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北民營石油企業依法奮爭私有產權和人權保障

陝北民營石油企業70億資產所遭受的命運

——昨被搶奪,今遭蠶食,明待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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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訊】去年,陝北政府以「整頓」為名,動用公檢法司以專政的手段,奪走了陝北榆林、延安兩市十五個縣近千家民營企業、數萬民間投資人約70億的石油資產。一時間陝北油田事件轟動海內外,引起首都理論界的關注。尤其是由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和北京開達經濟學家諮詢中心主持的「如何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研討會的召開,以及會後六教授致人大常委會的三封信,著實令陝西省政府緊張了一陣子。

7月10日賈治邦省長主持召開緊急會議,放棄了原來的「堅持無償收回原則」,變為「給與適當補償」,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儘快抓出成效」的「八點指示」。此後,榆林市的「三權回收」就進入了「打擊上訪,強迫兌付」的攻堅階段。

縣政府分別發佈了《通告》,命令「投資方」限期領取不足油井實際資產價值20%的「適當補償」;按期領取的予以「獎賞」,逾期兌付的要承擔多種費用;每位縣級領導幹部包干負責28口井的兌付,立下「完不成任務摘掉烏紗帽」的軍令狀;發動全縣黨員幹部、公檢法司干警分頭上門「作思想工作」;對於家裏有子女在縣黨政機關工作的,責成其不用上班,專門回家做父母的思想工作,直到領取了兌付款後才允許上班;對那些參加過請願、上訪的投資者,責令其主動到公安局交待認罪,否則將依法處理,再甚者就乾脆抓起來,投入拘留所。為了配合加快兌付,公安機關全線出動打擊上訪,對那些參加過上訪的人,強行帶到公安局詢問和滯留,嚇得不少人逃避到外省;發現有上訪的動向和苗頭,就監控起來;那些沒有看得住已經走了的人,公安局採取圍追阻截。7月期間榆林市公安局派到北京的警察超過100多人次,據一位到京執行過此項任務的警察說:到京公安警察比真正上訪油老闆還多。

在京上訪的靖邊縣投資者任廣明,被騙回當地後抓起來,監禁31天,其間帶著腳鐐手銬,押到縣鑽采公司,被迫在兌付協議上簽字畫押。

寧夏興業集團董事長楊興義是寧夏政協常委、寧夏的著名民營企業家,歷年支援光彩事業3000多萬,因赴京向中央統戰部反映情況,被陝西省政府視為眼中釘,將其在定邊縣子公司(運興公司)法人代表李廣軍被抓進縣公安局,逼迫其帶頭領取補償款,否則將以偷稅嫌疑關押威脅。

安塞縣銀塞公司是本縣有實力規模的民營石油企業之一,董事長張鵬貴因過去對本縣經濟的發展有貢獻多次得到過政府的嘉獎,油井被政府奪走後,帶頭維權,被政府列為重點打擊追捕對象。因張鵬貴三年前曾從縣「油氣協調辦」開過一張介紹信,以此從延安煉油廠提取了1000萬元的售油預付款,其後約5個月內分期交夠原油,早已貨款兩清了。可是安塞縣政府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由檢察院立案,並在全國公安系統互聯網上通緝。張被迫流亡近一年,今年4月22日在北京終被抓獲。現在羈押審理中。

