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時報北美社會版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 [email protected],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另外,移民問答的內容同時刊登在大紀元网站上,网址:http://dajiyuan.com/gb/nsc995.htm
問題五十三: 我想知道美國移民法案里新出台的一個關于儿童保護條例适用不适用我的情形。
我的父母于1989年12月21日,由我的哥哥提出移民美國的申請,并正式獲得受理。 他們于2002年2月5日在廣州面試,之后來美。但是,在那個時候,我已經超過21周歲(我是1978年10月28日生),因此不能隨其移民美國。
解答: 如果你哥哥為你的父親申請的綠卡,那么你哥哥就必須是美國公民。他們的案子就是”直系親屬”一類, 不屬于优先系列。直系親屬類別沒有”派生受益人”的,也就是說,你哥哥不能為你父親申請,然后你父親在申請移民簽證來美時,你的媽媽,和你父親的”未成年的小孩”就一同得到””派生受益人”的綠卡身份。而你哥哥必須為你父親申請一個I-130,為你母親申請一個I-130,為你申請一個I-130,(公民兄弟姊妹四類优先系列)。所以,即使在 2002年2月5日時你剛剛出生,也無法同時申請派生移民簽證。
換一种情形,如果這個案子不是你哥哥申請的,而是你的伯父,即你爸爸的親生哥哥,為他申請的,那么這就是個公民兄弟姊妹四類优先系列的申請。你父親的配偶和未成年小孩都能一起獲得移民簽證。那么你就要用”儿童身份保護法案”(CSPA)的公式來衡量一下你是否能在你父親有名額時你的歲數,減去I-130申請過程中等待的時間,看看是否小于21歲,如果小于,再看看你的DS-230I表的交上,是否在你父親有名額后的一年之內報上去的。然后,你還要看看你的案子是否在CSPA生效后的案子;如果是生效前,你是否屬于那几個例外中。這些我都在以前專門介紹CSPA的文章中詳細分析過了。
在這种系列下,你可能不能獲得移民簽證,因為在1999年10月28日你就已經21歲了;而且I-130在1989年12月21日就申報了。我記得那時候I-130有2個到5個月就能批下來。所以,你的CSPA年齡在2000年2月左右就21歲了。你要看看2000年2月你父親的名額是否得到了。如果是,你就很有希望了。只要后几個條件也滿足,你就在CSPA的保護下了。
有諷刺意義的是:這時候,你反倒希望當年的I-130出了問題,一拖再拖地拖了三,四年。 這也不是不可能的。所以,你要看一下你父親的I-130批准通知書(I-797)申報的日期和批准日期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