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里橋到和平里 五年兩萬條標語 為兒申冤

【大紀元8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電話採訪報導)李蘭英河北省人,退休職工,74歲,家住北京崇文區培新街東廳胡同13號。其長子劉海澤36歲(5年前),生前任北京崇文區地稅局財務科副科長。1999年2月24日,與同事去查帳途中,不幸被酒後駕車司機呂文剛撞死。肇事司機幾年來逍遙法外。李蘭英這五年來為伸冤、為將肇事者及其包庇縱容者最終繩之以法,風雨無阻,走便京城。

記者:我很想瞭解當年您兒子出事情的經過,不知這個問題是否讓您覺得太傷心?當然我們也可以換個話題,你認為如何?

李蘭英:沒事,我的眼淚已經流乾了。我兒子劉海澤在99年2月24日那天上午跟同事出門去查帳,行至龍潭西湖長青園胡同拐彎時,被迎面開來的出租車撞出18。3米遠,兒子當時騎的是自行車,出租車開出15多米遠車才剎住。兒子當時就不省人事了,送到天壇醫院搶救,醫生很無奈地對我說萬分之一的希望都沒有了,我們家人當時就給醫生跪下了,求醫生想辦法救活孩子。醫生開刀後看到整個頭骨都被撞碎了,腦子都成了豆腐渣子。。。失去了這個孩子,我們家像是沒了頂樑柱一樣,因為我老伴死的早,這個孩子就是我的精神支柱,我兒媳婦下崗在家,小孫女上小學,小兒子沒有工作待業,全家都指望著他。

記者:車禍後,誰來處理這個問題的?對肇事司機是怎樣處理的呢?

李蘭英:肇事司機叫呂文剛,是朝陽南北出租汽車公司的,當時32歲,崇文交通大隊對他進行了酒測,達到92,用另一種進口儀器測得是117。結論就是酒後駕車肇事。你知道他撞我兒子的車速有多快?80麥,可是交警就說是50麥。崇文交通大隊負責處理這件事情。他們給我看了一份 「55責任書」,就是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的意思,不追究肇事者責任。他們還想讓我簽字,我不同意。交管大隊當時沒有拘留肇事人,而是讓他回家休息去了。撞死人後,回家休息,人被撞死了,還得承擔一半責任,這說到哪裡也不合理呀,哪有這樣的理呀。對於崇文交通大隊的這個做法,我們不認可,也不同意,他們是違法立案,還強加給我們,讓我們接受,他們以為我們好欺負呢。

記者:就您所知道的,依據中國法律對酒後肇事(尤其是出了人命的)的處理,是怎樣規定的呢?難道撞死人白撞死,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嗎?

李蘭英:依據法律條文,他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還得判刑七年,這是對肇事著應有的刑懲。可是我跟你講講這個司機。他很有本事,認識人很多,社會關係呀,走後門呀,也很有錢。目的就是為了逃避法律制裁。事情出在2月份,原本當時就應該給他拘留,可是執法機關居然就給他放了,「回家休息去了」。後來我一直找相關單位反映這個情況,於是在5月份才將其拘留,開始只拘留15天,我不同意,後又加了三個半月,就是拘留四個月,8月就放出來了。按理說,他這樣的至少要拘留10個月以上。交通大隊在包庇他,袒護他,執法機關也不秉公執法,我兒子死得真冤。

記者:既然法律有規定肇事著要負全權責任,那麼對於民事和刑事責任,您是怎樣向他們追討的,受害人家屬的權益也應受到法律保護的。一個大活人就這樣走了,您有沒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賠償、補償嗎?

李蘭英:他們總想不了了之。實際上,我兒子死後,我身心受到重創,原本身體就不好,心臟病很厲害,這幾年又添了新毛病,白內障。常常上醫院開藥、輸液。退休金每月只有800元,可是每一次看病都要花上百元、好幾百元。兒媳婦下崗沒有錢,小兒子待業,經濟很成問題。生活很困難。為得到合理合法的賠償,保護自己的權益,我到處問,到處走,因為我文化水平不高,只是小學文化,很多問題難以一下就明白,理解,真的感到身心很疲憊。從2001年3月到7月,賠償問題,我跟崇文交通大隊副隊長孫寶青(音)談了5個月。最後孫提出,先解決民事,後解決刑事。民事賠償給了我們家18萬人民幣(其中司機給了四萬)。

記者:那麼對於肇事者的刑事責任追究您是怎樣做的呢?肇事者受到應有的制裁了嗎?