6月15日進京反映情況的投資者代表馮秉先,被政府列為主要搜捕對象。榆林市政府一名副市長親自帶隊坐鎮北京,通過北京市安全局以「接受過外國記者採訪」為由,於7月22在貴賓樓飯店將馮帶走。安全局的一位同志與馮進行了不足10分鐘關於「接受外國記者採訪」的調查後,當場表態「沒問題」,又說「榆林市公安局來了幾位同志想和你談一談」。話音剛落,七、八個身穿便衣的榆林市公安人員就從門外湧進來,以「×市長想請你聊聊」為由,將馮押到他們的住地。翌日上午以「上街吃飯」誘馮上車,秘密押解回榆林。7月24日下午4時,馮被押解到榆林市靖邊縣公安局刑警隊,25日、26日兩名受馮秉先之子委託的律師(內蒙古金正揚律師事務所律師寧莉、陝西省秦靖律師事務所律師郗若愚),多次要求靖邊縣公安局告知馮秉先被羈押的理由,並要求會見馮秉先時,始終不作正式答覆,只是聲稱「馮秉先是北京國家安全局交給靖邊縣公安局的,我們並沒有對馮秉先採取任何強制措施,也不是羈押他,只是找他談話,其他無可奉告。」律師感到莫名其妙,不是羈押,沒有採取任何強制措施,只是談話,為甚麼限制馮秉先人身自由長達90個小時?律師當即反問:「既然公安局沒有對馮秉先採取任何強制措施,也不是羈押,那我們是否可以把馮秉先領走,或至少讓我們會見他」,回答非常乾脆:「不能。」在馮秉先強烈要求「給個說法」和律師的催促下,7月26日下午5時左右,靖邊縣公安局給馮秉先正式開出一張「涉嫌偷稅」的刑事拘留證。但在此之前,當地稅務機關並沒有對馮秉先及其所在的公司做出過任何相關處分。律師為此詢問公安局,回答是:「我們推斷馮秉先肯定有偷稅行為,現在正要求稅務機關落實。」雖然馮秉先在拘留證送達書上簽字後聲明:「從現在起除偷稅以外的審問我拒絕回答」,但一直到8月16日,稅務機關首次介入前,公安局一直審問的都是有關「上訪」之事。稅務機關審查了大約一週後,做出了不能認定有偷稅行為的結論。最後馮秉先以「取保候審」釋放,釋放前讓馮秉先寫下了「出去後:不再上訪,主動領取補償款,做其他投資人的兌現工作」的三條保證;並讓擔保人「保證馮秉先出去不再上訪」。事後據馮秉先走訪的一位主要辦案負責人透漏:「你的案子由省裡主要領導過問,指示『這個人能不放儘量不要放,當然要有法律根據。』」

馮秉先被拘押35天後,於8月26日方纔釋放。其時,榆林市三縣民營石油企業投資人,經不住政府的「制裁和打擊」,真實體驗到了政府「消滅私有制」的不變決心和用專政手段搞經濟的「強大的震撼力」,在強權面前被迫低頭屈服,領取補償款的油井達到了90%。

於是政府大獲全勝,一路凱歌。

按照「十六大」精神,在我國進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大好形勢下,本不應該發生這種嚴重侵犯私人產權、侵犯人身自由權,破壞民營經濟發展的嚴重行政違法事件。但是陝西省卻要違背潮流,一意孤行,堅持錯誤到底,用專政手段,將「油老闆」的維權運動鎮壓了下去。

今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修憲案》的公佈,重新喚起了陝北民營石油企業家的覺悟和信心,通過對《憲法》和今年7月1日起將要實施的《行政許可法》的學習,總結了過去「維權鬥爭」的經驗和教訓,虛心向首都經濟界法學界專家學者請教,提高了認識。

為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為了我們的尊嚴,為了獲得我們堂堂正正做人的資格,為了我們的後輩子女免受侵害,為了我國其他地方避免或儘量少發生類似事件,為了促進我國體制性改革進程,我們決心以法律為武器,通過法律程序,用訴訟的手段進行維權。

為此,我們就陝北石油事件所涉及的諸多法律和經濟社會問題,向曾經大力支持過我們的中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和開達經濟學家諮詢中心提出諮詢,使我們免犯錯誤,少走彎路,獲得成功。

一、 陝北民營企業油井是不是投資人的合法資產?

第一、 資產規模

1999年國家經貿委牽頭的五部委及陝西省政府《關於陝北地區石油開採秩序的調查報告》(1239號文件)中,「據統計,到1998年底,各縣石油開採總投入已達50.5億元,其中各種投資商投入32.9億元,共鑽井5561口,年產油量達到168萬噸,累計實現利稅11.3億元。」

陝西省2003年7月給「開達中心」的一份題為《陝北石油開發秩序整頓和省內重組工作情況介紹》的材料中稱:「至2000年底,共引進個體私人投資者1039家,打油井4473口;形成原油生產能力100萬噸,佔到地方原油產能的1/6,陝北石油資源開發逐步形成了多層次,多元化投資主體的格局。」「至2002年底,延安、榆林兩市共建成油井21485口,形成原油生產能力600萬噸,原油加工能力700萬噸;當年原油產量451萬噸;加工原油503萬噸;石油工業對財政的貢獻分別佔兩市財政總收入的80%和27.8%。」

當地政府在統計數據上雖然根據需要時有增刪,,但透過這些數字仍可推斷出一些真實情況。陝北產油區雖分佈在15個縣,但無論單井產量和井數,集中在榆林市靖邊縣、定邊縣和延安市安塞縣。靖邊縣99%地方油井屬於民營企業,定邊縣、安塞縣民營油井各佔地方油井的80%和70%以上;2000年各縣大開發,當年打井佔到總數1/3以上;2000年後,除定邊縣還以「改造」和「打注水井」名義繼續打過新井外,其他各縣民營企業被禁止開發新井,而各縣鑽采公司幾乎沒有打過新井,怎麼2001—2002年能從4473口變成21485口呢?

