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人唯親”還是“任人唯賢”

專制社會永遠也無法詮釋的命題

樸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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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訊】如何用人?如何選拔人才?自古以來,就是一個人們普遍關心的大問題。用人是否得當,大則關系到一個國家的存亡興衰,中則關系到一個企業或團體組織的生存發展,小則關系到一件事情能否完滿順利地完成,可謂至關重要,不可不察。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主張用人要“任人唯賢”,而不要“任人唯親”之說。在選拔人才方
面,則有所謂慧眼識“千里馬”之說。唐代韓愈在《馬說》中寫道:“世有伯樂,然后
有千里馬。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意思是指世上有識別千里馬的伯樂,然后
千里馬才會被發現。千里馬一直都存在著的。但是伯樂不是任何時候都有的。

韓愈在《馬說》篇中還說:“故雖有名馬,祗辱于奴隸人之手,馬姘死于槽櫪之間,
不以千里稱也。”意思是雖然有千里馬,但是由于缺乏伯樂式人才,千里馬也只能辱
沒于不識馬的人手里,和普通馬一樣,死在馬廄里,而沒有被人作千里馬。

在舉荐人才方面,中國有句古話,叫作: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即舉荐人才時,
既不能因和被舉荐人關系親密或有親屬關系而不便舉荐,也不能因為和被舉荐人有
仇隙而不愿舉荐。

晉大夫祁奚老,晉君問曰:“庸可使嗣?”祁奚對曰:“解狐可。”解狐,傒之仇。君
复問:“庸可以為國尉?”祁奚對曰:“午可也。”祁午,傒之子。君子謂祁奚能舉善
矣,稱其讎不為諂,立其子不為比。外舉不避仇讎,內舉不回親戚,可謂至公矣。

中國古代的這些有關用人方面的精辟論述,确實是需要我們認真去學習并實行的。
然而,如果我們把人類自古以來的歷史考察一下,就會發現:沒有哪個專制朝代或
專制國家的統治者在用人方面曾有過真正嚴格意義上的“任人唯賢”。專制統治者無
一不是對自己的反對者采取壓制、排擠、迫害乃至屠殺、消滅的政策,無論他的反
對者是人才還是蠢才,有才干還是無才干。相反,有的專制統治者對反對者中的“蠢
才”,倒還是“网開一面”,有意專門留下來加以利用。所謂“任人唯賢”,只是在“任人唯親”的基礎上,即能夠“為我所用”的基礎上,對有較多才干和能力的人進行的一种選拔—-這還是指比較仁慈和明智的君王而言。如果是那些昏君、暴君,在用人方面就更是任人唯親且胡作非為了。歷史上有一些明君,對于原來反對過自己的人,甚至是敵對陣營的人,如果是個人才,往往是非常珍惜和愛護的。在用盡千方百計,只要能將對方爭取過來,他就要重用其人。這也進一步說明,首先“能爭取過來”,是用其賢能的第一步。如果這一步都達不到,豈能用其人乎?那就只好在肉體上將其消滅了—-這就是封建專制王朝乃至現代各种專制政權的普遍邏輯。

到了共產專制時代,共產党把中國封建專制時期的任人唯親又發展到了一更高的階
段。它不但全部繼承了封建專制時期的任人唯親之現象,而且使任人唯親的形式更
多了一种花樣:那就是光有“責任”,沒有相應的“權力”和“利益”。有一次,我在火車上,和一位大學的老教授聊了起來,他說他在大學里工作的几十年,工作非常不順心,到處都是“任人唯親”。我問他,人家不讓您講課?他說讓倒是讓,而且是工作和責任都往他身上堆,可一涉及到有權力和利益的事,你就得靠邊了。那都是和領導有關系的人的事。實際上他說的這种情況在中國的企業和机關里也是屢見不鮮的,根本不足為奇。

在培養奴才,消滅异己方面,共產党同樣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對于中國的青少
年,如果不“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即不堅持共產党的一党專政的話,他(她)就連
受教育權利、找工作權利等基本的生存權利都沒有;對于中、老年人,其社會地位
和思想觀念已經基本定型,共產党則是采取直接迫害或屠殺的方法加以消滅,或者
是采取“邊緣化”的方法進行排擠和迫害。

