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良 : 關於”權利”、”利權”和”法權”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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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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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3日訊】因為一個詞(英語為RIGHT)的翻譯及意義問題 ,在中國產生許許多多全國性的理論笑話,以及幾十年連續不斷的理論爭論,包括近來郭羅基先生提出”利權”,而引起的關於”利權”和”權利”的爭論,這在世界歷史上是少有的。這裏寫一短文,簡單講講這個問題。因為筆者外語水平低,錯誤或不妥之處,請大家指正。(由於電腦中沒有俄語德語軟體,打不出相應單詞,目前無時間查資料,所以外文暫時只寫相應英語單詞。)

在中國,關於”法權”問題的爭論,早在五十年代就開始了。尤其是一九五八年,曾經就這個問題發生過較大爭論。在一九七三年到一九七五年的大字報中,我曾經對毛澤東的”法權”理論進行批評。當時,江蘇省的理論權威陳紹輝在南京批判本人的大會上說:”徐水良又要反對特權,又要反對毛主席的法權理論,這不是自相矛盾嗎?”這些人對這個問題一竅不通。不過,當時本人也沒有清楚地搞懂這個問題。一九七五年我入獄後,碰到一個五十年代的留蘇學生,理論水平不錯,他給我詳細解釋了德文和俄文中,”法權”這個詞的含義,我對這個問題,才有了基本的瞭解。以後,我寫過一些關於權利和法權問題的文字,大多是在獄中寫的,無法發表;已發表的,因為大多是順帶而過,也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到海外後,在口頭上,在一些信件中,我多次談過這個問題,並且講得比較清楚,可惜一直沒有時間寫成文章。

其實,問題的全部關鍵,在於對印歐語系的一些語言中,”權利”這個詞的翻譯。在英語、德語、俄語中,這個詞的基本及日常意義,乃是”右、正確、對、真理”之類的含義,在詞典中上,往往把”右”和”正確”等等分成兩個或多個同形同音詞。在法律、政治和社會方面,這個詞的引申義,有”權利”的含義,而在德語和俄語中,這個詞的引申義還有”法”的意義,這一點,它們又和英語不同。由於漢語沒有與印歐語系這個詞對等的詞,因此在翻譯中,就產生了不少問題;並且因為中國理論界普遍的淺薄狀況,相應的各種理論笑話和長期的爭論,就僅僅因為一個詞的翻譯問題而大規模地展開了。這當然是中國特有的事,在外語中是沒有的。

中文翻譯中,碰到馬克思恩格斯德文著作裏”權利”(”法權”)這個詞時,有時搞不清其含義(引申義)是”權利”還是”法”,開始的翻譯者,往往把兩者並列,有時寫成”權利(法)”,有時寫成”法(權利)”。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翻譯中,往往都是這樣。這當然頗為麻煩,於是後來有的人,在有的翻譯中,乾脆把兩者合而為一,生造出一個漢語單詞,稱為”法權”。例如在《哥達綱領批判》單行本中,就是這樣。因為生造,從毛澤東開始,人們都不懂,於是,從毛澤東開始,整個理論界,對此就胡說八道,大鬧笑話。後來甚至發展到強迫全國老百姓天天討論毛的胡說八道。

由於《哥達綱領批判》中,講到按勞分配等平等的權利是資產階級法權,於是在毛澤東和許多人的頭腦中,資產階級法權就是平等的權利。於是就來進一步否定當代人類的寶貴財富,建立在人類基本人權之上,同時又作為民主制度直接基礎的人人平等的原則。當然,這也是整個馬克思主義的頑固傾向,即把經濟異化(包括階級異化)現象當作人類本質規律,以經濟為本,否定以人為本,重經濟而輕視人,否定人類共同的基本的人權和人類的其他共性,主張專政即專制,否定自由,平等,民主等等的反動的反人類傾向。

不過,在漢語中,”法”和”權利”是完全不同的單詞,有完全不同的意義。強行柔合在一起,生造出一個詞,因此大家都不懂,這自然是難免的事。問題只是,不懂就是不懂,就應該坦率承認,象毛澤東那樣,到處不懂裝懂,大放厥詞,並且強迫人們相信,不相信就要殺頭,這就非常可惡。

中文與外文不同,在這裏,中文還有一個非常特殊的情況,這就是,”權利”這個詞,與”權力”這個詞,都有一個”權”字,並且兩個單詞同音。因此。在一些不求甚解的中國人中,就往往把兩者混淆起來。而在外文中,這兩個詞的音、形、義完全不同,不可能混淆。因此,在前面,是外文把不同的含義包含在一個單詞中,而這些含義在中文裏是用不同的單詞表達的;而在這裏,情況卻相反,是不求甚解的中國人把中文、尤其是外文中根本不同的單詞混淆在一起。

由於這個情況,郭先生將”權利”改成”利權”,是有其積極意義的,其意義就在於避免”權利”和”權力”兩者之間的混淆。可是,這一改,又不符合語言約定俗成的習慣。因此這一改,有得有失。而如果有的朋友玩文字遊戲,把兩個字顛倒一下,意義並無多大改變,就說成巨大的理論進展,這顯然是不對的,也是很淺薄的,可笑的。在這裏,實質的問題並不在於把”權利”改成”利權”,實質的問題在於”權利”和”權力”之間的差別,並且避免兩者之間的混淆。可惜,玩文字遊戲的朋友,對這個問題又並不很清楚。

其實,在英語中,”權力”(POWER)和”權利”(RIGHT),音、形、義都不同,根本不會混淆。區別兩者的含義,避免混淆,僅僅是漢語的事。如果我們重新審視其翻譯,那麼,POWER翻譯成”權力”,倒是很合適,在某種意義上。漢語”權力”比POWER更傳神,更精確。”權”是秤砣,權力,以小力控制大力,很形象。但RIGHT翻譯成”權利”,就頗有些問題。”權利”這個詞,經過長期演變的引申意義,與RIGHT相當,但其源頭,其本義,其構詞,顯然與RIGHT差別太大。並且其缺點是與”權力”同音,容易混淆。

因此,今後在這方面的討論,還是有一定意義的。但今後不要再玩低水平的文字遊戲,而應該轉到以下兩個方面:

1,尋找或創造與RIGHT(權利)相當,又不易與”權力”混淆的、更好的漢語翻譯。樊百華先生建議使用”義權”,這比習慣上使用的”權利”和郭先生的”利權”,在意義上更好、更貼切一些,但一是尚未約定俗成,二是尚未達到很貼切或者比較完美的地步,因此有待尋找更合適的漢語單詞。

2,區別德語和俄語中”法權”這個單詞的不同的引申意義,並且尋找漢語相應的對等的單詞翻譯。漢語中的”權利”和”法”,兩個單語的音、形、義完全不同。這不是漢語的缺點,相反,能精確區分兩者的不同含義,還是優點。但為了便於翻譯和表述,尋找和創造與德語及俄語相應的對等的詞,照顧德語和俄語中這個詞的模糊性,還是必要的。這樣,便於使用同一個詞來翻譯和表述相應的同一個詞,而不造成意義的錯誤。況且,語言中的模糊性有時也是一種優點。(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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