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8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指出,基本法明確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容質疑。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近日表示,任何人,包括律師、官員都有權解釋基本法,他還說,基本法是為香港而設的,目的是為了保存香港社會的經濟和政治價值,所以香港人是最有能力作最初的解釋。
王振民接受新華社訪問時說,戴啟思的看法忽視了“一國”與“兩制”的關係,是錯誤、片面的。根據中國憲法第67條規定,中國所有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是中國全國人大根據憲法制訂的一部特別法,基本法不可能改變憲法確定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制度。基本法第158條明確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這一條款在當年制訂基本法時經過充分討論,得到香港以及包括英國在內的國際社會認同,是早已解決的問題,不容質疑。
王振民又指出,基本法首先是關於“一國”的大法。同時,基本法還要保証香港回歸後社會政治、經濟制度、生活方式不變,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因此有“兩制”的內涵。所以全面認識基本法,就要認識到基本法不僅是維護“兩制”的法律,更是實現並保持“一國”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