最可靠的是從收井補償時所披露的數據中反映出一些情況:

《榆林日報》2003年8月21日報導:「到8月9日為止,全市已結算兌付2292口油井,占應兌付油井總數的95.3%,兌付資金7.79億,占應兌付資金的98.9%,說明這項工作已經接近尾聲。兌付工作如此順利,證明國家的政策是正確的,油老闆是完全接受和擁護的。」

榆林市石化局局長秦林惠在2003年8月一次全市石油行業清理整頓會上的發言:「我市共有生產油井2564口,資產總額近36億,年產原油90多萬噸,加工能力達150萬噸」。

「目前,陝北地區所有聯營單位油井受益權益全部收回,其中,延安市已兌現拖欠投資者油款1.89億元,占應兌付資金的96%,補償資金支付2.86億元,占首批兌付資金的97%」(註:首批兌付50%)

民網西安12月28日記者鄭少忠報導:「陝西省省長賈治邦日前深入陝北革命老區,考察了陝北石油生產企業。在考察中,賈治邦反覆強調,要按照『整頓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做大做強我省石油產業。」「賈治邦說,陝西的石油產業走過了一條不平凡的道路(筆者註:這條「不平凡的道路」是:政府經營虧損停產,引入私人投資和私人經營後,短期內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一是原油產量達到546.5萬噸;二是原油加工能力達1000萬噸左右;三是銷售收入達到185.3億,實現利稅70多億元。」

陝北兩市收井總補償資金13.78億元,而政府從民營企業所奪走的資產現值在70億之上,補償率不足20%。油井的實際價值和任何產品的價值一樣,並不等於它的投資額,而是根據產油量、生產成本以及社會的平均利潤率決定的。對於油井的估價,政府應按國際通行標準給一個經得起檢驗的說法。但是政府顯然拿不出這樣一份過硬的材料。不僅如此,計算補償時政府所「依據「的每噸石油價格僅為市場價格的40%,單井產油量僅為實際產量的50%左右。這又是為甚麼?

第二、 油井資產的合法性

1、 陝北民營企業生產的是石油,雖然是具有「重要戰略地位」的戰略物資(糧食倒是涉及國計民生的戰略物資,放開後也沒見天塌下來),但它不是毒品、軍火等明令禁止的非法產品。

2、民營企業能否參與石油開採,經有關專家對我國現行法律進行了專門研究的結果是:不僅我國現行法律沒有禁止私人企業開採石油的規定,而且相反私人企業可以參與陝北的石油開採。因為:

1.《礦產資源法》既沒有規定石油資源必須由國有企業開採,也沒有明確禁止民營企業開採。

2.經國務院2002年3月4日批准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載明屬於《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採掘業」項下:1.石油、天然氣的風險勘探、開發;2.低滲透油氣藏(田)的開發。所以,外商能夠參與陝北標準的低滲透油氣藏(田)的開發;而所有的外商都是私人企業。

3.國務院辦公廳2001年9月29日轉發的《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第六項第十七條規定:「積極引導西部地區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鼓勵東、中部企業和個人到西部地區投資。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凡對外商開放的投資領域,國內各種所有制企業均可進入。」

所以,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可以合理合法地參與陝北低滲透油田的開採。

3、正如陝西省的報告中所說:「陝北石油聯營開採的問題由來已久。早在八十年代,根據時任國務委員康世恩的指示,1986年國務院石油部在延安召開陝北石油座談會,決定將延安石油資源委託延長油礦統一管理,讓地方承擔起來,組織縣區開發。為此,延安、榆林兩市先後成立了15個縣的石油鑽采公司;1994年,原石油天然氣總公司與省政府簽訂了《關於開發陝北石油資源的協議》(4.13協議),決定從長慶油田和延長油礦劃出1080平方公里以委託和聯合等方式交由相關縣區開發,並將靖邊以南3500平方公里定為聯合勘探開發區。」[11]依此,各縣政府和民營企業簽訂了聯合開發協議,辦理了營業執照。

