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4日訊】(希望之聲電臺記者田溪採訪報導) 北京崇文區永外大街沙子口路西經營雜鋪的王學鑫,在5年前的一次搶劫中, 被歹徒的車拖曳300米,造成右臂神經壞死傷殘。
案發後,北京市公安局法醫檢驗鑒定中心(以下簡稱法醫鑒定中心)出具的的鑒定報告判定王為輕微傷,依據的條文是自1990年頒佈實施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四章第三十四條。 經查閱該條文規定如下: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損;一側乳房腺導管損傷。
王學鑫說,5年前他是一個體魄健壯的男人,做一個胳膊傷殘的法醫鑒定,竟將他由男變女,法醫鑒定依據的竟是女性乳房的鑒定條款!現在他右臂沒有知覺,每天都要妻子照顧,連繫褲子都需她幫忙,愛人為照顧他無法外出找工作。
《大紀元》《希望之聲》公正報導了王學鑫的冤案,現在他的問題得到初步解決,有關部門已經答應幫他找房、搬遷,據知情者說—
知情者:他這事區政府有來查,也安撫他,也都知道他想要幹的事沒有他幹不了的,他肯定是要做的。他帶了兩個大滅火器罐到那兒,一大一小的。11月9日那天早上,王學鑫和他媳婦倆人,就在那裏等著區政府的人來,他媳婦也在那等著,那門給敞開著,那天早上,來了20多個警察,就在他旁邊等著,還在他這個商業樓的上面,把窗戶都打開了,就怕他引爆。他說了,要跟小鋪同歸於盡。他還說:我要誓死保衛我的小鋪。後來,區政府的人也沒輒,也沒敢來拆,就說不拆了。他們還說,我們政府有權利收回。你說,他們無賴不無賴。
對此,王學鑫表示十分感謝《大紀元》《希望之聲》的呼籲—
知情者:最後,反正是經過努力吧!本來王學鑫還說,我們應該要怎樣感謝《大紀元》及《希望之聲》的呼籲呢?怎樣的跟人家說。我說等你房子落實以後,我們再跟人家說吧!
(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天下縱橫》節目錄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