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潤君編譯報導)紐省一名男子在一次車禍中造成四支癱瘓,雖然該男子當時未繫安全帶,但法庭裁決駕駛員須給與近7百萬澳元作為賠償。
據澳新社報導,現年24歲的安蘭(Peter Allan),1996年2月6日搭乘了一位朋友的小型貨車出行,由於貨車途中翻車,而四支癱瘓。事故後,安蘭控告駕駛員,他的朋友金先生 (Shannon King)疏忽駕駛,聲言他超速而且沒有小心關注路況。安蘭說,車子是在經過牧牛場轉彎時翻車的,他指出,事故的發生是因為金轉彎速度太快而導致車子失控。
法官斯迪尤德特(Timothy Studdert)同意安蘭的說法,判決金駕車不夠小心警慎,須賠償安蘭694萬6,536元。
金則在辯護中指出安蘭當時沒有繫安全帶,他並沒有完全確保自己的安全。法官則表示,金並不能完全證明如果安蘭當時有繫安全帶則不會四支癱瘓。法官說,「總而言之,被告未能說服我,原告未繫安全帶所受的傷會比繫上安全帶的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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