第三、油井資產歸誰所有

查閱陝西各級政府所發過的有關文件,油井「三權」回收的概念和定義的發明權應歸延安市,隨著這概念的沿用,給外界造成的影響是:陝北民營企業油井所有權是屬於地方政府的,只是委託投資人暫時管理,投資人只有收益權,現在只不過是提前收回了,而且給了「適當補償」。但事實並非如此。

1、民營企業參與開發的方式(聯合辦法):

民營企業參與陝北石油開發,首先要出一筆買區塊或井位的費用(實際是資源轉讓費,但不並保證有無石油),方可進入門欄。靖邊縣規定一個區塊(即一平方公里)為8萬元,一個井位5萬元,其它地方大同小異。橫山縣2000年通過招標拍賣,上升到每平方公里100萬元。

然後和縣鑽采公司簽訂合作開發協議,規定[12]:全部投資由投資方承擔;如果開發失敗,風險也全由投資方承擔;出油後,投資方承包經營;除交納稅費(國稅:增值稅;地稅:資源稅,教育基金,土地使用稅,防洪保安基金,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共7種;行政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流失防治費,水資源補償費,排污費,工商管理費,石油開發勘探費共6種。總計稅、費共13種)外,政府還要獲得40%的「利潤分成」(原定「利潤分成」每年按產量:3-5噸/日,1.5萬/噸;5-7噸/日,2萬/噸;7-10噸/日,3萬/噸,10以上,3.5萬/噸,3噸以下不分成。後變更為:每噸油6種費和利潤分成包干:85元)和給所在鄉村的「扶貧費」(扶貧費為每年每口井為2.4萬元—5萬元)。

2、合作期限:1994年前定過開採期為五年的協議,但「油井合作開採期限由原回收投資後五年改為長期合作開採,資源採完後油井設備交歸縣上(油井採完後的舊設備只價值3-4萬元,縣裡收回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石油鑽采器材供應的監督管理。』避免『一些銷售商和鑽井井隊唯利是圖,將一些廢、舊、次品器材運入我縣,嚴重地損害了投資方的利益』)」。

油井資產的權益,包括: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轉讓處置權。那麼,按我國現行法律,以及按照民營企業和政府所簽訂的協議書,企業和政府各擁有哪些權利?在過去的實際操作中,投資人具有上述4種全部權利。

投資人向政府花錢購買資源,全部自己投資打井;鑽井不成功,區塊井位費不退,100—200萬元的投資血本無歸;成功後給合作方(政府)納稅、繳費、分紅,而資產所有權卻是政府的,世界上哪裏有這樣的道理?政府提供的合作條件僅僅是:不保證繳了資源費的地下一定有油,所收的資源費,不成功不退款,由投資者承擔全額風險。成功後政府要常年分紅、收費。但當地政府認為,已經成功投產的油井的所有權(這些油井已不再是原始意義上的自然資源,而是吸收了生產性勞動、經營性勞動、獎金消耗和風險投入的「產品」,正如在地基上建成的50層高樓的價值不再是原來土地的價值一樣)還是政府的,何時「回收三權」都由政府說了算;世界上哪裏有這樣的道理?

二、政府「收回」油井「三權」的法律依據

陝西省政府以整頓為名「收回」油井「三權」是一個重大的行政管理行為,「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該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那麼,陝西省是依據甚麼法律法規做出這一重大決定的呢?

賈治邦省長說:「石油是國家的重要戰略資源,關係國家的經濟安全和可持續發展。《憲法》和《礦產資源法》都明確規定,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對石油這種特種礦種,國家歷來實行一級管理。但是,在陝北一些地方,私人違法采油相當嚴重,不但資源破壞,而且環境污染。」[15]「石油資源是國家重要的戰略物資。關係到國家的安全,石油資源勘查開採歷來實行國家一級管理,不允許無開採資質的任何企業和個人勘查、開採石油資源,這是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我們的清理整頓是符合法律、法規,符合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符合「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地把石油開發秩序清理整頓工作進行到底。」

陝西省地方政府當年吸引資金、和投資者簽訂聯營協議時,根據的也是《礦產資源法》和《環境保護法》,現在驅趕和剝奪民間投資者,也是根據《礦產資源法》和《環境保護法》。對同一法律作出性質完全相反的兩種應用,難道不是對法律的褻瀆?