李蘭英:原先提出先解決民事後解決刑事的孫寶青離開崇文交通大隊調到房山區去了。再去崇文交通大隊談關於刑事賠償等事宜,沒有人接待。無奈我多次找到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去申訴,他們都說維持原判。就是那個55責任書。我不服,就到處告。這幾年我去過北京信訪辦、北京市委,市政府、市政協、中央法制辦、中紀委、全國人大、公安局、公安部、高檢信訪辦等很多機構。有人很同情我,知道我很冤枉,但無力解決。我的申訴材料目前就壓在了北京市公安局局長馬振川那裡,他也是政法委員。我去市局時,看到了他們下發給派出所的通報,通報上說我是「無理取鬧」,「已經拿到錢了」,「不許上訪」等。派出所的警察也對我說:「我們都開會了,說不能讓你上訪,如果你去上訪,就讓我們好好教育教育你。」就是給點顏色看的意思。威脅我。這些年違法者逍遙法外,我一個老百姓,可是卻受到很多打擊和迫害。我因上訪,有六次被公安打傷,造成多處軟組織損傷、被踢被踹,後背受傷。其中我還被崇文區交門(音)拘留所非法拘留,那裡的醫生看我歲數大,心臟病、血壓低(50-70)不敢收我,就把我放了,我被非法拘留10多個小時。上訪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可是所到之處,一喊冤枉,就被保安強行攆走,連推帶嗓的,話都不讓說,或著讓你填寫個東西,就讓你回家等者去吧。老百姓真是沒處說理。為了讓更多人瞭解我的冤請,我還寫了兩萬多條標語在北京大街小巷到處貼,南到六里橋,北到和平裡,東西長安街、南北池子大街(很多領導人物住在此地),反正我就是要看看政府還能不能為民做主。共產黨不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那麼為什麼他們都在袒護那個肇事司機呢?難道他是特殊公民嗎?他為什麼就可以逍遙法外呢?難道共產黨也是「只許周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我好好的一個兒子,國家的公務員,就這麼去了,留下我這個老母親、媳婦、孫女,我跟他們沒完。

記者:為什麼北京市公安局馬振川局長要扣押你的申訴狀呢?

李蘭英:他們彼此官官相護,他是感情代替政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記者:感謝您接受採訪,希望你的訴求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

李蘭英:我不期待什麼結果,我就是上訪不止。為兒子申冤。

記者這兩天試圖採訪當年處理事故的北京崇文交通支隊事故科相關人員,以便清楚事故的來龍去脈,得到如此答覆:

第一次電話打去:

記者:你好,有件事情想跟你瞭解一下。99年2月,有一個叫劉海澤的人被一個酒後駕車的司機給撞死了,是你們交通大隊做的事故處理,我想知道當時的具體事故鑒定結果。

交警:對,有這麼回事兒。哦,這個事兒呀,早就處理完了,他家屬拿到不少錢,比她應該拿的多出好些呢,早解決了,怎麼還問那?

記者:死者的母親認為肇事司機沒有得到應有的刑懲,是這樣嗎?

交警:你說的是那個劉蘭英吧,哎呦,這個老太太到處告狀呢,陪了她那樣多還嫌少,她整個一個誣賴。我們要下班了,你明兒再打吧,找我們領導吧。

第二次電話:

記者:您好,請問國家法律對於酒後駕車肇事,撞死人了,對肇事者有沒有具體的量刑標準?肇事者因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和賠償?

交警:你誰呀,你哪兒的?問這個幹什麼?

記者:我是記者,大紀元報社的。

交警:大紀元?怎麼從沒聽說過呀,你到底想說什麼?

記者:想瞭解99年2月呂文剛酒後駕車撞死人的事,呂文剛撞死人了,他受到法律制裁了嗎?

交警:那個事情早解決了,司機也做了賠償。給了他家多出一倍多的錢,20多萬吧。

記者:請問當時處理事故的人在嗎?能不能跟他談談?還有能否解釋一下你們當處定案的那個「55責任書」?

交警:告你吧,當年處理這個事的人,已經死了,還一個也調走了。你要真想知道具體問題,你就上這兒來一趟,找我們上級領導,我們回答不了。不來一趟什麼也不會告訴你。李蘭英到處告我們,誣賴一個(聲音很小)。

記者:謝謝,拜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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