与宗教活動,屬違法行為,經由公安局机關建議,監獄撤消你的減刊資格。”在所謂的這一“違法行為”中,既無任何机關依法定程序對其定性,也從未有任何机關通知我這當事人,而我也從未受過達到被撤消減刊資格的任何行政處分。當我問是哪級公安机關作出的定性和決定?為何我作為當事人不被告知?為何剝奪我的知情權和申辨權等問題時,他們一概不做 正面回答。
四、擅自將我定為“危安犯”,擅自將華藏心法定為“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非法 剝奪我依法獲得行政獎勵的權利。
于今年5月中旬,監獄李天堂副監獄和偵查科李科長又分別向我宣布:“由于你的華藏心法是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從今開始,你必須每月書面匯報你的‘華藏功’的一切情況和認識,并以此作為你的改造考核。”我當時詢問他們,是何机關?在何時何地?以何种理由何依据將“華藏心法”定性為“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為何我作為當事人的知情權和申訴權也同樣被剝奪?他們也對我的詢問一概不做答复,我隨后以書面向李天堂副監獄長申明我是以經濟問題而犯罪,并以“非法經營罪”和“擅自發行股票罪”被處以徒刑,与“華藏心法”無關,是故我只接受上述罪責,拒絕接受任何与本案無關的非法考核,同時表明如果監獄能會同國家檢察机關人員參与并能證明我非有意泄露相關國家秘密的情況下,我愿向他們詳盡匯報有關“華藏心法”的情況并請他們錄音作為我所述的嚴肅性和真實性。結果這一書面要求同樣石沈大海,而監獄更以我不提交有關華藏心法的書面匯報材料為由,取消我上半年理該獲得的“表揚 ”的行政獎勵(我于上半年連獲五次“嘉獎”,無任何違規行為,超過評定“表揚” 獎勵的法定條件),不僅如此,監獄還通過監區的呂志強副監區長告知我:“如果以后不遵照監獄要求每月提交華藏心法的認識材料,則無論在其它方面改造再好,也不能獲得行政獎勵。”結果也如其所言,我每月超額完成生產任務,嚴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政治學習,也未能与他犯享有同等待遇而獲得行政獎勵,此一情況維系至今。
鑒于監獄對我實施以上各种非法管理和考核,我曾于5月下旬上書中共中央政法委, 6月中旬向該監監獄長譚汝良書面申訴,多次口頭向監區領導复議申請的申請,均告無果。在些期間,我被告知我是以“危安犯”的性質進行管理,當時我尚未能理解“ 危安犯”的含義,經后來詢問相關干警,方知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至此,我百思不得其解,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我從一犯變成危安犯?而監獄是否有此權力擅改犯罪性質?同時我作為當事人竟對自己的罪行性質的改變一無所知,這种种的不可思議的事 件究竟是什么原因?為什么???
我又何曾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罪,我又怎么可能危害國家安全?
尊敬的各級領導,鑒于我的案情的特殊原因,我一直以尊護執政党的威信和法律的尊嚴,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原則,為此我一直以認罪服法的態度服刊,并一直期待著有關 部門通過長時間調查能客觀真實地給一個公正的結論。
無論涉案的上書中共中央建議某些改制改革,還是籌建華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再到創編并傳授華藏心法,本人都是憑著一腔熱血,致力于振興民族,建議社會的拳拳之心。在促進社會穩定和致力于協助執政党的統戰工作中進行了不懈的努力,如果櫅我的認罪服法能有利于當時的政治因素和社會環境的話,那么如今將我進行种种非人的監管并以危安犯的性質對我進行政治迫害,又是因何而致呢?監獄机關口口聲聲言及是執行上級的指示,那么是什么“上級”的指示呢?俗語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如今他們對我擅加罪責而選一借口之詞都不想應付,真是無稽至極了!
尊敬的各級領導,此書上達即是懇請您人能關注此事,就算相關部門對我怀有疑慮而 致加之以罪,也應有個理由以應付社會和本人才是!
仰首倚侯您們的垂示!
致禮。
吳澤恒上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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