就是這樣,陝西省地方政府也沒有告訴人們,他們驅趕和剝奪民間投資者,究竟根據上述法律哪一條哪一款的「明確規定」?他們從無具體引用過,因為他們實在無從引用。

1、《礦產資源法》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並不是說:礦產資源開採是國有企業的特權。相反,第三十五條規定:「…鼓勵集體礦山企業開採國家指定範圍的礦產資源,允許個人採挖零星分散資源…。」「…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種礦種和國家禁止個人開採的其他礦產資源,個人不得開採。」到目前為止,國家並沒有出台過明令禁止個人開採石油的法規,所以,《礦產資源法》既沒有規定石油資源必須由國有企業開採,也沒有明確禁止民營企業開採。

2、誠然,陝北民營石油企業沒有依照《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獲得獨立開採石油的法人資質,但是根據1998年12月《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後,經依法批准,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已經取得採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併、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需要變更採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准,可以將採礦權轉讓他人採礦。」陝北地方油田是中石油以「4.13協議」轉讓給陝北各縣政府的,縣政府又以招商引資方式與民營企業簽訂合作開採協議。顯然是合法的。

3、關於環境污染問題,應根據《環境保護法》的指標要求,限期達標,乃至停業整頓。但環保是否達標,純粹是一個管理問題,而與企業所有制無關。認為民營企業必然破壞環境,是公然的所有制歧視,與黨中央改革開放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馳。因此而沒收民營企業的資產,由政府自己經營,更是一種違背國家法律和黨的政策的行為。

4、土煉油和販黑油,應該去打擊搞土煉油、販黑油的違法分子,與民營石油開採企業何關?

5、誰偷稅應依法處置誰,應由稅務機關立案稽查,依法進行,也不能因此而沒收人家的合法資產,更不能殃及所有民營石油企業。

6、關於資源浪費,也是一個通過管理改進提高的問題,並不成為一棒子打死,乃至奪走的理由。而縣政府「收回」後現在已有三分之一的油井關閉,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和資源浪費,原來的注水井大多數因管理不善而停用,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和資源浪費。

7、黨內幹部參與打井,按黨紀國法處理,與其他民營企業何關?黨內幹部參與陝北石油開採確實有之,可是在整頓過程中對此查處卻是雷聲大雨點小,除2000年9月吳旗縣《焦點訪談》曝光3名幹部外,再沒有聽說處理過第4個人。處理了3個官僚,為避免其它官僚犯錯誤,就「搶斃」數萬「私人油老闆」,實在荒唐。近年來官員嫖娼的醜聞不絕於耳,照此邏輯,全中國的婦女都應該驅逐出境了。

8、「石油是國家的重要戰略資源,關係國家的經濟安全和可持續發展。」這個說法百分之百正確。但藉此民營企業,則完全站不住腳:民營企業生產的石油一不是自用,也沒有賣給「基地組織」「恐怖份子」,而是交給了國營煉油廠。正是民營資本的加入才使陝北地方石油蓬勃發展,賈省長說出的「陝西的石油產業走過了一條不平凡的道路,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真理,恰恰就是陝北數萬民間投資者冒著風險打出來的陝北石油新天地。但這條昔日的真理如今已成為投資者的心酸史和他們私產被剝奪、人權受侵害而上告無門的血淚史。政府貪天之功,坐享其成的得意神情,實在使人目不忍睹,替他臉紅。

9、新《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陝北民營油井的「收回」顯然不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倒是一些官僚為了滿足個人利益的需要。

三、程序違法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是:「—–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照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學部教授杜鋼建在《中國市場經濟論壇第67次會議》發言中指出:「——-像這樣重大的涉及經濟產權的政策出台,一定要有一定的預告程序、協商程序、溝通程序、準備程序等等。這些環節都沒有。」

可是,陝西省和市、縣三級政府在作出關係到陝北兩市十五個縣1000多民營石油企業數萬名投資人約70億資產利益調整的重大行政管理行為的決定過程中,完全不聽取投資人意見、不講誠信、政令多變、朝令夕改[3],拋開正當的法律程序,繼續沿用「階級鬥爭為綱」的年代對待「階級敵人」的辦法,「文件—-公告—-武力解決(驅趕、搶佔、抓人、監禁)」—-這就是陝北政府的「執法程序」。

