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6日訊】(中國輿論監督網記者林海、林圳勇廣東報導)「土地是我們農民的命啊!」庵埠鎮一位農民對記者大聲喊道。大規模違法徵用土地,不拿農民的前途命運當回事,對失地農民的生存發展問題的冷漠不決,無疑是對「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本質的背叛。近日,記者獲悉廣東省潮州市潮安縣庵埠鎮大量土地被非法轉讓,於8月下旬到廣東潮安對此進行了深入調查。
庵埠鎮是潮州市潮安縣縣政府所在地,處於汕頭、潮州、揭陽「金三角」地帶,地理位置優越,素有「食品之鄉」和「彩印之城」的美稱,也是連續12年保持農業生產「噸谷鎮」的鄉鎮,依托毗鄰汕頭經濟特區的地位優勢,憑藉潮汕人的勤勞才幹和僑鄉優勢,伴隨著發展的腳步,農民失地的問題也卻日益突出。
傾聽:上百次上訪,期待之後是絕望
林厝村是該鎮乃至潮安縣土地被違法買賣最突出的一個村。該村有農業人口830多人,土地275畝。該村土地問題最早源於1992年的第一次賣地。1992年7月,縣地產公司與林厝管理區簽訂《土地預征合同》,約定按每畝9萬元,預征林厝管理區(1999年改村之前)土地140畝,共計1260萬元,並按合同總補償款的10%,計126萬元預付給林厝管理區。(後經縣裡調查,該村實收地產公司預征土地補償款161萬元。)1997年7月29該地產公司破產。
「從1992年到1997年的5年間,這140畝土地不讓種,連年拋荒,我們沒有拿到一分錢補償金的同時還得承擔這些土地國家公糧派購任務。」
期間,村民多次要求管理區應向地產公司索賠耕種損失,但都被以「這是政府部門的事」為由拒絕。1999年,在該地已增值至50多萬元且沒有賠償的情況,村主任林某按1992年的每畝9萬元折算,以土地17.889畝賠償已不存在的原縣地產公司的征地定金。
「按土地法規定,連續二年未使用征地由征地方賠償,負責每年每2000~3000元的補償。而管理區負責人不僅沒有向政府申請收回土地使用權,反而對已不存在的征地方進行補償。這是甚麼道理?」憤怒的村民指著手裡的《土地法》。
這只是存在問題看得見說得出的一小部份。1998年,林厝村在分配生活用地和舖面用地的時候,林厝村委截留庵鳳路側石排片沿街舖面二十多間,共2000多平方米,隨後,村裡以每畝19萬元(村財務賬)的價格分別賣給了9名外村人,而本村人買地要通過投標,而且標底至少是60萬元。據瞭解,當時,一陳姓買家以44萬元買下其中0.84畝地(已建成4間房),林厝村委會只開給他222460元的收據。林厝村民林秋強於1998年參加村委公開投標時的標底是60萬元。
1999年至2001年,村主任林某在未依法辦理征地補償手續和未經村民大會同意的情況下,以發展經濟為名,先後將這140畝耕地全部變相出租,徹底改變了這些土地的性質和用途。
1997年3月至2001年10月間,村主任林某將570多萬元賣地公款,分別以「林建忠」等五個假名存入潮安縣城市城市信用合社,獲取高額利息。公款私存本是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但是由於整個事件的不透明性,「其中一定存在少數人挪用公款和職務侵佔等問題,」一些村民猜測。
在村民們的疑惑不解中,林厝村的土地差不多被賣光,而眾多村民作為土地原使用者,卻沒有得到相應的好處,即使有也少得可憐。從1994年到現在的10年間,村民們只得到了三次分紅共計每人2800元(600元、1200元、1000元),總數約25萬元,相對於數百萬的賣地款來說僅是九牛一毛;1998年,僅分給每家蓋房子的大小不等的幾十平方米的土地,不少村民生活困難無力蓋房而出賣;2000至2003年,農民每人每年得到400元的口糧錢。
由村主任等少數村幹部損害村民利益,引起了廣大村民們不滿,林厝村的村民連年舉報、上訪。「我們多次向縣、市、省等多級部門反映,時任潮州市委書記的陳冰也先後5次對此事作了重要批示,希望有關部門解決好這個問題,他們也都說在調查,最後都是不了了之。」「我們林厝村到潮州市信訪局上訪了108次,到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上訪好幾次,也到過國土資源部上訪了2次。雖然有來調查,但都沒有切實解決我們期待的問題,我們都快絕望了!」
發現:失地問題林厝村並非孤立
伴隨著採訪的深入,記者更多地瞭解到,嚴重的失地農民問題在庵埠鎮並非只有林厝村,該鎮30幾個村,幾乎都存在這種「失地現象」。
莊隴村是庵埠鎮一個有著3000多農業人口的村莊。24日,在莊隴村,村民們憤憤不平的向記者敘述了他們村的土地情況:他們村在92年時候人均有3分1厘7地,到了97年就剩下2分地,到了2001年人均只有7厘地了。現在即將被填的這塊107畝多是村裡剩下唯一的良田。「98年以前這片地是基本農田保護區,也是我們村的高產農田,一季可收糧食1000多斤。」
「地甚麼時候被賣了,我們都不知道,只是村委讓他們按每人口領1600元。」
「土地出讓,沒有政府的征地公告,沒有經過召開村民大會表決通過,就這樣被賣了。」
據瞭解,該地是2003年10月13日,由村委會與縣國土局簽定的征地合同時被徵用的。而該合同是村委會少數幹部訂立的,並未通過村民代表大會通過,該村有村民代表54人事先並不知道此事。只是到了2003年底,村委會通知代表開會,才告此事。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不少代表也表示,征地價格每畝才5.1萬元,征地款中,農戶每人1600元,而且被征地村民的安置問題沒有解決,當時絕大多數村民代表是反對如此賣地。然而,由於打著「國家建設需要」,村民阻撓無效,該地還是不斷地被填埋。
茂隴村,人口700多,原有土地200多畝,由於地理位置優越,處於該鎮中心,該村地價昂貴,每平方米賣到8000元。因此,村幹部多次賣地,而且均未向村民公佈土地徵用情況。土地被賣掉後,目前該村失業問題嚴重,據瞭解,自從1995年到現在,25—50歲的農民中,失業佔有很大比重。
郭隴四村,(包括4個村1萬多人口)人口3000多,原有土地700—800畝。據村民介紹,該十年前就開始賣地,近三年來特別嚴重。「我們的農田都是基本農田,每畝入賬8000元,而市價卻是40萬元。」
而對於失地,不少村的農民都不敢大聲表達自己的意見,有的人甚至只能是偷偷地接受記者採訪的,因為「最擔心的是報復。」
沒有了土地的各村農民,靠的是打零雜工來維持生活,而且經常面臨打工難的局面,對於以後的生存和發展問題,受訪者都無奈地表示,只好「有工打工,過一天算一天了」,至於「以後的日子怎麼辦心裏也沒底。」
疑問:「不方便採訪」還是捂蓋子?