就是在平等、自由和民主的社會里,也不可能想象領導人都去做到嚴格意義上的“任
人唯賢”。假如一個國家的總統,組成的內閣班子里面的人盡和自己唱對台戲,工作
不能協調配合,意見難以統一;該禁的禁不住,該行的行不通,你說這個內閣班子
還能用嗎?人才再多,意見不一致也是白搭,還不如用一些好指揮的、才干小一些
的人。“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未必就沒有那些“人才”強。在一個企業的領導
班子里面,道理同樣如此;在一個社會團體組織的領導班子里面,也不會出乎此原
則。這就是說,在民主社會里,嚴格意義上的“任人唯賢”也是不可能的。只能是在
忠實、合作和團結的基礎上,選拔那些有才能的人組成領導集體。就是說:選拔人
首先是廣義上的“親”,其次才是能力上的“賢”。

同時我們也很難要求哪個伯樂在舉荐人才時,對自己不喜歡甚至有仇隙的人,仍然
能夠惟才是舉。因為人的心理作用是不可避免的:當別人和自己感情親密,關系融
洽的時候,就會覺得他(她)优點多些,凡事都往好處想;而當關系疏遠,或相互
之間有隔閡時,總會覺得對方缺點較多,容易把人往坏處想。中國古時有一則寓言,
說的是一個人丟了斧頭,怀疑是鄰居所偷。見了鄰居后覺得鄰居說話、做事都象是
偷了他斧頭的樣子;過了几天,斧頭又找到了,再見到鄰居時,就覺得鄰居說話、
做事還是那么正常,并無偷東西的跡象和疑點。鄰居還是那個鄰居,感覺卻在變,
這說明是人的心理作用在作怪。人對外界客觀事物的認識,并不完全是客觀現實的
反映。人的認識是在客觀現實、人的生理作用和人的心理作用的共同作用下的結果
—-這才是正确的認識論。人無完人,伯樂也無完美無缺的伯樂,這些都是極其常
見的正常現象。

世界上的事物是复雜的,多方面的。一個事物總有著各种不同的方面,不同的人從
不同的角度去觀察問題,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和看法。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所謂“仁者
見仁;智者見智。”有時對同一事物,卻有著完全不同的對立的認識或看法,而這對
立的意見也可能都是正确的。舉一個小例子:前一段時間,流行一种計算机繪畫,
表面上看畫面很亂,沒有什么名堂,但是如果你調整自己的眼力和心理狀態,就會
看到這是一幅立體畫。同樣的一幅畫,為何得出兩种完全對立的不同結論?客觀現
實并沒有變,而人的認識卻變了。這就是人的生理作用和心理作用的結果。如果觀
察人用單眼去觀察,也不會得出立體畫的感覺。所以“賢者”的認識,并不會肯定都
一致,在需要共同工作的時候,就要有團結協作的精神和求同存异的精神。

根据以上所述,可以看出:廣義上的“任人唯親”實際上是先于“任人唯賢”的,我們
無法找到一個十全十美的社會,來達到我們所要求的那种理想化的“任人唯賢”。脫
离社會實際背景的用人原則是不切合實際,并且是不能真正行得通的。在專制主義
的社會背景下,永遠不可能真正實現全社會的尊重人才,尊重知識的良好社會風尚。
全部專制主義的歷史,就是一部草菅人命史,就是一部草菅人才史。在專制主義制
度下,“任人唯親”和“任人唯賢”的命題,永遠都不可能得到正确而完美的詮釋。

要真正實現全社會的“任人唯賢”,首先要實現的是社會的平等、自由和民主。無論
一個人是否稱得上是“人才”,即無論領導者是否認為某人是“人才”,他(她)都具
有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和社會的平等權利。在社會生活中,每一個人的机會也應該
都是平等的。一個人的价值,不再是完全取決于別人對他的評价,而是取決于他自
身的努力進取。

再者,在民主社會的制度下,社會公眾的團體領導班子,比如政府內閣,隨時都是
處于社會公眾的監督和選擇之下,政府首腦如何組閣,雖然有其自主權,但還是要
受到公眾的監督和制約的。另外,政府內閣的工作成績与效率,最終是要由全體國
民來評价和選擇的,這就制約了領導人在選擇用人方面的考慮。

在民主社會中,一個被某領導人認為不是“人才”的人,并不會因其不受賞識而前途
盡失,更不會因其被視為“异己”或反對派而遭受迫害或屠殺。這才是每一個公民、
包括每一個稱得上是“人才”的人所應該享有的基本社會政治環境。在這种社會環境
下,如果一個人在這個地方不被理解,他還可以在別的地方或其他方面作出自己的
努力,用自己的努力進取來證明自身的价值。

所以我們說:只有實現社會的平等、自由和民主,才能真正實現“任人唯賢”的人類
美好理想。

2005年1月14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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