這裡卻不論「1239號文件」是否可作為執法依據?國務院領導人的指示是否可作為執法依據?就目前所看到的1999年9月,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吳邦國同志的批示,也是「—–一定要堅持依法行政,從嚴整頓。——-」,但是當地政府卻變「從嚴整頓」為「任意整頓」,並無視「依法行政」。

四、侵犯人權

陝北民營石油企業的財產被奪走了,公司被註銷了,同時我們的「發言權」也被剝奪了。早在2002年11月,投資人就被告知「公檢法司要保駕護航,…不得受理和支持影響、阻礙油井資產歸併重組的一切訴訟和上訴,拒不接受資產歸併重組工作和不配合的,要堅決予以制裁和打擊,形成強大的震撼力」

一切我們主張自己權利的辦法和渠道均被陝北政府禁用和堵塞了:安塞縣張鵬貴、馬啟明召集投資人請北京律師諮詢,準備集團訴訟,被安塞縣公安局打成「非法組織」;委託北京廣住律師事務所代理,律師團到安塞縣和延安市政府,要求與主要領導人對話,不予理睬;到市、省、北京上訪,均被視為「違法」。

陝北政府在整個事件中,政府對民營企業及其投資人完全持歧視乃至敵視的態度,從來沒有把陝北民營石油企業投資人作為具有合法權利的公民看待:蓋以「私人油老闆」呼之;對投資人使用的諸如「打擊」、「制裁」、「鎮壓」、「嚴懲不貸」的手段對待;他們把少數蓋高樓,坐奔馳的大戶看成「坐收漁利」的「暴發戶」,把那些血本無歸的破產戶比作「像似賠了血本的賭徒」。

從發現迄今已有100多年的陝北油田,經清朝、民國、到共和國成立40年後(1989年),歷代政府在陝北油田上均告失敗。引進民間資本十年後,從中央(中石油)和陝西省政府才發現陝北石油是寶藏,是「國家的重要戰略資源」,不能讓「私人油老闆」個人發財。於是,背信(4.13協議)棄義(曾經被譽為推動陝北經濟發展作過重要貢獻的民營石油企業)—過去說的全不算,推倒重來,把私人油老闆趕出局,由我們政府自己玩。

私人油井收歸縣國有,「這樣才是真正代表人民群眾的長遠利益的根本利益,才是真正實踐『三個代表』。」「這次石油開採秩序治理整頓工作任務重、時間緊、要求嚴。我們要旗幟鮮明,知難而進,把這項工作搞好、搞徹底,向黨中央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向陝北人民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我們不知道「私人油老闆」是否屬於賈省長所說的「人民」的範疇?但我們清楚我們是公民!因為「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如果公民等於人民的話,那麼賈省長就把我們打入「陝北人民」以外的「另類」,這是對我們的人權的侵犯和剝奪!

還有,「三個代表」的共產黨是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其中是不是不包括我們這些包括上千家企業上萬個投資者的利益?

國家尊重和保障的「人權」,是否還有所界定,不包括民有企業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在內?或者陝西省地方政府接到了甚麼內部文件,要把陝北油田作為試點,重新開始對私人工商業進行以「消滅私有制」為宗旨的「社會主義改造」?我等小民無知,請陝西省政府有以教我!

如果在陝北石油開發中,539萬陝北「人民群眾的長遠利益的根本利益」和我們數萬「私人油老闆」的利益發生了不可調和的對立和衝突,在徵得了我們的同意後我們可以犧牲我們的利益。事實上我們過去一直慷慨捐助陝北各項公益事業和扶貧費累計在數十億之多。現在油井歸政府了,油區農民所得「扶貧費」減到過去的1/3,如果有甚麼貧困地區的人民,膽敢和政府像過去對「油老闆」那樣在扶貧費問題上討價還價的話,那他就是想到拘留所裡蹲兩天了。前幾年由於地方石油開發,帶動相關其他產業的發展,四鄉農民許多退耕還林居家搬進縣城轉入第三產業,現在「收井」後導致的經濟大蕭條,迫使農民無法繼續在城裡生存下去了,又不得不重返鄉下。賈省長那份所謂的「答卷」,陝北老鄉並不滿意。

「人權」中最基本的是「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我們的財產被剝奪了,這就威脅到了我們的生存,而且還剝奪了我們說話的自由!我們中有許多人都是傾囊投資,變賣家產、借高利貸置買了油井資產;現在家破人亡、流浪他鄉逃債、以及逼成精神病的不乏其人。如果有作家能深入陝北調查,寫一部《陝北民營石油調查》的報告文學,展現陝北地方石油從開發到整頓的辛酸史、血淚史,一定會催人淚下!