8月24日上午,記者到潮安縣委宣傳部,希望獲得採訪關於林厝、莊隴等村群眾反映土地問題的支持。接待的一位部長表示,關於此事,好幾家媒體都來過,縣委縣政府也十分重視,但由於該問題比較敏感,縣裡還在處理中,並一再說「不方便記者採訪」。
核實群眾反映的問題是否存在、真實性如何,多方面聽取意見,這本是瞭解事實,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了。這其中有甚麼「敏感」問題存在?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在關於此事問題上有甚麼「不方便」公開的嗎?
接下來的採訪中,記者獲得了幾乎是統一了口徑的對待。
「我們沒有得到關於接受記者採訪、讓記者看文件的交待。」
「不存在違法征佔用土地,賣地都是按上面的規定辦理的。」
……
國土資源部門作為土地的管理者,應該很清楚所轄區域內土地的情況。8月26日,記者到潮安縣國土資源局用地科瞭解情況。科長明確向記者表示,林厝村的土地是屬於集體土地,局裡有批過該村提出的集體企業用地申請。
記者在採訪的過程中,看到潮安縣國土資源局2002年8月28日發的7份文件(安國土用〔2002〕76—82號),關於安埠鎮林厝村委會申請補辦林厝安華紙塑工藝廠等6個廠十多畝建設用地手續的批復。這是在原先沒有批准用地的情況下,先建廠再辦批文的,對此,該科長表示,局裡的這種做法是依全國統一規定的。那麼,是甚麼樣的規定?記者無法看到。而在潮州市土地局,相關工作人員明確向記者表示,國家是不會同意先用地再報批的。而實際上,從潮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7月27日的出據電腦數據查詢證明看:林厝旭光美印廠已於1999年9月29日經工商局核准註銷登記了、而「潮安縣林厝龍華印染一廠」、「潮安縣林厝龍華印染二廠」、「潮安縣林厝旭光美印二廠」、「潮安縣林厝竹木工藝廠」根本沒有在工商局登記過,也就說,那都是不存在的企業。
潮安縣國土資源局為甚麼給這些並不存在的企業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呢?這一點,記者更無法得到解釋。
至於莊隴村的用地情況。該科長承認是有省裡的批文,多少號記不起來。當記者提出能否看此批文時,該科長稱局長、分管的副局長和辦公室主任都不在,他無權給記者看。
鄙視:多數來訪記者「正義感蒸發」
在林厝村採訪之初,記者還發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面對記者的真誠,不少農民都帶著懷疑的眼光、言不由衷,或者慾言又止,有的甚至採取了迴避的態度,好像都事先約定好了的。到底是甚麼原因呢?
為了獲得村民的理解,方便深入群眾中瞭解情況,記者退掉了每個晚上140元的賓館,住進林厝村裡最廉價、條件最差的旅社,吃快餐喝白開水,為了打消村民的疑慮,連續3個晚上到村民家中瞭解情況。
由於記者的認真、務實和不計名利舉動,感動了部份村民,因此,他們才打開了他們壓抑已久的話閘,向記者講述了他們的不平:他們村曾集資並多次向有關媒體反映情況,希望他們的訴求能得到報導,而包括中央和地方等多家媒體的記者幾次數批到潮安採訪,有的記者還很敬業地一家一戶、一個單位一個單位地去調查瞭解情況,也獲得了不少資料。記者來村民中間採訪,村民積極配合,說了實話,但記者走後,不少村民都受到了外來的「威脅」,「有些怕了」。
據一當事村民介紹,北京、上海的記者都是他們出錢買機票,親自上門請到潮安來的;但來了之後,他們都被縣裡相關部門「搞定」,沒幾天就被他們用飛機送回去了;而本省的記者有的雖然也認真調查採訪,但回去後就是見不到任何報導,農民的問題也一直沒有能從媒體上得到反映,他們「心都涼了。」
反映事實、報導真相本是新聞記者的職責,為甚麼來了這麼多記者,農民的問題都沒有報導呢?記者無法得到確實的答案。或許當地善於對記者「做工作」的宣傳部門心知肚明吧。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