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涉及強盜案目前在監執行中的一名黃姓女受刑人,向起訴她的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邱忠義、審判她的台北地院法官黃雅君,以及當初被她搶奪財物的被害人,總共求取三億五千萬元的「損害賠償」。邱忠義昨則表示,台北地院以於法未合為由,已駁回黃婦的訴請。
檢方指出,四十三歲的黃婦三年前在強盜案件假釋期間,又涉嫌在台北市萬華區捷運西門站往台北站方向月台內,從正在候車的盧姓女子手提袋內偷走手機;盧女察覺後和男友蔡某兩人,共同追趕逃入捷運車廂的黃婦,並和黃婦發生肢體衝突。黃婦被扭送法辦後,全案由當時在台北地檢署服務的邱忠義承辦,最後他依準強盜罪嫌起訴黃婦;台北地院刑庭法官黃雅君審理後,改依加重準強盜罪論處黃婦有期徒刑五年6月,且經高院駁回黃婦上訴後定讞,黃婦目前在台北監獄桃園分監服刑中。
邱忠義昨收到台北地院的駁回判決書時表示,黃婦在今年6月廿3日自行寫狀子逕寄台北地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除了他和黃雅君之外,就連被害的盧女和蔡某也赫然在列。其中,黃婦除對盧女求償五千萬元外,其餘三人都各索賠一億,總計訴訟標的高達三億五千萬元。
有趣的是,根據收執章顯示,台北地院方面在6月底負責收執這份起訴狀者,恰巧是被告法官黃雅君本人。
黃婦在附帶訴訟狀內寫道:「判我無罪吧﹗不知罪名為何﹖我沒有在車站行竊,卻遭人身攻擊。盧女拿手機報警自圓其說東西不見了,睜眼說瞎話,誰相信啊﹖蔡某沒有理由和資格對我施暴,在大庭廣眾的月台上,找我麻煩,是不可原諒的錯。我要有,兩人也是不知不覺只是在猜測,為何又來找我麻煩呢﹖」黃婦堅稱自己的清白。
邱忠義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被害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經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進行,由於被告四人,現在都沒有因為對黃婦有任何不法侵害行為,遭檢方起訴或被黃婦提起刑事自訴,所以台北地院以「在刑事訴訟程序未繫屬下,逕提附帶民事訴訟,於法未合」為由,駁回黃婦的訴請。
「司法官常遭人挾怨誣告」
記者黃美珠╱專訪
「司法官常遭人挾怨誣告,要是沒有被人亂告的紀錄,大概才是司法界庸才,或沒辦過什麼可看性高的爭議案件」,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邱忠義昨接到台北地院判決書,發現自己被受刑人索賠一億元後,開玩笑的說。
邱忠義表示,他擔任司法官以來,除了擔任原告,起訴犯罪嫌疑人之外,也有多次「出任」刑案被告的經驗;但成為民事被告且被索賠一億元,卻還是頭一遭,他感到原告很無厘頭,讓人啼笑皆非。
不過邱忠義自認問心無愧;他說,當年案發時,黃婦雖再三否認行竊,甚至不惜透過指定辯護人指稱,犯案時她有精神耗弱的問題,但經送醫鑑定,確認她的精神狀況並無異常;黃婦在偵查中也一度坦承,「今天如果說我已經拿到,已經得逞了,東西就不是他們的了,他們沒有權利了」,也表示過「是他們太招搖用手機引誘別人犯罪」。
另外蔡某自後追趕黃婦時,也親眼看著黃婦邊逃邊丟棄盧女的手機,所以在人證、事證俱備下,邱忠義認為他起訴黃婦,最後並使之被法院定罪,無愧於他伸張正義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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