五、歧視、打擊非公有經濟

陝北和全國相比是個相當貧窮落後的不發達地區,二十五年改革開放的經驗證明了發展民營經濟是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去年的《十六大》報告肯定要「毫不動搖支持、鼓勵、引導非公有經濟的發展」之日,正是陝北各級政府行動起來一舉摧毀民營石油企業之時。不斷漸進深化的經濟體制改革,日新月異,政府官員和民間的認識和觀念,都應該與時俱進,絕不能「反其道而行之」!

可是陝西政府撇開2003年的新形勢不顧,只是斷章取義地拿1999年的文件(1239號文件)進行「整頓」。「1239號文件」要求對於聯營單位—-採取劃轉、收購、兼併、資產入股等多種方式進入陝西延長石油工業集團,實行統一管理。」那麼,我們民營企業為甚麼不能把自己的資產直接入股延長集團,卻要由政府出面強取豪奪後,交給一個同樣沒有資質的國有縣鑽采公司?所謂的「重組」,就是發一份文件,把鑽采公司的牌子一換,變成「延長石油集團××縣鑽采公司」,便算完成了「資產重組」。

這種欺上瞞下的把戲,大概除了副總理以上的國家領導人未必知情外,所有人都明白:縣鑽采公司和延長集團毫無關係,它只是縣政府或者當地官僚利益集團的「自留地」。

請看如今各縣鑽采公司的現狀吧:

約三分之一的油井停產關閉,產量下降了40%。

靖邊縣政府為了「加強領導」,一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目標,倒退到「政企合一」的老路上去:派一名副縣長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各機關抽調160名幹部到鑽采公司工作,工作關係在原機關不動。據反映有些做官的現在還是兩頭領工資(把公司領的一份叫成「獎金」)。幾乎所有的人都有一種不祥的預感,說不定明天這個企業就不屬自己管理了,或者隨時都會垮臺。趁現在權力在握,能撈多少就撈多少。至於利益的分配,自然視其位置高低、權力大小了。產量高的井上,從區長、片長、運油司機和看井工人串通,整車(現在一車原油賣價3.6萬元)向外賣黑油,利益按權力和職位分配。上行下效,那些低產井的看井工人,看著眼紅,百八十公斤偷賣給周圍的農民;不斷有人因此被投入拘留所,帶手銬、腳鐐遊街示眾,判處勞教。因這些工人大多沒有可依托的背景,只好充當「嚴加管理」的替罪羊。據不完全統計,靖邊、定邊兩縣,因偷油被拘留判刑的已達百人以上。

油井日常生產所需要的脫水劑、煤、柴油機等,過去都是市場供應,現在政府壟斷後,變成了「特許經營」。據反映,靖邊縣油井的脫水劑全部由一位公司高層的老婆專營,僅高出過去市場價的壟斷利潤,一年就高達120萬元之多。

修井車是油井常用設備(油井定期清蠟和故障處理),靖邊縣原有社會修井車100多台。油井歸政府後,那些沒有關係擠不進去的修井隊,只好賣車。現在用的修井車,都由鑽采公司的頭頭腦腦參股經營。據瞭解,一位公司高管的旗下就有10部修井車,其中有一部修井車一個月曾「修井」60口(修一次最短需24小時,每修一次的修井費最少3600元)。

陝北各縣鑽采公司不出二、三年注定要垮臺——-這是包括政府官員在內,大家都預料到的結果,可是為甚麼還要這麼搞呢?縣政府主要領導無奈地說「上面非讓收不可,我們也沒辦法」。但是,他們不反對,自有其內在的個人利益考慮,這是連傻子也明白的道理。

陝北政府也並非完全不懂得經濟體制改革的大方向,榆林市現在正在開始將國有企業排隊進行轉制和民營化的工作。但是習慣了的計劃經濟思維方式一下子還轉不過來,尤其是個人利益的驅動,使政府職能的轉變,幾乎邁不開步。如果政府不從現在這種全能的經營型政府轉變為公共服務型政府,無論在油田整頓中藉口「國有化」而「化私為公」(化為公產在權貴控制管理之下以便蟬食),還是在國有企業的改制中藉口「非公有化」而「化公為私」,由於缺乏起碼的公共監督和民主參與,必然導致化為權貴之私,即由權勢集團完成對公有財產的二次搶劫瓜分。據最新反映,各縣鑽采公司根據上面的授意,正在動員內部職工集資入股,改造成所謂的「股份制企業」。[14]陝北政府的思維觀念落後,步調總要差全國半截,等到明白過來國有企業改制是掠財的更好捷徑時,就會奮不顧身進行第二次搶劫!陝北民營石油企業70億資產所遭受的命運—–昨被搶奪,今遭蠶食,明待瓜分!

