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5日訊】(亞洲時報記者邱鑫8月5日報導)造成最少12名嬰孩夭折的中國安徽阜陽偽劣奶粉案又起爭議,第一批涉嫌銷售偽劣奶粉的兩名被告,分別被判刑一年到年半不等;最引起批評的是,被告只被判罰款一千到千五元(人民幣,下同)。有一種意見認為,在中國草菅人命的機會成本實在太低,無怪乎偽劣食品禁之不絕。
中國中央電視台報道,安徽阜陽第一批涉嫌銷售偽劣奶粉案件今天上午一審宣判。安徽臨泉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李新道犯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00元。太和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朱學軍犯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500元。
新華社報道,被告人李新道係臨泉縣個體工商戶。2003年9月起,臨泉縣村民吳某一家從被告人李新道經營的門市部累計購買“聖童”牌奶粉約40袋,用於餵養其同年8月出生的孫女。該幼兒食用上述奶粉後,因重度營養不良致各臟器均受損害,住院治療後於2003年12月死亡。
據指出,經阜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聖童”牌奶粉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臨泉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新道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而銷售,且造成被害人食用後導致重度營養不良合併呼吸衰竭而死亡,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
法院判決聲稱,由於被告人李新道於案發後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4000元,對其犯罪產生的結果表示悔恨,“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新華社,另一被告人朱學軍係太和縣個體工商戶。2003年10月,被告人朱學軍經營的門市部購進“小牧人”牌系列奶粉50件,分銷到太和縣部分超市和鄉鎮商店。經阜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發現該品種二段奶粉質量不合格,並於2004年1月3日告知朱學軍,但朱學軍仍然繼續銷售該批奶粉。
報道指,太和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朱學軍明知所經銷的嬰、幼兒奶粉不符合衛生標準,仍然進行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患”。
有關裁判,立即引起一場爭論。有中國百姓質疑,這場自去年開始即出現,造成上百名嬰兒患上重度營養不良綜合症,成為“大頭娃娃”,至少12名嬰孩夭折的特大案件,竟然給劃上如此句號,實在令人感到意外。
有中國百姓質疑,害死一名嬰兒,坑害無數受害者,結果坐幾年牢及交一千元就可了事;這次判決,未免是對中國人生命價值的一種“踐踏”。可圈可點的是,這次兩名被告只是被控“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但有一種意見甚至指出,這次事件後果之嚴重,而被告可能知道食用偽劣奶粉的結果;所以,被告根本可以以“謀殺罪”治之。
應該指出,現時無官方報道証明這兩名被告直接害死全部十三名嬰兒。但坊間同時有另一種意見認為,這兩名責任人銷售偽劣奶粉,隨時造成嬰兒出現健康永久性損害,甚至死亡。即使是永久性健康損害,也涉及高昂的醫療費用。這種意見又指出,廣大消費者,受害者的損失這麼大,被告除了坐牢外,代價最高竟然只是千五元,中國的司法當局,實在值得檢討事件。
又有一種意見指出,約兩個多月前,中國揚州高郵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辦結揚州首例劣質奶粉賠償案件,出生不足九個月的受害人獲賠二萬零八百元。如果按此案例為基準,這兩名被告是否應該按受害人的數目,再每個個案賠償兩萬元?河南首例“空殼奶粉”受害者拿到賠償三萬八元。安徽臨泉縣人民法院的判決,似乎沒有考慮到揚州和河南的案例。
有中國百姓甚至質疑,中國中央政府應該插手調查,看看事件中有沒有出現“掉包頂罪”,甚至連司法人員有沒有涉及收受賄款,也應該成為中央調查的焦點。
自阜陽爆出奶粉醜聞,讓中國總理溫家寶嚴令查處後,地方當局的處理手法,一直成為輿論監督的焦點。7月12日中國青年報就曾報道:中央調查組一走,地方的免費治療就停了。
安徽當局處理這次事件的手法,一直引發不少議論。4月24日,國務院調查組在阜陽市太和縣查獲一批劣質奶粉,當晚,太和縣工商局宣佈撤銷劣質奶粉發現地工商所所長、副所長的職務,並開除兩名市場管理人員;但新華社發現,這四名工商執法人員其實並未受到任何處罰,他們一直都在正常上班、領工資。
今年6月,安徽省有關部門公布了阜包括阜陽市長等9名有關官員查處的情況。當時也有意見指出,阜陽官員瀆職行為,當中可能涉及貪污行為,僅僅是簡單地對官員行政記大過,責令辭職無疑是處分過輕,有關官員應該移交司法處理得到應得的處罰。(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