六、陝北石油發展的正確道路

自從90年代初民間資本參與陝北石油開發,陝北石油工業得以迅速發展,並成為陝北的經濟命脈。可是,翻開2000年以前陝西省政府的文件、領導講話、報紙宣傳,很少看到陝北十五縣民營企業開發中,地方石油工業的報導和宣傳。陝西省政府對地方石油工業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和「不禁止、不反對、不宣傳、不鼓勵」的「四不政策」。陝西省政府把蓬勃發展的陝北地方石油工業看成「偷來的鈴子不敢搖」,除了幹部直接參與打井、入股、倒賣區塊井位外,陝西省政府沒有動腦筋利用改革開放的大好形勢和中央西部大開發的政策優惠,制定陝北地方石油工業健康發展的長遠規劃。

自從1999年12月「1239號文件」發出後,陝北民營石油終於能公開亮相之時,也就是她即將被扼殺的開始。中石油為了「收復失地」,從保護集團利益出發遊說中央,促成中央對陝北地方石油開採的調查,企圖按「1239號文件」將陝北石油「整頓」為中石油的獨家天下。於是,陝西省才知道:

「石油工業已成為陝北經濟不可替代的命脈產業,延安市石油工業增加值已佔到全市工業增加值的90%以上,上繳財政已佔財政總收入的80%以上;榆林市也佔到工業產值和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

陝西省政府一邊先下手為強,一邊逼中央承認既成的事實:

「今後,陝北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還必須依靠石油。離開了石油,陝北地方工業幾乎一片空白,工業化更無從談起;離開石油,陝北地方財政將重陷困境,各項事業將會停滯不前甚至倒退;離開石油,陝北將重返貧窮,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必然無法實現。」

石油工業是陝北經濟發展的主要支撐點。問題是:陝西省政府還要繼續堅持由政府來辦企業,繼續排斥民營經濟成分的做法在今天國內外的大環境下,顯得太離譜了!

上次專家研討會對陝北油田事件的討論中指出:「以資產入股」的方式進行資產重組,按《公司法》建立具有科學合理產權結構的股份公司,是陝北油田整頓的正確途徑。

按產權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通過各類資本的流動、重組,建立混合所有制的地方石油股份公司。只有依法保護私權、保護民營經濟,才能使國家所有的石油資源有效地造福人民,造福社會,造福地方。

我們怎麼也不明白:陝西省政府為甚麼要堅持這條既違法違理,違背潮流,又危害公民,危害國家的路線,誓不回頭呢?

七、我們依法主張人權保障

我們總結過去失敗的原因:

1、知道政府不對,但(從法律上)講不出多少不對的理由;
2、通過群體上訪,實現下情上達,寄希望於清官;
3、認為陝西省政府強大到可以壓倒法律、壓倒真理、壓倒憲法、壓倒中央,在強權面前我們只能屈從。

通過學習新《憲法》:

1、懂得了法律,提高了認識;
2、人權不是寫在《憲法》裡就得到保障,只要政府的職能不轉變,權利得不到有效限制和監督,我們的人權就得不到保障;
3、人權不是靠誰賜予的,我們每一個公民必須要有清醒的權利意識,依法不斷主張,不斷抗爭;
4、辦法就是以《憲法》為武器,以訴訟為手段—走依法維權的道路。

以新《憲法》為武器,要求還我私產,還我人權!

委託北京博景弘律師事務所朱久虎律師,組成律師團為我們的代理人,狀告陝西省政府:違背憲法,違法行政,侵奪私產,侵犯人權,歧視和打擊非公有經濟等違法行為。

前途是光明的,我們滿懷著必勝的信心!道路是曲折的,我們將堅持到底,作好了長期鬥爭的準備!

我們就訴訟前的有關法律、經濟問題再次向專家學者提出請教,請專家學者不吝賜教,一如既往地給與我們幫助和支持。

陝北民營石油企業投資者代表:馮秉先
2004年6月5日初稿 2004年6月23日修改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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